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七月。
庚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軍機大臣等議覆、福州将軍弘晌奏稱、福州八旗滿兵。
共一千五百六十五名。
每名拴官馬三匹。
其二匹。
各扣價銀。
于需馬時售買外。
其實拴馬一千五百六十匹。
請裁馬一千。
每旗酌留馬七十。
八旗共留馬五百六十。
以備巡察操演。
所留拴之馬。
設立官圈。
派妥員餧養。
其兵丁實拴馬。
除扣徹餧養二項外。
所餘二馬草豆銀兩。
仍給予兵丁。
俾資生計。
每月扣銀四錢。
以備官圈餧馬墊斃之用。
其裁馬一千。
變價建造棚廄槽栅官兵房屋等項。
餘銀存公備用等語。
系屬按照該處情形。
通融。
辦理。
應如所請。
再查廣州滿兵。
與福州一體駐防。
情形無異。
兵丁官馬。
應照此辦理。
從之
○又議準。
弘晌奏稱、福州駐防滿兵二千名内。
有步甲四百名。
其缺出時。
向以餘丁挑取。
現在閑散丁口。
俱屬年幼。
請将所出步甲缺。
暫停挑補。
其糧饷。
交地方官作為公項。
俟幼丁長成時。
再行如數挑補。
其無依閑散丁口。
請由彼處官房租銀内動用。
照養育孀婦孤子例。
大口給銀八錢。
小口給銀四式養贍。
俟得步甲時。
再行停止。
從之
○辛酉。
谕、據崔應階奏、金門鎮總兵楊元超。
年近七旬。
精神不能振作。
未便姑容。
請旨勒休等語。
楊元超。
着以原品休緻。
其所遺金門鎮總兵員缺。
着龔宣補授
○又谕、據彰寶奏、漢興道甘廣。
前在迤東道任内。
管理廠務。
首先得受陋規銀兩。
請将該員革職解審等語。
甘廣。
着革職拏問。
交該撫文绶、慎選妥員。
沿途小心防範。
押解赴滇。
交與影寶、并案嚴審定拟具奏。
○又谕曰、邁拉遜等、查審陸宏、方國秀、控告劉永相、偷用寄放銀兩一案。
省城銀鋪。
與藩司吏胥。
表裡作奸。
最為弊薮。
今何彪年。
承領藩庫傾換錢糧銀兩。
辄敢私行那用。
雖經事後追還。
其情罪甚為可惡。
而原辦之前任知府誇喀、知縣郭玉、并不詳報定拟。
僅以口禀藩司。
颟顸了事。
均有應得之罪。
郭玉、着革職。
與已革道員誇喀、俱交刑部查審。
至觀音保、身任藩司。
既知何彪年。
侵那作弊。
理應徹底根究。
乃于兌收清款之後。
遂置此事于不問。
亦不據實具奏。
藩司例得奏事。
若此等關系錢糧要件。
匿不上聞。
則應行專摺入告者。
更有何事。
觀音保、着革職。
一并交部質訊。
現任清苑縣知縣田澍、接追劉永相等欠項。
雖系郭玉任内之事。
但監追日久。
任其延抗不還。
又未将前後欠借緣由。
逐一聲明揭報。
殊乖職守。
田澍。
亦着革職。
至劉永升。
系劉永相之兄。
現充該縣戶書。
劉永相若無所恃。
何至應追之項。
延擱經年。
其為表裡作奸。
已無疑義。
此等蠢胥惡習。
不可不予以重懲。
劉永升。
着改為烏噜木齊。
所有案内各犯。
俱着交刑部核拟速奏。
該督楊廷璋、布政使周元理。
未能早為查出。
均難辭咎。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其原告陸宏。
方國秀。
領出官銀。
寄放銀号。
系向來常有之事。
且因其情急控告。
始得究出銀鋪舞弊情形。
乃竟拟以枷杖。
緻令兩敗俱傷。
則将來遇有銀号人等借端侵騙。
勢必顧畏吞聲。
不敢申訴。
其何以扶弱鋤奸。
所拟殊屬非是。
朕辦理庶獄。
一秉至公。
務期情罪允協。
适視其人之自取。
雖一杖之微。
亦不肯使之稍有屈抑。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觀音保。
現已降旨革職。
貴州布政使員缺。
着三寶調補。
胡文伯、前于撲捕蝗蝻一事。
布政使範宜賓、欲自行前往。
屢禀不準。
亦不即自赴督辦。
及觀望數日。
見範宜賓竟自去查捕。
始以奏明親往。
自圖塞責。
因令明白回奏。
今據奏覆。
複以辦理審案遲延為辭。
伊回任二十餘日。
有何要件耽延。
似此玩視民瘼。
豈能複勝巡撫之任。
胡文伯。
着即降補湖南布政使。
其安徽巡撫員缺。
着裴宗錫補授
○左都禦史張若溎奏、鄉會試派有禦史稽察弊端。
責任綦重。
向例惟開列資淺禦史二十員。
分拟外場内場内簾。
在一年半年之前。
已可揣度。
恐有請托情事。
請嗣後除現有差使人員外。
不論資俸深淺。
通行開列。
得旨、所奏是。
依議行
○移湖北鄖縣江峪塘巡檢、駐黃龍堡。
鑄給印信。
從巡撫梁國治請也
○壬戌。
谕曰、範宜賓奏、霍邱等州縣。
遺蝻甚衆。
該縣李世瑛等、并不實力撲捕。
均屬膜視。
請旨将李世瑛、鐘鼎、楊先儀、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李世瑛。
鐘鼎、楊先儀、俱着革職拏問。
胡文伯、範宜賓、及該管道府、着一并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陸宏等、控告劉永相、偷用寄放銀兩一案。
命侍郎邁拉遜等、前往直隸會審。
究出銀鋪何彪年、承領藩庫傾換銀兩。
私行那用。
雖經事後追還。
而前任布政使觀音保。
僅據府縣面禀完結。
并不據實具奏。
将書吏等舞弊緣由。
徹底根究。
已降旨将伊革職。
交部質訊。
因思各省布政使。
為錢糧總彙。
所屬解銀。
均須傾造元寶上庫。
其僻小州縣。
無傾銷銀匠者。
不得不經省城銀鋪之手。
而此等圖利小人。
盤踞壟斷。
與藩司胥吏。
朋比為奸。
弊端種種。
不可枚舉。
最為從來惡習。
不可不嚴加懲創。
各該布政使等、如果實心厘剔。
設法稽查。
遇有銀鋪書吏人等。
潛相勾結。
射利欺公情事。
一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