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五月。
丁醜朔。
日食
○五經博士曾興烈故。
以其子毓墫襲職
○戊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京師自四月初二日得雨以後。
低田幸已播種。
高阜仍未能一律深耕。
近日雖間獲微雨。
尚未優渥。
現在節屆芒種農民望澤甚殷。
朕心深為廑切。
宜申虔禱。
期沛甘霖。
着禮部即速查照定例。
敬謹舉行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清河縣民王守學女王氏。
○己卯。
孝誠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山奏、武威張掖等廳州縣。
均于三月十九、二十、二十九、并四月初一日等日。
各得雨自二寸至三四寸。
及深透不等。
臯蘭省城。
亦經複得透雨等語。
該省已得透雨處所。
自已及時播種。
其僅得雨一二寸及三四寸者。
沾溉尚未優渥。
恐未能一律耕種。
着傳谕明山、将該省雨澤未能沾足州縣。
現在農田光景若何。
及曾否續得透雨之處。
即行查明據實速奏。
尋奏、四月十六。
至二十三等日。
各屬已得透雨。
夏禾滋長。
惟蘭州、平涼、二府。
雨未甚足。
地土稍乾。
報聞
○又谕曰、吳達善等。
在黔省審辦各案。
為時已久現在俱經陸續完結。
惟桐梓縣刁民聚衆案内。
尚有一二逸犯未獲。
及通查各屬有無派辦軍需之事。
均可交與巡撫宮兆麟。
俟緝獲查明之日。
妥協辦理。
吳達善可即回湖廣總督之任。
錢維城、富察善、着即行回京。
将此傳谕知之
○庚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德魁奏請來京叩賀萬壽一摺。
其意非出于誠。
德魁甫。
于去冬陛見。
距今不過數月。
粵東路途遙遠。
豈有回任未幾。
複起程赴京之理。
使伊果欲随班叩賀。
陛見時何不懇請留京。
若以為職守之不可久曠。
昨歲不便豫請。
則往來仆仆。
于公事豈轉無贻誤耶。
其為此奏。
亦明知朕斷不允準。
姑為虛文塞責。
甚屬非是德魁平日尚系拘謹自守之人。
不應蹈此虛假之習。
德魁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隆安奏、直隸定興縣民華繼豪。
呈控伊兄華繼興、出銀獨租李承宗鹽地。
俱有運司用印租契為憑。
且經陳樹耆斷結有案。
今被從前夥辦之劉骖等、串同捏控。
經運司紀虛中、将引地斷交劉骖。
并将華繼興追銀枷責等情一摺。
此等案情。
曲直易于辨别何緻前後運使、審斷迥不相同。
論紀虛中平日辦事。
自較陳樹蓍為優。
但該員籍隸本省。
親串必多。
此案既經審結有年。
該員于到任後。
辄據翻控之詞。
遽為押交管理。
其中或系意存徇庇同鄉之處。
亦未可知。
抑或陳樹蓍前斷實有不公。
經紀虛中審明翻案。
亦當徹底根究使兩造心皆允服。
方成信谳。
楊廷璋、現在兼署鹽政。
着即将本案秉公研訊。
務得實情。
紀虛中所辦。
如果實有情弊。
譜即據實附參。
毋得少有遷就。
原摺并着鈔寄
○以鴻胪寺少卿劉秉恬。
為左副都禦史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清苑縣民常進安常氏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李侍堯奏、守備楊春榜。
在參将王希曾衙内。
自用小刀戮傷身死。
請将王希曾暫行解任審究一摺。
閱案内情節。
疑窦頗多。
着交該督悉心研鞫。
務得實情。
即竽定拟覆奏。
至所稱委員确審一節。
甚屬非是。
外省督撫。
每遇應行審拟之案。
動辄委員查訊。
最為惡習。
其在尋常案件。
或可循用審轉成規。
若事關重大。
及案涉疑難。
亦複假手下僚。
則瞻徇蒙蔽颟顸了事。
諸弊皆所不免獄情何由得明。
今此案以守備赴參将署中禀事忽爾自戕。
必非無因而緻自當切實根究。
況所驗該備屍傷。
共有五處。
更屬可疑。
人情無不知護痛者。
既已自刺要害負創已深。
豈複能連戮多傷。
并不縮手。
其理尤人所易曉。
是該備自殺情事。
尚在暧昧未明。
該督既将王希曾。
提至省城。
何難督率司道。
親行研訊。
使案情底裡畢露。
乃必欲委員代審。
其意何居。
督撫為朕簡任大臣。
其才識自勝于僚屬。
而心于公平。
無所顧忌。
斷獄或易得實情。
何憚而不躬親鞫問。
豈其自顧。
謂不若有司之明習吏事乎抑狃于外任養高積習。
全不問事理輕重。
惟恐親身谳牍之損失威重乎。
朕日理萬幾。
事無钜細莫不詳為披省日召諸臣講論施行。
傥如該督撫等之見将一切付諸部院核覆。
竟可不身親綜攬耶。
嗣後督撫、于應行提審緊要案件。
務須率同司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