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萬兩。
馳驿迅往。
會同王進泰。
妥協查辦。
今據王進泰奏到潮河漲發。
兵民房屋被水。
沖去泡倒者甚多。
應急為經理。
俾之各得安居。
昨已谕令照二十四年之例。
加倍賞給但二十四年撫恤。
熱河民房。
每間賞銀二兩。
即倍數加賞。
亦僅得銀四兩。
尚不免拮據。
着照乾隆九年。
每間賞銀五兩之例。
查明實在被水房間。
按數賞給。
令其上緊自行葺理。
以資栖息。
此項費用較多。
昨所撥銀數。
恐尚不敷。
已谕令内務府再撥銀二萬兩解往該處備用其城牆經水傾圯者速行确估興工。
補築完固。
官廨營房。
亦即一律修理。
至堤壩各項。
除尋常緩工。
仍聽地方官核辦外。
其關系緊要工程。
并着速估妥核。
趱期修築以資捍衛。
且災後辦工。
使乏食貧民。
藉以糊口于事亦為兩便。
所有應行動用銀兩。
均着據實奏明。
由内庫撥發不必報部核銷。
楊廷璋、現在永定河北岸二工堵築漫口。
不能分身兼顧。
古北口乃提督駐守之地。
本系王進泰專責。
且伊久曆外任。
尚屬能事。
伍讷玺到彼後。
會同王進泰。
将諸事查有頭緒。
即奏聞先行回京。
其應辦赈恤諸務。
及修建工程。
俱交王進泰悉心妥辦。
王進泰務須将撫恤各事宜。
督同該道定敏。
及伊标下材能将弁。
實力确查。
不緻災民稍有失所。
其各項工程俱應留心查察。
切實施工。
繕治堅固。
勿使經手之員。
絲毫浮冒将此傳谕伍讷玺。
王進泰。
并谕令楊廷璋知之
○又谕、戶部議覆黃登賢條奏二摺。
所駁甚是。
已依議行矣。
如所請添建倉廒一事。
當黃登賢面奏時。
朕即谕以二十二州縣。
概行增置。
恐事理繁重難行。
而彼以需費無多為解。
今戶部議以曆來各省。
并未有因倉廒短少。
誤漕滋弊之事。
各督撫等、亦未有因不敷收貯。
籌為添倉之請。
至水次兌漕。
為期不過一兩月。
開兌以後。
即有廒座。
亦為虛設。
且漕弊之有無。
又不在倉廒之多寡是黃登賢于此事。
并未悉心講及。
已屬冒昧。
至請将嶽州之船。
分撥荊沔等四衛兌運一節。
黃登賢止知嶽州一衛。
田少船多。
欲為調劑。
而不知該省屯田。
向系官為徵租。
按船核給。
曆久相安。
并無偏枯之處。
若如黃登賢所奏、則荊沔四衛船增。
而津費轉減。
即嶽州撥出之船。
所得亦較前更少。
是愛之适所以害之。
戶部所核。
乃節年辦理成案。
黃登賢豈未加詳考。
而貿貿然為此奏耶。
從前楊錫绂任總漕年久。
辦理諸務。
甚為妥協。
黃登賢赴任時。
曾谕令一切悉仍楊錫绂之舊。
黃登賢本一小心謹守之人。
果能恪守成規。
漕政自無曠誤。
原不必以建白為長。
若因押運來京。
摭拾一二事。
以為盡職。
已屬無謂。
且所言俱不當事理。
其識見之不能明達可知。
再黃登賢在京時。
曾面奏回任後。
欲渡江往丹徒。
丹陽。
查部運河。
朕彼時亦不以為意。
今思運河乃督撫專司。
果有應需挑挖之處。
止當咨行督撫查辦。
無藉總漕之身為履勘使必須總漕親往。
何以楊錫绂從未一行。
直待黃登賢創為此說乎。
且此等分外幹與之事。
明白人尚且不可。
而糊塗者勢必越俎滋擾。
即此可見其多事。
率是以往。
必緻流入乖張一途。
動多窒礙。
恐于公事無裨。
