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鉛、行抵歸州。
核算程期。
尚在宮兆麟具奏之前等語。
宮兆麟平日辦事。
尚能留心。
此案何以率行陳奏。
舛誤若此。
殊不可解。
着傳谕該撫、即行明白回奏
○補行江西省、乾隆三十四年大計。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七員。
有疾官六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躁官二員。
分别處分如例
○蠲免安徽懷甯、桐城、潛山、太湖、宿松、望江、宣城、南陵、貴池、青陽、銅陵、東流、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合肥、廬江、巢縣、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建平等、二十五州縣、及安慶、宣州、建陽、廬州、四衛、乾隆三十四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是月。
直隸總督楊廷璋奏、查周家莊等處。
各段漫口。
因六月十五、六、七、等日。
大雨連宵。
大清、子牙、南北二運河。
四水并漲。
彙歸三岔河口。
由堤頂漫過。
竟橫決于周家莊等八處。
以緻漫溢堤工十二段。
計長三百一十餘丈。
但現在尚有露出堤頂者。
細察情形。
系屬平漫過水。
因水大激蕩汕刷。
堤岸間段沖損殘缺。
工程似易辦理。
惟張家王甫漫口。
因甫經堵築。
即值大雨水漲。
緻複漫之口。
較原漫加寬。
現在口門水深一丈五六尺不等。
緣下遊海河頂阻。
水退不能迅速。
一俟水勢稍落。
可以動工。
即速軟鑲堤岸。
盡力堵築。
其天津府城外之侯家園等漫溢之處。
現所餘漫口。
止有六七丈。
再三四日。
即可合龍斷流。
臨壕之水。
亦消退尺餘。
惟南窪一帶積水。
尚須汛後海河收水。
再行啟開五閘。
以利宣洩。
查天津縣。
因子牙。
及各澱河。
水勢盛漲。
以緻被淹村莊甚多。
饬查被災輕重。
動支義倉谷石。
即行散給。
坍塌房屋之戶。
照例分别給予修費。
至津屬七州縣。
惟靜海。
與天津錯壤。
亦有被淹村莊。
坍塌房屋之處。
現饬令一體撫恤安頓。
得旨、覽奏俱悉。
一切赈恤事務。
妥協實力辦理
○兩江總督高晉、江甯将軍容保、署江蘇巡撫薩載奏、江甯、京口、兩處。
駐防官兵。
因人民衆多。
燒煙價貴。
設措買柴。
甚以為苦。
前儀徵縣、有入官蘆洲。
經臣容保。
奏懇賞借餘息銀一萬五千兩置買。
即于官兵俸饷内。
分作三年扣還。
京口駐防官兵。
得有此項蘆柴。
頗獲利益。
今臣高晉、臣薩載、查有上元縣入官八卦洲蘆地。
向撥歸蘇州府普育兩堂。
近因江陰縣。
有段山沙洲一段。
其租息約與上元。
縣之八卦洲相等。
請即就近撥入蘇堂。
仍将八卦洲撥還江甯。
即照京口之例。
準令江甯八旗官兵、公同置買。
其應繳地價銀。
亦即于官兵俸饷内。
分作三年扣還。
得旨、如所議行
○高晉、薩載、又奏、蘇郡之齊門、元和塘。
東北經常昭境内、分洩入海。
以福山、白茆、徐六泾諸河為要幹。
查福山一河。
于乾隆三十二年開浚。
現在深通暢洩。
毋庸籌議。
惟白茆河半就淤墊。
亟宜挑挖、以資宣洩。
勘得白茆一河。
自昭文縣小東門、至支塘鎮長橋。
河面現寬十二三丈、至十七八丈。
水深八九尺。
至一丈一二尺不等、向來潮水不到。
是以深通無淤。
其自長橋至嶽廟橋。
漸次淤塞。
以達白茆老閘基。
雖有河形。
幾成平陸。
又自老閘基至滾水壩。
僅存中洪一線。
夏秋霖潦。
一時彙集。
不獨常昭本境泛溢。
鄰邑均受其害。
查雍正五年大挑舊案。
河面原寬十二丈。
底寬六丈深八尺。
迨乾隆十九年。
複行小浚。
較從前丈尺酌減。
口寬六丈。
底寬三丈。
其未浚之舊河形六丈。
伏秋水漲。
則積潦成渠。
應請照雍正五年舊規。
一律開通。
并測量地勢之高低。
自上而下。
逐漸加深。
計估挑深二三四尺。
至一丈五六七尺不等。
至徐六泾河。
間段淤淺。
雖不似白茆河之甚。
但同系分洩入海要路。
亦宜逐段估挑。
一律辦理。
白茆、徐六泾、二河。
向俱設有滾水壩。
今悉已坍卸。
其石深陷泥中。
又因海口離壩不遠。
潮帶泥沙。
壩根阻滞。
必須連底折除。
方無滞礙。
中留口門。
寬十二丈。
為收束潮水關鍵。
其兩河應挑段落。
臣等分别估計。
白茆河、自支塘鎮起、至滾水壩止。
計長六千五百三十三丈六尺。
徐六泾河、自陳蕩橋起、至田家壩迤下工尾止。
計長五千九百九十一丈。
工程緊要。
需費稍繁。
若待民間鸠集财力。
自行興舉。
竊恐有稽時日。
請照乾隆二十九年開浚三江之例。
于藩庫存公款項内。
先行照數借給。
仍分年按畝計數徵還。
得旨、如所議行
○湖廣總督吳達善。
湖北巡撫梁國治奏、湖北省。
額設常平倉谷一百二十餘萬石。
近年粜赈兼施。
缺額谷五十餘萬石。
粜缺之谷。
照市價銷銀六錢五六分。
至七錢不等。
赈缺之谷。
每石例給五錢。
現在粜缺未買之谷。
止五萬餘石。
而赈缺未買之谷。
積至四十八萬餘石之多。
查赈缺之谷。
自乾隆七年。
部定每石給銀五錢。
至今幾及三十載。
谷價情形不同。
現饬買補赈缺各州縣。
每石不得逾五錢六分之數。
其開銷正項。
仍以五錢為率。
此外應補銀兩。
即以粜價盈餘銀一萬餘兩。
先行撥補。
如有不敷。
準其于續收盈餘。
找撥清款。
并請嗣後每逢平粜。
核計上年買補原價。
于酌減之外。
每石盈餘銀一錢。
在小民買食。
已比市價較減。
而谷價盈餘。
較前更為核實。
不三四年。
撥補漸清。
倉儲可以足額。
得旨嘉獎
○河南巡撫覺羅永德奏、查勘武陟被水村莊。
因山水陡發。
水由地面直向南趨。
流入黃河。
各村内俱有堤埂阻礙。
停蓄不流。
積至二三四尺不等。
房屋田疇。
尚無損傷。
惟低窪處所。
間有被水淹浸。
臣相度形勢。
有袁家馬棚地方。
可以開溝引水。
即饬令趕緊開挖。
臣一面馳赴河内尋村決口。
查勘該處堤堰。
被水沖開五十九丈七尺。
河北鎮臣邱若龍。
已督饬汛弁兵夫。
趕築二十餘丈。
尚有三十餘丈未完。
臣即駐工親自督催。
已于七月初二日辰時合龍。
報聞。
卷之八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