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所生。
是以照例準襲奉恩将軍。
肅親王之孫。
若無别職。
僅此奉恩将軍。
自應準其嗣子承襲。
現在肅親王之孫内。
有顯親王承襲。
其與普祿相類者。
尚有奉恩将軍額爾德蒙額等五人。
普祿如有所生之子。
尚可照例襲職。
既已絕嗣。
複以嗣子承襲。
殊屬過優。
從前宗人府以嗣子普順、博勒和、康麟、惠文、承襲奉恩将軍。
已屬錯謬。
但已加恩。
亦止準其本身承襲一次。
不再襲。
嗣後王公等孫内。
如此等照例承襲将軍祇有一員。
實無承祀之人者。
仍加恩準其嗣子承襲。
其絕嗣者。
即行停止。
普祿所出奉恩将軍缺。
毋庸承襲。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為朕六旬慶辰。
衍聖公孔昭煥。
臨期或拟進京稱祝。
第思明歲即恭逢皇太後八旬萬壽。
普天同慶。
孔昭煥自必令其與陪盛典。
今年八月。
即在本籍公所行禮。
已足以昭忱悃。
着富明安轉行傳谕孔昭煥。
今年且不必來京
○又谕據王進泰奏、古北口被水之後。
米糧難以口。
請将倉内現存兵米。
支借兵丁。
暫為糊口。
并請敕下督臣。
令密雲縣在古北口平粜倉米千餘石俾旗民人等、均得買食等語。
已批如所議速行矣。
前聞該處街市米鋪。
俱已被沖。
恐闾閻或緻艱食。
已谕令伍讷玺。
到彼即将義倉存貯米石。
開倉赈恤平粜。
今既據該提督稱、兵丁無處買米。
請将儲備兵米。
豫為支借。
自屬調劑之一法。
若俟楊廷璋咨覆。
未免稽延時日。
着傳谕伍讷玺、王進泰、即開倉支借。
使兵丁口食有資。
其平粜倉米。
王進泰、尤宜實力督率妥辦。
庶布價漸平。
旗民均沾實惠。
将此并谕楊廷璋知之
○又谕、現在大雨時行之候。
京師近日雨水。
略覺過稠。
每望雲氣。
多系自西南而來。
不知山左一帶。
迩來晴雨。
是否停勻。
未見該撫奏及。
着傳谕富明安、速将現在東省田禾量雨情形。
詳晰奏聞
○丁酉。
遣官祭火神廟
○谕據楊廷璋奏、北運河張家王甫堤漫工。
甫經合龍。
因十四、五、六、等日大雨。
河水盛漲。
以緻複有漫溢汕刷等語。
近日直隸地方。
雨水稍覺過稠。
熱河、古北口、等處。
俱有被山水沖刷民居鋪面之事。
現已派令英廉伍讷玺、馳驿分往查勘。
動用内庫銀兩。
加意撫恤。
今北運河漫口。
複有汕刷之處。
所有水過地方。
田廬間有損傷。
自應照例查辦。
至大城。
文安。
一帶。
本屬窪下之區。
旁近地畝。
恐不無被淹之處。
朕心深為轸念。
着傳谕楊廷璋、即速另委大員。
悉心體勘。
如有被災戶民。
即行妥協撫綏。
其涸出之地。
可以補種荍麥者。
亦應酌借資本。
谕令及時趕種。
以資民食。
該督不得以身駐永定河。
惟以在工言工。
此外稍有疎漏。
仍将各屬有無被水情形。
據實速奏、尋奏、大城、文安、二縣外。
順天、保定、天津、三府屬。
計被水十五州縣。
貧民酌借口糧。
坍房給予修費。
仍設法疏消。
早涸高地借耔補種荍麥等雜糧秋成時。
再将應否赈恤題報。
得旨、知道了。
看來水災頗重。
總不可諱飾。
妥協撫恤可也。
高田竟可望有收。
以通省論之。
可得幾分年成。
查明速奏
○又谕、前據窦光鼐奏、民人佃種旗地之戶。
請一體撥夫撲捕蝗蝻一摺。
因其所奏近理。
即批交部。
照所請竽。
并谕地方偶遇捕蝗。
不獨旗佃與民田。
通力合作。
即大糧莊頭亦應一體派撥其直隸向來作何辦理着楊廷璋查明具奏。
及派往捕蝗之侍衛索諾木策淩等回京。
詢其實在情形。
據稱、所到之處。
不獨旗佃出夫辦公。
即王公所屬旗人。
亦悉力協捕等語。
旋據該督奏覆。
自方觀承任内。
設立護田夫一項。
不拘旗民。
均令出夫。
現仍照舊辦理。
因節次令窦光鼐明白回奏。
而窦光鼐堅執臆見。
謂詢之三河。
順義。
兩縣。
及東路同知。
皆雲旗莊并不出夫。
即周元理亦有旗莊不肯借用口袋之語哓哓置辯。
因複降旨楊廷璋、令将所奏情節。
再行覆查。
今窦光鼐到京回奏、則以前次所設護田夫。
未經奏明。
不能一體遵照為詞。
其說支離更甚。
試問總敊舊定章程。
通行阖省順屬官民。
豈能獨不遵條教。
府尹亦豈得诿為不知。
況窦光鼐所指三河。
順義二縣。
即系府尹所轄。
如有司陽奉陰違。
自當随時參劾。
即無此例。
而府尹奉差捕蝗。
應派夫護田。
其有佃戶人等。
倚恃旗業聲勢。
不受約束。
窦光鼐既目擊其情。
無難詢明何人莊業。
列名指參。
即内如大學士傅恒、尹繼善。
外如總督楊廷璋、推而上之。
以至親王等、皆無可畏忌。
窦光鼐若早據實舉出。
朕必且深為嘉予。
并将袒庇莊佃之王大臣。
嚴加議處。
乃并不能指實一人。
而徒硁硁膠執不已。
于事何當。
其意不過欲借題發揮。
逞弄筆墨。
妄以強項自命。
冀見許于無識之徒。
且以總督楊廷璋既不無瞻顧旗莊。
即承旨之軍機大臣、有旗莊者。
亦未免意存袒護。
以此曲為解嘲。
自文其過。
此等伎倆。
豈能于朕前嘗試乎。
因令窦光鼐。
随軍機大臣進見。
面為詢問。
伊亦自稱在三河。
順義不行指明具奏。
實屬無能。
難以再為支飾。
近京旗民交涉事件。
在國家初定鼎時。
或有旗人強占民田。
及将各項差派專委居民承辦者。
今閱百數十餘年屢經整饬政紀肅清。
無論旗莊各戶。
不敢不安分守法。
即王公大臣。
亦不敢怙勢庇佃。
欺壓平民。
自圖詭避差役。
而國家法在必行。
又豈肯聽其縱越禮法。
稍為曲徇乎。
朕辦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中外臣民。
宜無不共見共知。
即此事之是非曲直。
适就前後事理為衡斷。
并未嘗豫設成心。
而窦光鼐偏謬邀名之隐微。
亦不能逃朕洞鑒。
特為明白示。
至窦光鼐回奏摺内情由。
俟楊廷璋查奏到日。
再降谕旨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錢維城尚未到京。
所有刑部侍郎事務仍着餘文儀暫署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等奏、請于沿邊舊駐兵三千三百名外。
再添兵五千五百名。
派撥移駐備用。
經軍機大臣覆準。
并議令該副将軍等、約計應行需用時。
定期調赴。
不必早為派往。
昨阿桂等奏派兵往襲猛密一摺。
乃以斷不可行之事。
欲冒昧輕為嘗試。
甚屬非是。
業經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