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
其省視笾豆。
臨期由禮臣請旨。
或循例遣官。
或降旨親莅。
而朕每親莅者多。
今朕年屆六旬。
郊祀大典。
歲歲躬行。
即将來晉袠日高。
仍當弗懈益虔。
惟是儀文品節之間。
略宜折衷至當。
可以永遠率由。
行之無斁。
如先期赴壇時。
神位前允宜躬親展谒。
其省視笾豆。
應按例專遣臣工莅事。
不必更請旨。
至赴壇所經道路。
向由昭亨門外降辇步入。
第步履遙遠。
當質明行事。
轉恐失儀。
嗣後應改由廣利門入。
于向時祭畢乘辇處降辇
○又谕此次滇省辦理軍務。
文報往來沿途各省及邊外台站。
馳遞迅速。
均無贻誤。
所有遞送報匣兵役人等、着各該督撫、查明賞赉其管理台站官員。
并着該部查明議叙
○又谕、滇省現已徹兵。
其暫留隴川。
盞達。
遮放。
駐劄之貴州省兵丁。
着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本省昭通等鎮兵丁。
着賞給半月錢糧
○又谕、吏部将高晉奏請。
改補教職之陽湖縣知縣鄧世讓。
帶領引見。
看其人甚平庸。
實應改教。
及檢閱該員履曆。
從前系由教職保舉堪膺民社。
是以補授縣缺。
此與别項由知縣改教職者不同。
人之心術操守。
雖不易知。
然量其材質。
可否試以民社。
督撫等稍能留心察看。
不難立辦。
何至一人之身。
前後判然。
竟至如出兩人之理。
總由該上司并未實心甄核。
徒知姑息市恩。
虛應故事不惜贻誤地方所緻倘不将原舉之人。
加以處分誰複知所懲儆夷部向來則例。
未經定有專條嗣後由教職六年俸滿。
保舉知縣人員内。
如有複行改教者。
即将原保之督撫、學政等、一并議處。
着該部定例具奏。
其從前保舉鄧世讓之督撫、學政等、并着查明。
即照新例行。
尋奏、嗣後教職俸滿。
保舉知縣升任後。
複以不勝民社改教者。
原保舉督撫學政。
照薦舉不實例。
降二級調用申詳之司道府州。
縣。
降三級調用加級紀錄不準抵。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溫福奏閩省屬員賢否單内稱按察使張鎮年逾六旬漸露老熊等語。
張鎮平日頗知實心任事是以用為臬司。
如該員尚能悉心辦公谳案果皆精當。
即稍露老态何妨。
倘或氣力日就衰頹。
實有難于振作之勢。
則通省刑名總彙自未便稍事姑容贻誤。
着傳谕崔應階。
溫福俱各留心察看。
如該員精力尚堪勝任則不必僅以年逾六旬遽行斥退。
若實有衰邁竭蹷情形。
即行據實奏聞。
候朕另降谕旨
○湖北巡撫梁國治疏報。
建始縣勸墾旱地。
二十八頃八十畝。
升科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棗強縣民李盛龍妻袁氏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此次天津接駕人員内考試休緻之編修陳蘭森、張世渌、郭潔、孟生蕙、檢讨鄭岱鐘、陳本敬易丈基改用知縣之檢讨李铎等八員。
有情願考試者。
俱準其來京彙齊考試。
再行降旨。
其餘因事降革休緻各員。
着照例查明原案緣事情節。
彙單具奏。
候朕另降谕旨
○又谕、據富尼漢奏、河南省彰德、衛輝、懷慶、三府屬。
入春以來。
雨澤稀少。
二麥未能概望有收等語。
彰德等三府所屬地方。
連年秋收未能豐裕。
本年二麥收成。
又恐歉薄。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小民生計。
不無拮據。
着加恩、将安陽、湯陰臨漳、林縣、内黃、汲縣、新鄉、輝縣、獲嘉、淇縣、延津、滑縣、浚縣、河内、濟源、修武、武陟、孟縣、原武等、十九縣。
所有乾隆三十四年。
錢糧未完民欠。
并安陽、湯陰、汲縣、新鄉、獲嘉、淇縣等、六縣。
所有乾隆三十四年。
帶徵三十三年、緩徵未完民欠。
均緩至本年秋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留駐隴川等處之貴州省兵丁。
因系隔省駐守。
是以加恩賞給一月錢糧。
其本省昭通等鎮兵。
亦系調離本鎮。
因一并加恩賞給半月錢糧。
至永昌、騰越、普洱、各兵丁。
即在本營地方防駐。
不在應賞之列将此傳谕彰寶、明德、知之
○是月。
升任直隸按察使李湖奏、臣蒙恩授江蘇藩司。
請赴宮門謝恩請訓。
得旨、汝系朕深知之人。
不必來京。
即赴新任。
江蘇積欠成習。
此汝職任應為之事。
勉之。
餘無可谕。
調任湖南巡撫宮兆麟奏、官兵由水路過境。
應付較便。
亦俱守法無滋事處。
現于第六七起兵。
過常德後。
回省辦理各案件。
俟辦竣、仍往來站所稽查。
乘便勘濱湖堤工。
得旨、已調汝貴州。
速赴新任整理一切可也
○四川總督阿爾泰等奏、小金川、沃克什、兩土司。
争地起釁。
用兵相攻。
由小金川土司澤旺年老。
伊子僧格桑、與多事頭人。
慫恿生事。
明正、革布什咱、各土司。
勸阻不聽。
經委員前赴夷巢彈壓。
責以擅自發兵。
小金川禀即停止用兵。
但沃克什既詛伊父子緻病。
又鬥時、殺傷伊多人。
應照蠻禮、打傷人口、罰賠命價。
求斷沃克什一二寨。
與伊耕種。
現饬委員嚴行查辦。
務使多事者知畏退歛。
報聞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内地赴緬貿易者。
惟騰越及永昌人。
先至土司地方。
再逸出口。
關隘雖設。
僻徑可通。
現于内地總彙扼要處設總卡。
派員弁駐劄巡察。
不許一人前赴土司界内。
其在土司留寓漢民。
俱饬查勒令回籍。
并饬府。
州。
縣。
谕所屬。
十家連環互保。
得旨、有治人。
無治法。
尚在汝實力督率也。
卷之八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