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供此外尚有許子發等船隻。
俱系浙江嘉興湖州人。
及張起貴等之師陳大。
孫世榮。
并同夥張大成。
俱住湖州新市又孫世榮之師五和尚。
住安吉州東陽寺。
現在選捕分路嚴拏。
并咨浙撫一體詳究等語。
所辦甚好。
此等兇徒。
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肆行拐騙殘殺無辜。
擾害地方。
不法已極自應上緊捕獲窮究黨羽盡法懲治。
以安善良。
浙省嘉湖二郡。
跨連太湖。
地面尤易藏奸。
今訊出首夥要犯住址。
又多在湖州境内。
是該處更為奸徒窩窟着傳谕熊學鵬。
即速遴委妥員。
選差幹捕。
将蘇州訊出各犯。
在該地方密緝嚴拏。
務期盡獲。
嚴密防範。
解蘇審究。
并于所屬嘉湖地界。
偵訪奸夥。
迅速躧捕。
以淨根株不得因鄰省發覺之事。
稍分畛域。
所有薩載原摺。
鈔寄閱看。
着該撫實力查辦。
并将要犯曾否全獲。
及能否窮究夥犯之處。
即行據實格奏。
至蘇州。
已獲各犯。
并着薩載即行嚴審。
從重問拟具奏。
并将未獲逸犯。
分投按址。
逐一嚴拏。
毋使一人漏網。
仍嚴切诘訊同夥匪船。
徹底根究勿使餘孽稍有竄逸滋蔓其如何設法窮究。
及有無續行查獲要犯。
亦着一并奏聞
○陝西巡無續行奏鄜州、宜川、中部、三州縣。
遞年額徵米豆。
除支兵糧外。
積存六千餘石。
地居萬山。
不能協濟他處。
請留為存倉定額此外于糧價昂時。
粜銀貯司庫充饷。
得旨、允行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桐柏縣民梁應武妻樊氏
○庚寅。
谕、昨考試保送禦史之翰林七員内。
史大勳一員着扣除其熊為霖、陳桂森、福保、劉經傳、蔣良骐、王懿修、俱着該部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崔應階、請将逆犯李阿闵案内夥犯楊小、改發烏噜木齊一摺。
及鈔存妄誕碑記。
與傳賣惑衆之池拱生、李浩、二犯定拟斬候一摺。
俱批交該部核議矣。
此等審案。
事關外遣斬候。
例應請旨交部核議。
何以該督此二摺内。
竟無聲明請敕部之語。
該督久任封疆。
向日辦事。
最為精細。
不應疎略若此。
豈該督精神漸不如前。
不能留心檢點耶。
着傳谕詢問。
令其将近來精神若何。
詳晰具奏。
尋奏、摺奏疎忽。
罪無可逭。
雖精力不至頹憊。
然年踰七十。
究恐辦理竭蹷。
或調補簡缺。
改授京職。
庶可始終報效。
得旨、何必如此。
若不出實心之言則大不可。
若果出實心之語。
獨不念朕得人之艱乎。
且汝何過而降用耶大不是了
○辛卯。
定改補近省人員停引見例。
谕、本日吏部奏請。
引見十年俸滿之武清縣知縣甄克允。
系因親老改補近省之員。
據咨列入引見。
殊屬非是。
已令該部将該員扣除。
矣此等改補近省人員。
定例在任停其升轉。
因該員日後。
尚應坐補原掣遠缺。
所以杜其擇缺規避也。
若因十年俸滿。
遽行準其引見。
設令得随久任人員。
量加升用是該員竟得藉此超擢。
轉滋僥幸之階。
于例意實屬未協。
嗣後凡有改補近省人員。
不得援引十年俸滿之例。
帶領引見着為令
○又谕、刑部議覆崔應階。
查審原參虧缺銀谷之台灣縣署知縣曾曰琇。
拟以發遣軍台效力。
諸羅縣知縣陶浚。
拟以發往伊犁贖罪二摺。
細閱案情。
該員等從前動支倉庫。
實因黃教事起倉猝。
軍務重要。
惟恐遲誤獲戾。
悉照武職所開之數。
随時支應。
及雇覓夫車番壯。
給與錢米。
現經審明俱系實用實銷。
并無侵冒情弊是該員等均無可加罪。
地方官承辦軍需。
如果藉端染指。
于法自不容稍貸。
即置之重辟。
亦所應得。
若曾曰琇、陶浚、二員。
當官兵剿捕賊匪。
給發口糧鹽菜。
及雇夫擡運軍裝等項。
在所必需。
實有刻不容緩之勢。
設使該員等拘泥成例。
輾轉稽查詳報。
緻誤機宜。
雖支發不緻浮多。
其咎轉無可逭。
今以軍行緊急。
暫那倉庫正項給發。
是該員等、尚知臨事急公。
又經審明。
實非侵冒。
若因其前此之濫應。
一發坐台。
一發伊犁。
于情法未為平允。
且使凡為州縣等聞知。
必皆畏首畏尾。
設遇地方猝有緊要軍務。
既不能為無米之炊。
勢必坐視違誤。
于事轉多窒礙。
該督第因從前參奏原案太重。
遂不肯全行開釋。
問拟未免過當。
曾曰琇虧項業已全完。
着該部行文。
調取來京引見。
再降谕旨陶浚雖尚有未完之項。
但究與侵蝕不同。
着從寬免其發往伊犁效力。
又崔應階另摺所奏、原參鳳山縣知縣方輔悟。
虧缺銀谷。
亦已照數全完。
請免其治罪。
不準開複等語方輔悟承辦軍需情形與曾曰琇等、事同一例亦着該部調取引見。
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輕重悉視其人之自取。
權衡務協其平。
有罪者斷不容其稍涉幸免。
其情果有可原者。
亦不肯令其絲毫屈抑。
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兩江總督高晉、署江蘇巡撫薩載會奏、收買小錢。
逾限未盡。
請再勒限兩月滿日查出治罪。
地方官參處。
得旨允行
○廣西巡撫淑寶疏報、乾隆三十四年分、天保縣、開墾田<?土韋>。
二十四<?土韋>一百十伍有奇。
卷之八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