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等、四十六州縣廳。
按成災分數。
蠲免錢糧。
并極次貧民。
自十一月起。
分别給赈口糧。
米糧由鄰近災輕。
及并不被災州縣内協撥。
倘鄰境無米可撥。
每米一石。
折銀一兩二錢。
一、村莊離城窎遠。
窮民領米維艱。
饬各州縣将被災村莊。
離城數十裡以外者。
于适中地設廠。
委員監赈。
其各州縣撥運倉糧。
應給腳價。
一、被災貧士。
照次貧例赈給。
每米一石。
折銀一兩。
令教官散給。
一、屯居被災旗人竈戶。
俱令辦災各委員。
及地方官。
會同場員。
查明戶口。
分别一體赈恤。
本管道、府、廳、州、總理稽查。
一、查災監赈委員。
除正印外。
其佐雜教官試用等官。
并書役等。
應給盤費飯食。
及造冊紙張銀兩。
一、被災各屬涸出地畝。
借給麥種耔種谷石。
并勘不成災村莊農民。
缺乏口糧。
請分别借給。
均于來歲秋收後。
免息追還。
至明歲停赈後。
青黃不接時。
貧民籴食維艱。
應照歉收例。
酌動倉谷平粜。
一、各屬錢糧。
業經普蠲。
其例不普蠲之屯糧。
并房租新墾地畝。
及勘不成災地畝。
應徵屯糧等項。
并節年舊欠錢糧。
民借米谷。
分别停徵帶徵。
一、入官存退餘絕等項地畝。
及公産井田香燈地租。
請照民地例緩徵。
一、窮民廬舍被沖。
及淹浸坍塌者。
請給赀苫蓋。
每瓦房一間。
給銀一兩。
土草房五錢。
一、霸州被災官圍營田。
應解易州供應陵糈米石。
應俟來年稻谷豐收。
通融補解。
其佃民歸入該州一體給赈。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刑部議覆、湖北巡撫梁國治奏稱、鄖陽、安陸、二府。
安置軍流。
積有三百五十餘名。
該二府所屬均止六州縣。
人犯較别府為多。
請嗣後解到人犯。
交巡撫衙門。
通融改撥。
查軍流各犯。
若令群聚一方。
易為滋事。
自當均勻分撥。
但解交巡撫衙門。
再行轉發。
則往返差解甚煩。
應請各省遇有應酌該二府人犯。
未經起解。
先咨明湖北巡撫、令該撫豫為撥定地方。
徑行解往安插。
其已經起解赴楚者。
令各該府詳明改撥。
并令各直省一體遵辦。
從之
○癸巳。
谕曰、和碩和親王王爵。
着永璧承襲。
照永瑺例。
在乾清門行走。
平日不必戴翎。
至随駕行圍時。
仍着戴翎
○以故大學士一等忠勇公傅恒子工部尚書額驸福隆安。
襲爵
○甲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皇太後七旬萬壽慶典事宜。
曾專派大臣恭辦。
明年系皇太後八旬萬壽慶典。
所有應辦事宜。
着派福隆安。
豐昇額。
溫福。
英廉敬謹同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奏稱、老官屯賊首諾爾塔、遣人緻書。
請停止今歲進兵等語。
今歲進兵。
原因緬匪生性奸猾。
言語翻覆。
欲使賊匪震怖。
但今所派兵數無多。
即進攻亦不過在賊邊境擾其屯莊而已。
今諾爾塔既已遣使前來。
今歲暫止進兵。
尚悄轲行。
但都司蘇爾相。
在老官屯。
并不與賊匪抗言。
竟似順從賊匪。
而阿桂等、并未詳察。
即所答書劄。
詞意亦謬。
朕辦理緬匪一事。
原非本意。
然事須可以完結時。
始可完結。
豈可因伊等心存畏懼。
因循中止耶。
彰寶系由外任錄用之人。
于錢谷刑名。
尚能籌辦。
用兵事伊未曾閱曆。
尚不足怪。
阿桂在軍機處行走有年。
朕平素如何辦事。
豈不知之。
乃不知體貼朕意。
和衷珙濟。
即如辦理緬匪一事。
其可以中止與否。
阿桂非不知也。
伊竟飾詞支吾。
是存何意。
着傳谕嚴行申饬。
明年進兵時。
倘緬匪複遣人緻書。
