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吳達善等奏、查拏逆苗香要情形。
及徹兵回駐古州一摺。
逆苗香要。
此時隻身逃匿。
不過苟延殘喘。
現令土舍把事人等。
改裝密緝。
自無難克日就擒。
吳達善等。
即回駐古州。
将兵丁徹退。
使苗民各歸本寨。
安居樂業。
就現在情事而論。
原隻可如此辦理。
但搜捕首惡。
最為此事要領。
不得因官兵已徹。
遂爾有名無實。
徒以空言塞責。
如摺内所稱、該犯情急自盡。
及餓填溝壑等語。
未免豫留遷就地步。
若竟狃于此見。
将來即藉此語支吾完事。
則大不可。
香要在四犯中。
尤屬渠魁。
該犯一日不獲。
則此事一日不了。
該督等、務須實力加緊設法偵緝。
使首惡速正顯戮。
毋得稍存颟顸了局之念至古州鎮總兵。
現已令哈國興降補。
伊前在滇省邊疆。
頗稱熟悉。
秋冬間或有調往交辦之事已。
傳谕彰寶。
于應調時。
先期知會黔省遵行。
但古州控制苗疆。
其地最為緊要前此該鎮懸缺若有專阃大員。
在彼彈壓。
逆苗未必敢于滋事。
即兇徒自作不逞。
亦必迅就剿除。
乃以庸碌無能之副将程國相護篆。
緻香要一案。
遲延贻誤。
不可不引以為戒。
将來哈國興赴滇時。
其總兵事務。
即着提督拜淩阿前往兼攝。
嗣後古州鎮缺。
有需員署理之處。
俱照此行。
将此并谕拜淩阿知之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安徽布政使範宜賓。
為左副都禦史。
直隸按察使裴宗錫。
為安徽布政使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德奏豫省永城。
夏邑。
等處。
俱有飛蝗停落。
現在撲捕根尋蹤迹實由江南蕭縣飛來等語。
前經永德摺奏、豫省搜捕蝗孽系與安徽宿州毗近之地今宿州已報撲除淨盡。
而永德前赴永城一帶親查。
則系與下江蕭縣。
連界蔓延所緻。
該督撫何以前此并未奏及。
即本日薩載奏到。
但稱查勘蕭縣。
砀山。
一帶。
所有前報蝻孽生發之處。
現已撲盡。
此摺系在永德具奏之前。
如果已經撲淨。
則永德所遣歸德府知府趙瑗。
何以親赴蕭縣查勘時。
尚見蝗蝻出土。
飛騰跳躍。
且有布囊帶回送驗之事。
是蕭縣地方官。
并未加緊實力辦理可知。
似此玩視民瘼之劣員。
不可不查參嚴處。
以示懲儆。
着傳谕高晉、薩載、即速确實詳查。
具摺參奏、并将現在江蘇生蝻處所。
曾否設法撲捕。
果否淨盡情形。
迅速覆奏毋得稍存諱飾之見自取咎戾。
永德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汝州民趙景生妻周氏
○丁亥。
谕曰官保着調補刑部尚書。
戶部尚書員缺。
着素爾讷調補。
不必管理三庫。
所有三庫事務。
着豐昇額管理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滇兵過境。
沿途并無幫貼繁費。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鹿邑縣民胡秉順妻謝氏息縣民張秋妻張氏。
廣東番禺縣民曾宜彭妻陳氏。
○戊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三全等奏稱、六月初七日。
熱河地方大雨。
廣仁嶺以内各山溝。
及獅子溝等處。
山水漲發。
官兵民房。
被沖數百間。
傷損人口頗多等語。
據三全所奏、此次水災。
較二十四年較重。
着派英廉、索諾木策淩、馳赴熱河。
會同三全、永和、查明被水永間人口俱照二十四年加倍賞給妥為撫恤所需銀。
即于該處道庫存項内動支
○禮部奏、和靜固倫公主。
下嫁成婚禮儀。
得旨、七月二十一日。
于圓明園正大光明殿筵宴。
二十七日。
于保和殿筵宴
○以刑部主事孫孝愉、為直隸按察使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窦光鼐奏、名處旗佃。
應一體出夫捕蝗。
已批如所請行。
複思撲捕蝗孽。
原以保衛田禾。
非特旗佃當協力赴公。
即大糧莊頭。
亦不應稍存歧視。
未知直隸向來作何辦理。
恐窦光鼐未能深悉原委。
因令楊廷璋查明具奏。
今索諾木策淩回京。
問及此事。
則稱蝗蝻長發處所。
不但旗佃人等。
盡力争撲。
即王公屬下旗人無不協同撲打。
并曾面詢周元理、亦稱他處俱系如此辦理。
等語看來窦光鼐前奏。
竟屬荒唐。
乃伊言之鑿鑿。
果何所見而雲然。
亦當有所指實。
着窦光鼐明白回奏。
并着傳谕楊廷璋、将現在确情徹底查明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隐飾瞻檐
○以内閣學士全魁、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侍講學士邊繼祖、為副考官。
侍講學士國柱、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侍講學士褚廷璋、為副考官。
侍講學士李中簡、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宗人府主事馮應榴、為副考官。
卷之八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