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雲南臨元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阿桂等于通省總兵内揀選一員調補。
所遺員缺。
着長清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阿桂、将認識緬文之守備翁得勝。
送京。
今複據奏稱、翁得勝、在軍營數載。
傳達一切。
尚屬明晰。
懇仍發回滇省等語。
此人既在該省得力。
前次即不應送來。
已于摺内批令阿桂等明白回奏矣。
着傳谕劉統勳。
溫福。
即将翁得勝遣回。
并賞給官用緞二疋。
令其馳驿前往滇省聽用
○陝甘總督明山疏報、河州、開墾成熟地七頃八十七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汶上縣民司宗孝妻王氏
○是日、駐跸巴顔溝大營
○己酉。
上行圍
○谕、前據兵部、将帶兵赴滇、緣事革職之水師遊擊林海蟾、千總梁士富、把總呂成傳、帶領引見。
并聲明由軍營咨送林海蟾等考語。
稱其在新街等處打仗。
均屬勇往。
彼時因福建水師官兵。
選愞不堪。
未必如咨内所稱。
因谕該部徹去。
不許帶領引見。
仍降旨詢問阿桂、今據阿桂奏到。
該員等在新街等處打仗情節。
尚屬确實。
所有革職遊擊林海蟾。
着加恩以守備用。
梁士富、着降一等以把總用。
呂成傳、着降一等以外委用。
均交崔應階等、酌量錄補。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刑部進呈貴州省秋審本内。
九卿從緩決改入情實者二起。
一系絞犯田善慶、冒差毆斃拐犯蔣生亮之案。
田善慶、見蔣生亮形色慌張。
辄起意乘機吓詐。
複冒充差役。
主使毆打殒命。
情節本屬兇橫。
刑部等改入情實甚是。
但此尚系尋常命案。
其拟議未協之處。
但由定谳時未及詳慎。
其失尚小。
至斬犯安文正。
系因已正法之吳倎、挾知縣責打之嫌。
該犯同行赴滇包告。
吳倎擅敢将呈詞夾入軍營報匣。
徑行達禦。
安文正系知情商謀。
實屬同惡相濟。
吳倎業經正法。
安文正之罪。
更無可寬。
秋審入于情實。
較首犯已為末減。
何得仍以緩決定拟。
宮兆麟久曆外任。
非于刑名全未谙習者。
當秋谳大典。
将此等狡惡重犯。
何竟不揆度情理之輕重。
寬縱若此。
舛誤太甚。
宮兆麟。
着明白回奏
○又谕、前因福建水師官兵。
調赴滇省軍營。
選愞不堪。
實出意料之外。
曾降旨該督提、俟各弁兵回閩時。
即令各歸本伍。
将千把兵丁。
另冊存記。
概行停其拔補。
嗣因兵部将帶兵赴滇之緣事革職遊擊林海蟾等、帶領引見。
并據軍營咨送考語。
稱該員等打仗奮勉。
恐所言未必确實。
因谕令該部徹去。
不準引見。
并降旨詢問阿桂、今據阿桂奏到。
林海蟾。
在新街等處。
破賊兩寨。
并在老官屯、奪寨據灘。
千總梁士富、在老官屯、晝夜堵截防卡。
把總呂成傳、在老官屯。
駕船搶過賊寨。
率兵打仗。
俱屬奮勉。
并聲明福建水師内。
如金門、海壇、兩鎮之兵。
技藝較優。
在新街等處、随吉林水師。
沖殺賊船。
占據河灘。
該兩鎮兵丁居多等語。
自應分别加恩。
以示懲勸。
所有林海蟾等、已降旨交該督等、各降等補用。
其金門、海壇、兩鎮弁兵。
既曾出力。
着傳谕崔應階等、免其停止拔補。
于伊等應用應升之處。
仍照例錄用。
并于臨時面加曉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