是顯為狡計以緩我師。
應将伊遣來之人。
盡行監禁。
即乘賊不備。
起兵前進。
此等事。
将軍等俱應豫籌。
若必待朕一一指示。
爾等所司何事。
現所留緬匪二人。
即派委妥員解送來京。
并嚴饬所派兵弁。
沿途加意看守。
倘有疎縱。
阿桂更當何罪。
并谕令知之
○又谕曰、阿桂等奏、接到蘇爾相禀詞、及諾爾塔書字。
随代哈國興給與回文一摺。
其識見詞意。
種種錯謬。
不知是何肺腸。
已另降清字谕旨嚴饬。
阿桂等既欲給以回書。
自當剀切駁饬。
義正詞嚴。
庶賊匪稍知畏懼。
若照阿桂等所給回文稿。
通體措詞軟弱。
無一語切實。
顯露遷就了事之意。
徒見輕于賊匪。
且必為所竊笑。
尚肯将羁留之人送還乎。
至仍可反悔句。
尤為大謬不通。
緬匪自去冬遣人至軍營求降。
情願送還内地之人。
并奉表納貢。
始解老官屯之圍。
乃延捱三四月之久。
杳無信息。
明系匪酋生心反悔。
因代彰寶作檄稿。
谕令遣人赍往诘責。
實在情形如此。
阿桂身親目擊。
豈尚不知就裡。
乃轉雲仍可反悔。
竟似天朝亦有反悔之事。
有此立言之體乎。
阿桂非不曉文義者。
何竟悖理不通若此。
至回書内自應先責其違誓逾期之罪。
繼則申明前次遣人傳檄之意。
以爾等猶如蛆蟲蝼蟻一般。
貢表之有無遲速。
原亦無關輕重。
并不向爾催促。
至所留内地之人。
有保難辦。
而遲久不行送還。
其過實在于此。
因遣蘇爾相持檄傳問。
爾複敢将蘇爾相羁絆不放。
爾取罪更重。
尚敢狡詞抵飾乎。
至嚴守關隘。
禁止交易。
實因爾屢次反覆。
自取斥絕。
何得轉欲支吾詭問。
爾自思爾種種罪惡。
實為覆載所不容。
任爾狡谲伎倆。
我等豈不能窺見底裡。
鬼蜮之計。
又将安施。
如此嚴切指斥。
方為得體。
亦不失将軍大臣實心任事之道。
阿桂等惟思以婉詞完局。
而不綜計前後情事。
此事如何歇手。
阿桂等自問。
尚得謂之稍有天良乎。
且阿桂等、不但與賊匪回書。
意存餒怯。
即其摺内所稱、緬甸貢物。
從前聞有象隻甑子。
故賊匪狡辭聲叙。
微露其意。
以掩其貢表捱延之迹等語。
竟是在朕前欲代緬匪婉言說合。
尤出情理之外。
朕于此事。
并非必于欲辦。
前此用兵。
實出于萬不得已。
然猶待以經年而後動。
早已屢降谕旨。
即如今年賊匪留我赍書之人。
意欲激我出兵。
朕實洞燭其奸。
谕令不可堕其狡計。
朕之心事。
阿桂豈尚未喻。
目前如果實有可以完結之勢。
朕豈不願邊圉無事。
若以阿桂等之掩耳盜鈴。
并狃于唾面自乾之見。
朕實有所不能。
且令緬匪輕中國。
必不能速完事。
阿桂等身為大臣、委以邊夷重務。
若僅籌畫未到。
尚可量其為才識所限。
而此等處。
非伊才識所不能到者也。
乃竟不能體朕深衷。
與朕同心妥辦。
思之實可憤懑。
至閱蘇爾相禀詞。
僅述諾爾塔向詢之語。
并未以其背誓狡悔罪迹。
抗詞切責。
且轉代其言。
總是疑心交易人不來。
恐怕天朝不完事。
其人竟喪心病狂。
或已降順緬匪。
為之代進說詞。
情罪甚為可惡。
若緬匪将其送還。
仍遵前旨詳晰訊取供詞明确。
即于次日當衆緬匪之面。
正法示衆。
蘇爾相奉差傳檄。
甘心受賊人羁絆。
已損威重。
今其禀詞又複如此。
不但其身為國法所不容。
即其子孫亦當加之罪譴。
向來遇有宣力效忠之人。
必錄叙其後裔。
似此負恩無恥之犯。
其妻孥亦豈得置之不問。
賞罰原應相等。
現交兵部查明該犯原籍另行查辦外。
若系籍隸雲貴。
着彰寶即饬所屬。
将伊家屬鎖拏。
派委妥員解送刑部。
嚴行治罪。
至蘇爾相之禀。
如此乖謬。
見者應無不切齒。
阿桂等竟恬不為怪。
摺内并無一語提及。
是誠何心。
着阿桂等明白回奏。
并将此詳切嚴行申饬
○軍機大臣等議覆、前鋒統領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