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沿邊關隘。
已嚴饬守口鎮将。
督兵加意巡防。
另派将備。
于凡通夷路口。
逐一嚴查。
不使商貨絲毫透漏。
并隻身行旅人。
亦嚴緝。
得旨、已有旨了。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緬酋貢表稽遲未至。
情僞殊未可信因命軍機大臣代阿桂、彰寶、拟寫檄稿。
督促送還被留内地之人。
使彼知在滇辦事大臣、識見遠到。
庶頃稍有忌憚。
或于事有益。
讵意前旨未到而諾爾塔來文。
竟有請還木邦等三土司之語。
是朕雖燭見幾先而到滇傳檄。
轉落緬文之後。
本欲先發制人變而為應答後着。
前檄斷不能得力。
深惜籌度之不早。
而阿桂彰寶。
身任國事漠然不知動念。
竟未豫籌及此。
其智實出諾爾塔之下。
甯不可愧。
業經嚴切。
饬谕今據阿桂、彰寶覆奏、奉到檄稿一摺。
僅稱派員赍送事宜。
而于彼此文檄往來。
孰先孰後有濟無濟。
全無一語計及。
似此循分奉行。
誰則不能阿桂、彰寶。
平日尚非全不曉事者。
何遽懵懂若此殊不可解。
至諾爾塔來文。
彰寶前奏未嘗不知其荒誕可惡而現在作何饬覆以絕彼妄念。
且前檄已經譯發此次檄文。
又當如何措詞得體。
均未奏及不知伊等所辦何事可見伊等惟思遷就完局。
苟幸無事。
而于國體邊情。
漫不經意。
尚得謂之具有人心乎。
至阿桂另摺奏稱、準彰寶劄。
緬子投遞文書。
求放還土司查上年緬子乞降時。
哈國興。
同領隊各員。
在彼申明約束并未有給還之說必系緬夷見近日孳隘防範嚴密心懷疑懼不知内地作何辦理故為此含混無根之語。
探聽嘗試等語。
尤為無識此明系緬夷窺見我徹兵時力不能支。
并聞澤覺告知軍中虛實遂悔其前此投誠之說。
且見彼已遷延四月餘。
而内地無片詞诘責。
深料我在滇大臣之無能心存輕忽。
故敢于侮玩若此。
乃阿桂等全然不知憤恕。
轉以賊情疑懼為解其恬不知恥。
幾于唾面自乾矣又彰寶另摺覆奏體察哈國興一節。
稱哈國興面商。
親往龍陵勘辦移營諸務。
即日可回永昌等語亦不明晰彰寶前奏以諾爾塔來文有哈國興許其給還三土司語。
行文詢明覆奏當于摺内批令喚問哈國興。
彼時尚以哈國興與彰寶相隔遼遠自須即行檄調面詢。
乃該提近在龍陵距永昌不過三百餘裡。
調詢更非難事何遲至十餘日尚不問明。
且哈國興自軍營回程即在永昌同彰寶辦事已将數月于居心行事豈竟略無所見。
經朕傳旨密問之後始。
欲俟其複回永昌。
再行察看則其平日之不以事為事可知彰寶初至滇省尚知認真。
何亦模棱乃爾耶。
至伊等本日奏到各摺。
并非緊要機宜。
而用六百裡馳遞。
亦屬不知事體阿彰寶種種不合。
均着傳旨申饬。
仍将近日緬夷情形及伊等如何辦理之處。
即行詳悉覆奏。
尋阿桂等奏、四月間。
東洋寨緬子至關欲以魚馱易米。
情形似屬糧少。
蘇爾相尚未回關。
逾限不至。
即當檄詢。
現饬各關隘嚴查。
尚無偷越。
報聞。
○調黑龍江副都統倭昇額。
為齊齊哈爾副都統。
三姓副都統福珠禮為黑龍江副都統。
齊齊哈爾副都統果木布為三姓副都統。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旺保祿奏拏獲偷樹賊犯馮永甯請解交遵化州收審并自請議處一摺。
風水禁地該犯敢于偷竊海樹。
自應按律嚴懲。
馮永甯。
着解交刑部治罪。
旺保祿失于防範。
雖有應得處分。
業經自行查拏獲犯。
着從寬免其交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喀甯阿奏、黔省前經召募赴滇新兵五千名。
除陸續撥赴四千餘名外。
尚存八百十五名。
未經撥補。
現今黔省缺額頗多。
正須募補。
請将備撥餘兵。
即留補貴州現缺之額。
無庸再撥滇省等語。
所辦亦是。
但從前因雲南綠營怯懦不堪。
曾令于貴州赴滇兵丁内。
酌量挑選年力精壯者。
令其即補滇省缺額。
以收實用。
昨經大學士傅恒等奏、滇省各禁營兵。
積弱成習。
而永昌騰越為尤甚。
由于有力者不願充當。
應募者率皆遊手。
請先期按戶選擇。
每家三丁挑一。
遇有缺出充補。
業已降旨允行現在挑補若幹。
曾否足額。
及黔兵已經撥補者。
是否得力。
均未據該督奏及。
着傳谕彰寶查明滇省應補兵額。
如已經挑足無須黔省撥補。
此項兵丁。
即可停其派往。
傥雲南尚無可以挑補之兵。
仍資貴州撥調。
彰寶即可劄商宮兆麟。
彼此妥協籌辦。
期于營務有裨仍将如何商辦情形即行據實覆奏并谕宮兆麟知之。
○壬戌。
調烏噜木齊提督馬銘勳為湖廣提督。
以古州鎮總兵拜淩阿。
為貴州提督。
巴裡坤總兵巴彥弼。
為烏噜木齊提督。
卷之八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