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詣雍和宮行禮
○兵部議覆、陝甘總督明山奏稱、甯夏鎮城守營。
止設守兵三百九十一名。
原因左右前後四營兵。
備供征調。
城守營專司防守。
是以兵數稍異。
現在于一切屯田駐防。
一律差遣。
與從前情形不同。
請将四營内。
各撥馬兵三十名。
馬三十匹。
戰兵共撥一百七十八名。
歸于城守營管轄。
即于城守營守兵内。
照數撥歸四營。
遇有名糧出缺。
即在各本營内挑補。
庶營制均歸畫一。
應如所請。
從之。
○庚午。
谕曰、原任巡撫明德名下。
應賠各項銀款内。
所有失察楊重英一案。
應交銀一萬兩。
及攤賠阿裡衮名下。
應賠草料銀二千八百三十四兩零。
俱着加恩寬免。
至其餘應賠銀一萬四千一百餘兩。
系伊督撫任内。
辦理不善。
應行賠交之項。
仍着伊子按限完納
○辛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沙文秀、着以都司銜仍留守備之任。
俟五年後。
如果仍前奮勉。
準其題補遊擊。
嗣後巡捕營員弁。
有以親老留任者。
俱照此例行
○以浙江布政使富勒渾、為浙江巡撫。
山東按察使王亶望、為浙江布政使
○壬申。
谕、向例應封宗室。
特派大臣等考試。
按照等次授封。
原欲使宗室勤習騎射繙譯。
伊等得以承受國家優恤隆恩。
但此内業經考試。
與應封之例不符者。
若下屆仍準考試。
未免太無區别。
不足以昭勸懲。
所有此次考試、例不應封之永修、永封、景煥、和倫泰、除此次停封外。
嗣後俱不準其再入下屆考試之内。
将來應封宗室等。
如有考試與應封之例不符者。
俱不準其再入考試。
将此永着為例
○以江南淮徐道姚立德、為山東按察使
○是月。
直隸總督楊廷璋奏、滄州捷地減水石壩。
年久屢經汛水沖激。
今年麥漏秋漏。
沖刷更甚。
現值水落。
請撥項修理。
得旨、為時已十月。
即刻興工。
亦恐上凍不牢。
此事殊未妥也
○署河東河道總督吳嗣爵奏、東省運河。
今歲輪屆小挑。
查挑河工程。
全以河中所釘志樁為準。
工完照樁量驗。
臣現赴各屬。
按土計夫。
按工扣限。
挑淤築壩。
務歸核實。
得旨、挑河原屬有名無實之事。
若再不詳查。
更不可問矣
○湖廣總督吳達善等奏、宜昌通判、所屬白洋河。
川船總彙。
凡上遊疎縱之私鹽。
必由此處經過。
現雖設卡。
巡役祇十名。
距通判一百餘裡。
鞭長莫及。
巡緝最易懈弛。
而上遊巡役。
因該地稽查疎懈。
竟可得錢買放。
請于該處添巡役二十。
巡船四。
遴幹員專司其事。
倘拏獲私鹽船。
查系上遊疎縱。
即将該卡官嚴參。
再巴東。
歸州。
興山。
長陽等縣。
地連蜀道。
嶺峻灘高。
溯流非易。
鹽船當夏秋封峽之際。
既不能運行。
秋冬水落。
挽運亦難速捷。
請照舊例。
如遇不能接濟時。
零星食鹽。
十斤以上。
免其緝捕。
得旨、着照所請行
○陝甘總督明山奏、甘省每年春耕之際。
民皆仰給官倉。
常平倉貯。
雖連年買補。
頻買頻支。
所餘無幾。
明春耔種口糧。
自宜早為籌辦。
查通省收成六分有餘、并七八分之戶。
皆負載市集出售。
請乘此市有餘糧。
采買六十萬石。
仍令各州縣于被災較輕、與未經被災各處。
及時采買。
以裕邊儲。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八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