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為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
○庚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曰、尹繼善、豐昇額、俱派随圍。
所有兵部事務。
着托庸暫行兼管。
○又谕曰、劉綸現在入場。
其吏部事務。
着劉統勳暫行兼管。
俟劉綸出場後。
劉統勳再赴行在辦理秋審。
劉綸不必前赴行在複命
○又谕曰、色克慎現患目疾。
暫時難愈。
着原品休緻。
所遺正黃旗蒙古都統員缺。
着溫福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小金川與沃克什土司構釁。
本系番夷自相仇殺。
其事不值一辦。
曾傳谕該督。
莫若傳集小金川。
将從前為彼征服大金川。
俾得安居樂業。
若複執迷不悟。
彼将來或有外侮。
即不複加憐憫之處。
面為詳悉開導。
曉以利害禍福。
使知感發天良。
怗然服教。
勝于派兵會剿。
今阿爾泰奏稱。
據明正、木坪、兩土司禀稱、情願前往曉谕僧格桑、令其退還沃克什地方。
彼若頑梗不從。
即合兵并力進剿等語。
意在撫剿兼行。
亦隻可如此辦理。
但現在所派番兵。
幾六千餘。
未免過多。
邊夷蠻觸相尋。
原不足大煩兵力。
倘集衆合攻。
或緻有名無實。
更屬不成事體。
且亦難于完局。
仍當遵照前旨、妥協辦理。
并将該土司作何對答。
及神情詞色若何。
迅速據實奏聞。
至此次阿爾泰奏摺。
仍用清字。
系尚未奉到前降谕旨。
此事乃地方邊務。
且與提督董天弼同辦。
所調又系審土兵衆。
并無滿兵。
無庸以清文繕奏。
即如摺内并行不悖一語。
明系先有漢字稿。
再行繙出。
可見該處并無精通滿文之人。
如此轉覺委曲繁重。
且于情事亦恐不能盡達。
總以概用漢字奏摺為是。
将此一并申谕知之。
尋阿爾泰。
董天弼奏、據僧格桑親來叩見。
臣等遵奉上谕。
剀切開導。
僧格桑面赤汗流。
叩頭謝罪。
據稱、我父子深受大皇帝厚恩。
從來安分。
不敢與鄰封滋事。
因沃克什土司。
欲以咒詛之術。
害我父子性命。
由是發兵攻奪。
色達克拉、自知理短。
願将地方給我。
以為禳解之資。
嗣後員至沃克什官寨。
色達克拉。
倚恃委員在内。
又思背約。
調集多人。
欲與我等決戰。
我等惟恐受虧。
添兵屯駐。
以為防備。
并未敢于攻擊。
今奉面谕。
願将所得附近達木巴宗之墨穆爾吉日古噜各地方。
及所搶添克什之母舅僧格、并番民二十四名。
一并交出。
其添克什願給地方之處。
仍聽衆土司調處。
亦不敢抗違。
自取罪戾等語。
臣等察看僧格桑神氣辭色。
尚知感激。
懼取罪戾。
其愧悔實出誠心。
當日即将附近達木巴宗地方。
及所搶沃克什母舅番民。
一并交出。
其沃克什願給地方。
臣等未便繩以官法。
應聽各土司自行清理。
報聞
○辛巳。
賜宗室王公。
内廷大臣。
及外藩回部鄂對等宴
○大學士等奏、萬壽聖節。
各省在籍大小臣工來京。
多備有詩冊。
除大臣例得奏進。
其餘品秩小者。
請令自赴吏部投遞。
彙交軍機處、開雖進呈。
得旨、着交禮部
○戶部議準、原任雲南巡撫明德奏稱、雲南錢價。
每銀一兩。
易錢一千一二百文。
市價已屬太賤。
向于六府設爐一百十六座。
歲用銅二百三十餘萬斤。
實屬過多。
應将東川。
各設爐二十五座。
大理、廣西、各設爐十五座。
臨安。
順甯。
各設爐八座。
暫為裁減。
歲可省銅一百四十五萬餘觔。
再陝西歲需銅三十五萬斤。
今辦至四十萬斤。
應将增辦之數裁減。
廣西辦銅四十六萬斤。
貴州辦銅四十八萬斤。
湖北漢口。
為商銅聚集之所。
今歲辦滇銅五十萬斤。
均屬過當。
此四省可酌減銅五六十萬斤。
滇省現開子廠。
歲獲銅一千萬餘觔。
除供京銅。
及本省外。
可得餘銅三百萬斤。
一二年間。
外省委員。
均可挨次領運。
從之
○命大學士劉統勳、兼管吏部事務
○以故紮薩克多羅貝勒達什敏珠爾子車登紮布。
襲職
○壬午。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上詣大高殿。
壽皇殿。
行禮
○奉皇太後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今歲直隸各屬、被水州縣稍多。
糧價未免昂貴。
着加恩、将東安、固安、霸州、寶坻、良鄉、采育營、順義、王田、古北口、遵化、昌平、十一處。
秋冬二季、駐防折色兵米。
每石于定例外。
加價三錢。
以裕兵食。
該部即遵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