豈朕委用之本意乎。
黃登賢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阿桂等奏、請派兵三千名。
分駐隴川遮放至冬間派員帶領襲取猛密。
各兵俱令步行。
裹帶回糧。
仍派兵二三千、以為後援等語。
因所言尚覺奮勉。
已谕令至期。
派海蘭察。
哈國興。
為前隊。
并令阿桂在後策應。
今思猛密更在老官屯東南。
我兵前往該處。
必不能飛越老官屯境地。
萬一賊人佯為不知。
讓我冞入。
而于旱塔馬膊子等處。
截我歸途。
不可不慮。
即有援兵在後。
亦祇能防其最近一層。
而老官屯距猛密。
賊匪路路可通。
豈能盡為堵禦。
再我兵一經分駐。
賊人斷無不知。
若猛密豫得信息。
堅壁清野。
欲進則無所得。
退則賊乘我後。
是腹背受敵。
為兵行所最忌。
且今歲選派之兵。
不過就滇黔綠營内。
短中抽長。
較去歲所派八旗索倫勁旅。
百不及一。
轉欲深入重地。
攻取堅城。
何所恃以無恐。
至我兵但令步行。
以省馬力。
固為近理。
但軍行仗械。
及火藥鉛丸必需之物。
自系各兵随身攜往。
豈能複有餘力裹糧。
而一兵所需兩三月之糧。
即極為撙節。
數亦不少。
今既不用馬匹。
又何法裹帶。
不知伊等曾否籌畫及此。
且賊匪反覆狡詐。
明欲激我用兵。
若我所辦局面。
愈大。
費用愈多。
賊人愈為得計。
朕意原不過就冬間瘴退時。
派兵一二千。
攻其無備。
掠取村莊。
以挫賊勢。
我得操縱自如。
有利無害。
設如阿桂等所議。
派兵至五六千人。
已不免于勞費。
豈不轉堕賊人之術。
不知伊等如何畫策。
而貿貿然出于此。
但萬裡之外。
諸事難以概為懸揣。
或伊等實操必勝之算。
斷無意外之虞。
奮勉一往。
以伸國威。
豈不甚善。
現已傳谕阿桂等、令将因何如此籌辦之處。
詳晰回奏。
哈國興在滇年久。
緬地情形。
最為谙習。
現在阿桂等所議進兵之路。
兵行之法。
是否合宜。
此舉能否得利。
哈國興知之必深。
計之必當。
且伊即系領兵之人。
着傳谕哈國興。
悉心籌酌。
直抒所見。
據實覆奏。
如哈國興以此事為可行。
能保握全勝而無後患。
則彼原系帶兵之人。
即當以此事任之。
倘非動出萬全。
則國體所系。
自不可輕為嘗試。
哈國興毋稍存調停遷就之見。
依違兩可。
負朕詢問之意。
将此傳谕哈國興知之。
并鈔寄阿桂等閱看
○又谕曰、吳達善等、在黔查辦逆苗一案。
首惡要犯。
俱已就擒。
辦理頗為妥速。
已将該督等交部議叙矣。
至魏涵晖。
與龔學海。
二人功罪。
屢經谕令該督等、于結案後秉公查奏。
該督等此時想已詳悉查明。
應即據實奏聞。
其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
現今該督等查明。
一并議叙。
計其人亦無多。
無難即時核奏。
伊等在黔半載有餘。
現在案已完結。
更無應辦之事。
着傳谕吳達善、着即回湖廣總督之任。
錢維城、富察善、亦即起程回京。
○丙申。
谕、宗人府奏、奉恩将軍普祿病故。
請将嗣子官成、揀選襲職等語。
普祿系肅親王曾孫。
因伊父魁亮、系貝勒延壽之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