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取引見。
再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崔應階等奏、查審台灣捏造匿名揭帖一案。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速議具奏矣。
此案尚系鄂甯在任時參奏。
距今已閱年餘有何難辦情節。
崦遷延若此之久。
另摺所奏、審拟曾曰琇。
陶浚。
方輔悟等。
虧那倉庫各案。
亦系上年夏間參奏之事。
即或須提犯質訊不過台灣往返程期。
數月可辦。
何至事隔經年。
始行審結。
殊不可解。
崔應階。
平日尚能實心任事。
不應怠緩至此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阿爾泰具奏、竹巴籠地方。
賊番搶劫巴塘副土司烏拉一案。
此事先經常在等、于四月初六日奏到。
經軍機大臣議覆。
令交阿爾泰等、查拏辦理。
乃距一月有餘。
始據該督等具奏。
殊不可解。
賊番于欽差住宿地方。
敢于肆行竊劫。
甚屬可惡。
該督聞報。
自應一面具奏。
一面選派弁兵。
擒拏賊番。
查追贓物。
從重辦理。
以示懲儆。
乃僅饬交巴塘正副土司。
派兵查追。
而所奏又在常在之後。
董天弼。
本系無能為之人。
且不曉事理。
不足深責。
阿爾泰。
素為曆練。
任事實心。
何竟不以為事。
遲緩若此阿爾泰董天弼。
俱着傳旨申饬。
所有竊劫賊番着該督等。
即速派員前往。
實力嚴拏究治。
不得僅委土司塞責。
并将現在曾否獲犯緣由迅速具奏。
尋阿爾泰等奏、夾壩賊番未獲。
現派幹練弁兵。
督土司喇嘛訪捕。
并查夥黨賊物獲日定罪。
報聞
○山西巡撫鄂寶疏報、乾隆三十五年分。
綏遠城右衛。
認墾牧廠地三百二十二頃七十三畝
○戊子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佛德回奏、王濤與揆義。
黃肇隆。
因借銀不遂。
挾有嫌隙情節。
既有見聞。
未行具奏。
請旨嚴加治罪一摺佛德身任臬司。
原有奏事之責。
不但王濤與揆義等、索借挾嫌情節。
明知其事。
并不奏聞。
即從前揆義與黃肇隆交結逢迎。
款迹累累。
事關本省官方不饬。
司臬者豈得視同膜外竟爾諱匿不奏。
是其。
取悅同官。
袒庇劣員。
取咎益難自解。
佛德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查奏、軍營箭枝火藥。
用存數目。
請将所餘火藥鉛丸撥給各營。
以備兵丁操演之用等語。
所辦非是現在大兵雖徹。
沿邊一帶。
尚留黔兵駐守。
原以緬匪狡惡難信不得不為意外之防。
此項火藥鉛丸留貯永昌等處。
自屬有備無患。
若付綠營操演。
未得實濟。
徒爾耗費軍儲。
豈不可惜。
即謂火藥難以久貯。
原可随時酌量。
出陳易新。
至鉛丸則更無虞經久。
阿桂等何全然不知遠慮。
概以草率完事耶。
緬子去冬遣人投順。
其情僞固不可知然甫經新街大創之後。
尚可謂其窘迫求貸。
及見我老官屯之兵。
退回過速。
彼已窺見端倪。
而渾覺複歸。
益得悉我軍中虛實。
彼尚有何忌憚今既遷延半載。
貢表不至。
而于所許送還之楊重英等。
久羁不遣。
且諾爾塔。
竟敢向我索還三土司。
近又将赍檄前往之蘇爾相。
款留彼境。
不令遄歸。
是緬匪毫無畏懼中國之意。
其端已見。
其情甚為可惡。
阿桂等何竟懵然罔覺。
于知彼知己之道。
悉置不講。
昏昏如在夢中耶。
且伊等果何所見。
深信緬匪之必不敢複滋事。
而于邊防豫籌機要。
并不注意耶。
看來伊等如此行為。
已狃于苟安遷就成見。
平日專務因循。
臨事即不免意存文飾。
所系甚大。
今于火藥一節。
漫無籌畫如此。
其餘防邊武備。
有名無實可知設緬匪複肆不逞。
侵我土司邊境。
其将何以酌調剿擊示之懲創。
伊等或仍務為粉飾。
亦止能掩蓋一時安能保其久不敗露。
萬一緬匪日益輕玩漸擾及騰越永昌諸内地。
彼時其尚能匿不上聞乎。
楊應琚等、覆轍具在。
當知猛省。
傥因此竟緻贻誤。
即将伊等立寘重典。
尚不足以蔽辜。
且于事亦複何補。
伊等縱不自愛惜。
其如國是何。
伊二人身膺重寄。
不可稍存悠忽之見。
阿桂或以為留滇專為緬匪檄文。
冀其回書一到。
苟幸無事。
急圖回京塞責。
果爾。
是其天良已泯。
亦姑聽之。
若彰寶現任總督。
一切邊情軍務。
皆其專責。
縱使喪良诿過。
又将何所趨避乎。
阿彰牢。
俱着傳旨申饬。
仍将近日緬匪消息若何。
及邊境作何實力整備之處。
據實速奏
○奉恩将軍瑤璋故。
無子以其弟承宗。
襲職
○己醜。
遣官祭關帝廟
○谕、朕愛育黎元。
廣敷闿澤。
降旨将各省應徵錢糧。
再行普免一周。
湖南省在本年輪免之列。
該省隸有苗民。
其歸化已久。
一體輸納地丁銀兩者。
已在蠲免之内。
尚有乾州、鳳凰、永綏、三廳。
苗民雜糧二百八十三石三鬥零。
城步、綏甯、二縣。
苗米五百七十八石五鬥零。
每年俱徵收本色。
此等苗民。
向不完納地丁。
其應徵米糧。
即與丁銀無異。
亦應照上屆普蠲之例。
一體蠲免。
俾得同沾惠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蘇州同裡鎮地方。
獲有殘廢小丐。
訊稱系嘉興人。
被拐求乞。
當經緝獲拐犯張起貴。
張順留。
二名。
于船内搜出男孩幼女。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