。
多傷勇士。
不如相機徐圖。
即令已得老官屯。
亦當計出萬全。
阿瓦為緬匪巢穴。
固守必甚。
現在軍營人少。
奎林。
鄂呢濟爾噶勒等、亦皆受傷。
尚需調養。
即令由京派人前往。
已屬無及。
若不悉心籌畫。
恐有疏失。
況此次大兵。
已将戛鸠、猛拱、猛養、等處收服。
軍威大振。
徹兵不為無名。
傅恒等于拏獲賊人内。
擇其明白者。
谕以緬匪罪重。
理宜全行殲戮。
但大皇帝好生。
不忍盡殺。
爾等告知懵駁。
悔罪投誠。
将軍等即遵旨徹兵。
如此曉谕後。
将兵馬船隻籌備。
由新街一路分隊而回。
土司渾覺。
興堂紮等。
如願内移。
即擇一善地安置。
其所屬小戶。
仍令各居本處。
總之辦事之道。
固不可輕徇衆論。
亦當審時度勢。
勿徒執已見也。
着密谕傅恒等知之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常福。
為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喇特納、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伊松阿。
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國爾都、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湖南沅州協副将旺保祿、為直隸馬蘭鎮總兵
○己醜。
吏部議奏、雲南驿鹽道法明等、失察驿站馬匹疲瘦。
應照例降調。
得旨、吏部議處滇省永平等縣驿馬疲缺。
緻送兵稽遲這失察道府法明等、均降二級調用。
不準抵銷一本。
雖屬該管官咎所應得。
但此案在專派承辦之州縣官。
以軍行要務。
并不實心經理。
膜視公事。
議以革職。
罪所難辭。
至該道府等、均系上司董率不嚴。
究與專派人員有間。
且經管軍需事務尚多。
一時失察。
情稍可原。
所有道員法明、博明、知府賀長庚。
張應田。
均着從寬改為革職留任
○赈恤甘肅渭源。
河州、狄道、金縣、隴西、甯遠、安定、伏羌、通渭、岷州、平涼、靜甯、泾州、莊浪、隆德、鎮原、秦州、古浪、莊浪廳、甯朔、甯夏、巴燕戎格、西甯、大通等、二十四州縣廳。
本年水、旱、霜、雹、災饑民、并蠲緩新舊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東莞縣民霍丕勳聘妻黎氏
○庚寅。
以戶部左侍郎王際華、為禮部尚書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威縣民李富玉妻張氏
○辛卯。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舒赫德奏稱、查審雅爾牧場盜馬一案。
哈薩克圖伯特。
在禁脫逃。
侍衛賽音畢裡克圖、遵旨前往曉谕阿布勒比斯。
願将圖伯特解送前來等語。
阿布勒比斯恪遵谕旨、恭順可嘉。
可見凡事但以公正處之。
人心自服。
哈薩克賦性愚頑。
因朕明白曉示。
既将逃犯送出。
此即秉公辦事之明效也。
着傳谕舒赫德等、圖伯特解到時。
務宜詳悉審訊。
如實無盜馬情事。
伊在禁私逃。
亦屬有罪。
責懲示衆。
仍着遣回
○又谕、據傅恒等奏稱、領兵圍攻老官屯。
十月二十五日夜間。
賊從木寨突出。
沖我伏兵。
經海蘭察等擊敗。
複令伊勒圖、率領舟師。
乘勝掩襲。
奪取船纛等語。
所辦甚是。
但據拏獲賊兵。
供稱、賊船尚多。
船隻沿江前來。
顯而易見。
若多遣水師攔截。
自易擊殺。
栅内之賊出援。
亦便剿滅。
此兩得之計。
甚關緊要。
着傳谕傅恒等。
饬令水路兵衆。
留心哨探。
再據摺内所奏。
賊匪固守情形。
從前拏獲生口。
供稱緬地内亂之言。
殊不可信。
即将盞拉機喚回等情。
亦系有意将戛鸠委之于我。
以疲兵力。
此際傅恒等當知其狡狯矣。
倘大兵深入。
須防賊等從後抄襲。
不可堕其術中
○調兵部右侍郎宋邦綏、為戶部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蔣元益、為兵部右侍郎。
仍兼管順天府事務
○壬辰。
加赈山東東平州、東平所、本年水災饑民
○癸巳。
谕曰、原任大學士蔣溥、宣力有年、其諸子中現無身列大員之人。
伊次子蔣賜棨、由府道擢用山東運使。
看來尚堪造就。
着加恩補授倉場侍郎。
黃登賢、自署理總漕以來。
尚屬奮勉。
即着實授漕運總督。
原任貴州布政使張逢堯。
于劉标等揭報上司需索案内。
獨無沾染。
似能廉潔自守者。
但其年已就衰。
才力亦不能整饬屬員。
藩司劇任。
自非所宜。
着降補山東鹽運使
○又谕曰、将軍永瑞、提督五福二人。
前在普洱辦事不善。
革職後。
賞給三等侍衛。
令在軍前效力。
此特予以自新之路。
俟其立功。
再行加恩。
今随營前進。
于途次病故。
殊堪憫恻。
并着賞給副都統銜。
交部照例議恤。
卷之八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