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八月。
甲戌朔。
谕、昨已降旨、将被水之順天府屬武清等六縣。
于八月内普赈一月。
以資接濟。
其霸州、固安、薊州、及天津府屬之天津、靜海等、五州縣。
今年被水亦重。
窮民待哺。
若待冬月給赈。
為期尚遠。
着加恩。
将此五州縣被災村莊。
不分極貧次貧。
亦均于八月内。
先行普赈一月。
至九十兩月。
摘赈極貧。
及銀米兼赈之處。
并照武清等六縣。
一例辦理。
該督務須董率屬員。
實心妥協經理。
毋使胥役從中滋弊。
副朕轸恤災黎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乙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等奏、訪獲洋盜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外委謝昌。
出洋巡查。
适遇匪船拒捕。
既督兵放槍傷斃數人。
賊船可走逃。
兵船即可走追。
彼時若奮力急追。
何難立時就獲。
乃竟聽其遠遁無蹤。
則該弁之庸怯無能。
已可概見。
即當查辦示儆。
不得因其被擲受傷。
曲為寬恕。
至海口船隻出洋。
例應稽查驗放。
今匪船所赍藤牌鐵槍叉刀。
非商民船隻所宜有。
出口時。
果能實力搜盤。
無難立見。
乃任其攜帶應禁軍器如許之多。
出入自由。
毫無忌憚。
所為海口之诘禁安在。
且該犯等曆次出洋行劫。
即其自行供出者。
已有數案。
則其餘未經發覺之案。
更不知凡幾。
豈無一二被劫之人。
赴地方官控訴。
而巡洋兵弁。
常時又豈漫無見聞。
況首犯陳詳勝。
不過番禺村民。
既糾黨多人。
曆久出洋滋事。
豈能不稍露蹤迹。
何以玩忽養奸。
至于如此。
該處吏治營務。
尚可問乎。
着李侍堯逐一詳查。
将該管各官。
嚴行參處。
至該督在粵年久。
乃于海洋巨盜出沒。
并不留心體訪。
而于疎懈廢弛之員弁。
亦不極力整饬。
豈朕加恩委畀之意。
李侍堯。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此案已獲各犯。
着即嚴審明确。
将應行斬決者。
一面正法示衆。
一面奏聞。
仍将未獲夥盜。
速饬各屬。
勒限嚴緝務獲。
毋使一人漏網。
至遊擊降補千總邊廷良。
購線獲犯。
并起獲刀械種種。
匪盜罪案。
得以盡行敗露。
可謂能事。
自應示之獎勸。
邊廷良。
着該督即行送部引見。
○丙子。
遣官祭昭忠祠
○谕、湖南布政使員缺。
着吳虎炳補授。
胡文伯現已革任。
着加恩補授廣西按察使。
仍革職留任。
效力贖罪
○又谕、本日禦史汪獻芝、巡視通漕完竣。
回京複命。
該禦史駐劄通州。
稽察漕務。
近日現有東省運解平粜麥石。
倉場侍郎。
辦理不善。
緻京倉監督。
任聽花戶等勒掯遲延一案。
麥石久不上倉。
各船留滞河下。
該禦史往來巡察。
不得委之毫無見聞。
何以并不據實參奏。
豈專以漕艘為已責。
而于别項運麥備粜。
遂謂非己事耶。
且科道職司言事。
汪獻芝。
即僅以禦史在京供職。
聞有此等情事。
尚當白簡糾彈。
況在本地查漕。
尤屬應行劾奏之事。
而竟委為漠不關涉。
默無一言。
又安用此巡漕禦史者為。
汪獻芝、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永德奏、懷慶府通判吳為墉、于光山縣任内。
獲盜柯之禮等、并未究出行劫明良仁、胡尚連、二案。
反将夥同行劫楚省郭世璜之案。
認為盜首。
複于彭起周、被劫一案。
勒令事主報竊。
辄将夥盜徐國秀等、杖剌完結。
顯有情弊。
請将吳為墉革審等語。
吳為墉着革職。
交與該撫、同案内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彰寶等奏到。
籌辦滿兵房屋口糧各摺。
阿桂意在暫停興工。
俟二三年後。
米價平減。
再行籌辦。
彰寶則具奏一切工程儲備。
現在趕辦情形。
以為官兵緩至明歲秋涼凍前起程。
尚非必難辦理。
未敢竟請暫停等語。
似兩人所見不同。
其實不過見彰寶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