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疆要缺。
五年俸滿。
加銜留任。
再滿三年升用。
今番民向化日久。
撫綏較易。
應如所請。
删去報滿加銜即升之例。
照内地題缺揀補。
從之
○禮部議準。
安徽巡撫富尼漢奏、太湖縣民朱憲章。
暨妻劉氏。
同登百歲。
請給欽定期頤偕老字樣。
照例給銀建坊得旨、依議。
壽民朱憲章。
暨妻劉氏。
百歲同臻。
期赜偕老。
允為熙朝人瑞。
錫此嘉名。
用式闾裡。
仍賜禦制詩章。
以示恩榮而光旌典。
并着賞給上用緞二疋。
銀二十兩
○甲辰。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錦州距山海關不遠。
岱星阿未到之前。
山海關副都統事務着素保暫行署理
○軍機大臣等議覆、署烏噜木齊提督巴彥弼等奏稱、烏噜木齊。
有眷遣犯經奏準、酌定年限。
編入民籍。
仍有年滿無眷之犯數百名。
能悔過安分當差者。
或因無力娶妻。
遂無複作良民之望。
應如所請。
凡有過。
及耕作懶惰者。
雖有眷屬。
不準為民。
實在悔過遷善。
盡心屯種。
照前定年限。
與有眷者一體為民。
或匪念複萌。
或乘間脫逃交該處辦事大臣查辦懲治為民後。
先盡烏噜木齊安插。
如不敷。
即押赴瑪納斯。
以官兵所遺屯地撥給。
其退出官兵地。
調柳樹溝。
雙岔河。
二屯兵。
耕種納糧。
二屯兵所遺地。
另募耕種。
從之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奎林。
為鑲白旗護軍統領
○乙巳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督撫等奏摺。
有關地方公務。
例俱稱臣今文绶奏事各摺。
于體制殊屬未協。
着傳谕該撫、嗣後除請安謝恩外其奏事具摺。
俱着照例稱臣。
○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修齡。
為鑲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鑲白旗護軍統領奎林。
兼管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起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明山奏報。
西路軍需全案完竣摺内。
聲明哈密廳。
供支肋巴泉等六台官兵。
鹽菜口糧運腳等項一款。
上年十二月内。
該督題請補銷。
聲明從前本案遺漏。
經部核查。
情節支離。
駁令據實查參等語。
軍需動用帑項。
數目繁多。
自宜綜核詳密。
方為慎重。
此案既系應行題銷。
從前因何遺漏。
及其中情節如何支離之處。
着傳谕該督明山。
即行詳細核查明白回奏。
尋奏肋巴泉。
套賴泉。
梧桐窩。
鹽池。
七個台。
蘇魯圖。
六台二十四年冬季口糧冊系已故通判李遵王管造漏銷。
經部饬查補請查軍需全案。
初漏後補者甚多。
惟案據不确者。
奏明着賠此案數符案确因承辦官已故漏銷疎忽。
未經開參。
下部知之
○平定準噶爾方略告成。
禦制序曰。
平定準噶爾方略書成纂言者以序請。
夫序者。
所以叙其事之本末。
而因文以悉其肯綮也。
事之本末。
則方略三編盡之矣。
太學之碑。
磨崖之銘西師之詩。
開惑之論。
亦既悉其肯綮矣。
如是則可以不煩重序。
雖然五年之間。
大勳兩集。
又十年而後書成是不可以無序。
且朔漠。
金川。
前例具在也。
乃允其請而為之序曰。
功不可以虛成。
名不可以僞立幸不可以屢徼。
志不可以少侈。
夫用兵中國。
自古為難。
而況踰沙。
漠天山萬裡而遙乎。
旰斯宵斯。
劼劬以至有成。
功非虛而名非僞。
是僅可免後人之指摘耳。
若夫揚揚自诩以為誠若能操必勝之券。
則不準緻物議而贻口實。
于心亦誠恧若也。
藉衆之力。
幸底于績。
然我士卒之撄鋒镝者。
不為少矣。
故此書之輯。
率因忠魂義魄。
不忍令其泯沒無聞。
具載以志之。
而猶不在于擴土開疆之為也既平準噶爾。
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