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
阿克東阿、着照阿桂所奏。
即在彼處正法。
該管領隊大臣、章京、護軍校。
俱着交部分别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督撫等奏摺。
有關地方公務。
例俱稱臣此次喀甯阿奏事各摺。
于體制殊屬未協。
着傳谕該撫、嗣後除請安謝恩外。
其奏事具摺。
俱着照例稱臣
○庚午。
谕、各陵所有堆撥房屋。
系為永遠守護。
恐固萬年而設。
向用闆房。
易于曹□少舊。
且火燭可虞。
俱着改建瓦房。
此項工程。
即交陵寝總管内務府大臣承辦
○又谕、東陵修養子樹之弁兵等。
着照十九年。
二十一年之例。
把總各賞緞一疋。
兵丁賞給一月錢糧
○是日、駐跸盤山行宮。
至丙子皆如之
○辛未。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梁國治奏、乾隆三十四年。
湖廣省第五起解滇馬騾少交數目。
應賠銀兩。
請即于現任楚省辦理此案之督撫、及原經采買。
餧養挑驗。
起解。
交武各員。
俸廉内。
攤扣清款等語。
該撫具奏之意。
固為速清宮帑起見。
但此項應賠銀兩。
事不專責。
與荊州滿營撥解馬匹不同且荊州賠項。
為數無多。
即令現在滿營各員。
與俸廉内分年攤繳。
尚屬可行。
是以另摺具奏批交部議。
至此項馬騾。
缺數既多在原細贈餧驗解各員。
自當按股分賠。
而原承辦之總督。
經理不善。
豈轉得置身事外。
至現任巡撫梁國治。
宮兆麟。
皆到任未久并非伊等經手之事。
若一體攤賠。
轉不足以昭平允。
朕亦豈肯令其為前人任過。
着傳谕吳達善。
此事系伊總督任内所辦。
今梁國治等、以接任之人。
并無幹涉。
尚請分賠。
伊聞之甯不知愧。
所有湖北。
湖南。
應賠銀兩。
除經原采買餧養。
挑驗。
起解。
各員。
實有着落者。
應分股追賠若幹外。
該督本分攤賠。
及無着應賠之項。
共有若幹。
即着自行查明。
具摺奏聞。
或為數較多。
一時不能完清。
即酌量分年扣繳。
尚無不可。
至案内應行參奏文武各員弁。
亦着吳達善查明。
奏請交部議處。
并将此論令梁國治等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經略大學士公傅恒奏稱、綠營兵制。
原分為。
戰。
守。
三項。
以次拔補。
所支糧視為等差。
寓鼓舞作成之意。
查雲貴各營戰守兵饷。
系通融均攤。
不足以示激勸。
應如所請停止。
令該督。
提。
于現在額兵。
詳加挑驗。
分照馬戰守例支。
缺出。
以次拔補。
饬該管将弁。
随時慎選。
從之
○蠲免直隸靈壽。
曲周。
萬全。
懷安等、四縣。
乾隆三十四年。
雹災地九百六十七頃十一畝有奇額賦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征剿緬匪。
一事因老官屯水土惡劣我兵在彼疾。
病者多勢難久駐是以降旨徹兵。
适緬酋懵駁遣使至軍營投誠姑允所請。
以結此局。
雖不過就事完事。
其實亦不能不如此辦理。
但緬酋既誠心投順。
何以距今三月餘。
尚無信息。
看來其初遣人投誠時。
必系聞新街戰勝之信。
攝我兵威。
且不知我兵聲勢。
若何。
遂爾懼而請命。
及我兵既退。
彼或窺見端倪。
漸生觀望。
而其遣使至軍營時。
系哈國興。
與之接見傳語。
未必非哈國興。
狃于綠營積習。
急圖了事。
從中遷就調停。
為之粉飾其詞。
竟若緬酋實能恭順輸誠者。
至渾覺本一茫無定見之人。
其在猛拱投降原系為興堂紮尋至。
迫于無可如何。
今遣伊回歸緬境。
必诿罪于興堂紮而将我軍中虛實。
盡行告知。
以圖幸免。
緬酋聞此。
必且悔其前此投誠之舉不然彼即辦理貢物何至濡遲許久。
且如前此呈送軍營氈布諸物。
未嘗不可以充貢。
彼何所畏懼。
必欲造辦奇巧貢品曠日羁時。
且彼土又有何奇物可辦。
必待遲之又久。
不即奉表納款。
急踐前言乎。
緬酋既如此遷延其情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