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部。
悉主悉臣。
耕作賦役興焉。
此亦一再徼幸矣。
而猶不知自足。
欲屢試我銳而别有圖。
是志侈也。
志侈者不祥。
故近日徹征緬之旨甫降。
而彼适投誠我兵振旅以還告成事焉。
此非盈虛消息之理。
捷若響應乎。
是則此序之作。
不惟回思而若有驚。
亦且永圖而懷有戒也
○軍機大臣等奏、平定準噶爾方略續編。
清漢文均告竣。
辦理将及十載。
在館人甚奮勉。
除總裁不敢邀叙外。
所有提調。
收掌。
總纂。
分修。
繙譯。
校對各官。
并滿漢謄錄。
譯漢人員。
及供事。
可否照通銮輯覽例。
從優議叙。
俟命下咨吏部。
得旨、知道了。
着加恩準其從優議叙
○丁未。
谕、兵部奏、山東。
河南。
江南。
江西等四省營伍輪應派員查閱。
請旨欽點大臣。
或即令該督撫、就近查閱一摺此次着仍令該省督撫、就近辦理毋庸派員前往。
但近年各省綠旗營伍廢弛。
積習罔知悛改。
如雲南綠營兵丁。
恇怯性成遇敵辄退從前調往軍前。
每緻贻誤。
深堪痛恨。
又據近日自滇回京之侍衛等奏稱、閩省赴滇水師兵丁。
選懦無能。
甚至一聞炮聲。
即行股栗。
該侍衛等、莫不為之恥笑。
向來閩兵尚稱練習。
今亦委靡無用若此。
可見平時徒以水營駕駛為能。
訓練并無實效。
水師如此。
内地可知。
一省如此。
他省可知。
此皆該督。
撫、提鎮等狃于承平日久。
并不加意簡練。
緻伊等身隸行伍。
惟知飽食嬉遊。
一遇調遣。
即已神氣摧阻。
又安望其鼓勇争先。
殺賊緻果哉況年來各省營伍。
皆派本省總督。
及兼管提督之巡撫查閱。
伊等因系本屬之兵。
未免心存姑息不能實力振作。
似此日就因。
循營政豈可複問。
殊不思簡派在京大臣原系定例所當然特因一時不得可派之人。
是以多令各省就近查辦。
初非專委督撫等、遂聽虛應故事。
不複留心體察。
嗣後務期力改前非實心振刷使綠營痛懲惡習。
士氣改觀。
庶國家得收養兵诘戎之實濟。
倘複仍前玩縱。
并不諄切教誡。
督率弁員。
及時操演。
一任兵丁等縻饷誤公。
将來朕或特派公忠大臣。
前往查閱。
伊等豈能豫行揣度。
而所派大臣。
又豈敢稍為袒徇。
一經查出參劾朕必将該督撫等、重治其罪。
以挽頹風。
将此通行傳谕、俾知亟圖省惕。
毋謂不教而誅也
○又谕、據吳達善等參奏、署南籠府知府景晊。
前在丹江通判任内。
曆年接收兵米。
俱系折交。
顯有分肥情弊。
請旨革審等語。
景晊。
着革職。
交與該督等并案嚴審。
定拟具奏。
尋奏、奉旨訊出景晊。
于運供兵米。
不收本色。
辄受銀兩。
代為采買餘銀入已應照監守不收本色。
折收财物。
以監守自盜論。
監守盜倉庫錢糧入已。
數在一千兩以上斬監候例。
拟斬監候秋後處決。
得旨、該部核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海明具奏、将甯州知州甘王麟。
升署直隸甯都州知州一摺。
請敕部議覆。
其另摺。
請以試用知縣盛林基。
署理樂安縣之處。
同屬應。
交部議。
摺内何以未列敕部字樣。
該撫初任封疆。
雖于體制未能谙習。
但此等陳奏事件。
自當留心檢點。
俾免參差。
再向來督撫等奏摺。
有關地方公務。
例俱稱臣。
今海明奏到各摺。
亦屬未協。
嗣後除請安謝恩外。
凡奏事具摺。
俱着照例稱臣。
可将此一并傳谕海明知之
○又谕據吳達善等奏、定拟良卿。
方世俊。
罪案一摺。
内已将良卿。
方世俊。
委員解京等語。
前因良卿種種存心欺飾。
實出情理之外。
自應立置重典。
以示懲創。
曾于正月十一日。
傳谕吳達善等、不必将伊解京奉旨後。
即于該處正法如吳達善已将各案審結。
仍回湖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