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
所有副将軍印信。
業經委員送京等語。
此時大兵進剿。
副将軍僅有阿桂一人。
恐不敷分路策應。
已有旨将副将軍印務。
交伊勒圖管理。
所有送京印信。
着傳谕彰寶、明德、即于沿途截留。
派委員弁妥速送至軍營。
交與伊勒圖接收。
并傳谕傅恒知之
○又谕、據傅恒等奏稱、率領官兵。
占據南江上遊。
合力攻剿賊寨等語。
傅恒所辦。
甚合機宜。
看來現在情形。
賊匪新添木寨。
甚為強固。
我兵并力夾攻。
又增鑄大炮。
諒易克取。
此時若已破老官屯。
賊必膽裂逃竄。
即乘勝前驅。
犁庭掃穴。
倘賊衆全力國守。
直至此旨到時。
仍在老官屯抗拒。
則已相持月餘。
勢難必克。
又何能深入阿瓦。
況前途瘴疠更甚。
我兵恐不能支。
自應尋一屯駐處所。
或遣人往谕緬匪投誠。
或以已獲大捷。
奉旨徹兵之言。
宣示于衆。
即可籌畫旋師。
着傳谕傅恒等。
酌量辦理。
不可拘執
○又谕、據永貴。
舒赫德等所奏、查訊雅爾牧場盜馬一摺。
此案牧場人等。
往盜哈薩克馬匹。
受傷後。
反将雅爾牧群。
驅往圖賴。
情殊可惡。
巴爾品審訊時。
其初或不知情。
迨哈薩克人等前來。
豈不據實聲明。
自應徹底根究。
乃竟糢糊了事。
顯系偏袒。
着傳谕舒赫德、務将巴爾品是否知情。
訊問明确。
不得豫留地步。
為伊開脫之計。
倘稍有回護。
必将一并治罪
○調刑部尚書官保、為戶部尚書。
以左都禦史素爾讷。
為刑部尚書。
原任吏部尚書托恩多、署左都禦史
○以工部尚書福隆安、為步軍統領。
○以故奉恩将軍景甯子嵩惠、照例襲爵
○丙戌。
谕曰、阿裡衮果毅公爵。
着伊子豐昇額承襲。
即授為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調鑲白旗蒙古都統素爾讷。
為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綽羅斯郡王羅布紮、為鑲白旗蒙古都統。
○丁亥。
吏部議奏、升任江西巡撫吳紹詩、于災地應緩漕糧。
遲延具奏。
應照例革職。
得旨、吳紹詩、自簡任巡撫以來。
于地方政務。
未能振作有為。
恐久益因循贻誤。
第念其尚無大過。
又系刑部司員出身。
于刑名素所谙習。
是以加恩用為刑部尚書。
嗣因其任内不能察劾屬員之案。
屢經發覺。
是其昏耄無能。
已可概見。
豈堪複膺劇任。
因調為禮部尚書。
或尚可勉供職守。
昨于南昌等縣緩徵漕糧一事。
不及早入告。
遲至十月杪始行奏聞。
全不以民事為重。
是以降旨交部議處。
災地收成歉薄。
小民豈能複事輸将。
封疆大吏。
如果先事陳奏。
朕無不立沛渥恩。
以纾民力。
乃吳紹詩明知應緩之糧。
遷延不辦。
直待開徵将及一月。
始以一奏塞責。
是誠何心。
現在雖已傳谕速予停緩。
而該省輾轉施行。
尚需時日。
是急公者納糧既不免拮據。
而疲窘者徒受催科之累。
此皆吳紹詩于闾閻生計。
漠不關心。
有以誤之也。
吳紹詩近日疊經部議降革。
并從寬予以留任。
此則玩視民瘼。
并非過屬因公。
寬維複為曲貸。
且其年亦衰老。
不能複望其改悔奮勉。
吳紹詩着照部議革任。
昔宋仁宗于吏部選人。
一坐失入人罪者。
即終身不遷。
朕今亦仿其意。
以事系民生休戚者。
為督撫黜陟。
并為明白宣示。
俾衆皆曉然于其咎實自取。
且使凡為司牧者。
鹹知儆惕
○戊子。
谕、昨以尚書公阿裡衮病故。
已降旨察例賜恤。
今念阿裡衮。
雖因遘病溘逝。
而現在軍營統兵前進。
不辭勞瘁。
實屬為國宣力之人。
且前者平定西陲。
成勞懋着。
阿裡衮。
着加恩入祀賢良祠。
以示酬庸令典
○經略大學士公傅恒等奏、臣等于十月二十二日。
分兵兩翼。
由江岸左右攻擊賊寨。
臣等在中纛催趱。
哈國興帶兵直抵東南一面。
拆毀木栅丈餘。
殺傷甚衆。
西栅賊匪來援。
經西岸官兵擊退。
江心賊船。
乘勢沖出。
經東岸官兵。
擊損大船六隻。
賊衆逃入寨壘。
放槍固守。
查賊匪新立大栅五座。
木植縱橫。
編排堅固。
難以軍力攻取。
計一面仍近栅環圍。
一面伏兵僻處。
由溝外掘入。
拆去木樁。
攻其不備。
得旨、已有旨矣。
谕軍機大臣等、據傅恒等奏稱、十月二十二日。
領兵由江岸三面環圍賊壘。
攻奪東南木寨一處等語。
此次官兵接仗。
勇往争先。
哈國興尤為奮勉。
甚屬可嘉。
均當加恩升賞。
其受傷弁兵。
并着傅恒等查明具奏。
看來賊衆情形。
堅立栅寨。
驟難攻克。
此旨到時。
萬一仍相拒守。
則環攻已有月餘。
賊壘之内。
糧石何由接應。
是必先有儲備矣。
我兵與其曠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