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休緻。
病廢告休。
準其休緻。
年老患病。
勒令休緻。
是告休與勒休。
各有區别。
而休緻與原品休緻。
事同一例。
從前例載未明。
請嗣後年老患病。
呈請告休。
無論年歲。
概準其原品休。
仍分别出兵曾否得功。
賞給全俸半俸之處。
聲明請旨。
至年老患病。
戀缺不肯告休。
經軍政或随時糾參者。
無論年歲曾否出兵。
俱勒令休緻。
該管大臣。
不得題請給俸。
從之
○豁除陝西郃陽縣。
沖坍黃河灘地一百三十七頃五十一畝有奇額賦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誠泰奏、莫犯馬成兒等、私入紅樁。
偷砍木丁。
并究出把總李廷彥捏飾緣由。
當經谕令将李廷彥革職拏問。
同所獲賊犯。
一并解交刑部治罪。
疎防員弁。
交部議處。
因此案系誠泰查出。
已降旨免其交議。
嗣後永璥。
托恩多。
具摺将誠泰參奏。
并自請交部察議。
朕以守護風水重地。
乃總兵專責。
且所竊紅樁内之木。
非儀樹可比。
原非永璥等所能稽查。
毋庸加以處分。
但誠泰原奏。
止稱盜砍小柏木丁一百餘件。
而永璥等所奏。
系柏樹一百餘株。
若木植稍大。
為數又多。
則斷非一日所能偷砍。
或誠泰因竊木數多。
恐罹重愆。
不免以大作小。
掩飾其積日疎防之咎。
并借審出把總教供捏報一層。
以自文其過。
亦未可定。
适永璥在京。
遂令軍機大臣、詢其所偷木植大小數目。
及賊匪如何夥窮實情。
并誠泰有無取巧混飾之處。
據稱、此我起身以後之事。
實在不知其詳。
俟回任查明另奏等語。
永璥既未知此事始末。
即訪查亦恐未真。
着傳谕楊廷璋、将以上各情節。
逐一确查。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瞻徇。
并将誠泰原奏、及永璥讀漢摺。
鈔寄閱看。
尋奏、查山中并無大木。
惟石罅中。
間生樹株。
不能長發。
偷砍之樹。
共計一百四十二件。
圍圓粗僅一寸至二三寸不等。
并非成株大木。
該鎮似無捏飾。
得旨、誠泰既非作弊。
仍照前旨免議
○乙醜。
谕曰、宮兆麟着來京陛見。
所有貴州巡撫印務。
着三寶護理。
宮兆麟俟三寶到黔後。
再行起程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西安義縣民李育相妻王氏
○丙寅。
上詣皇太後宮侍宴
○丁卯。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奉皇太後幸壽安宮、侍宴
○戊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甲機大臣等奏、伊犁将軍伊勒圖奏、請停止内地派往伊犁屯田兵。
由瑪納斯、或塔爾巴哈台、裁撥二三百名。
移駐伊犁等語。
查前調内地兵。
想此時各營選派妥協。
又令停止。
反覺煩擾。
若謂伊犁尚可無須添兵。
則二處亦不必調。
況塔爾巴哈台、系換班兵。
不久仍須調回伊犁。
此時更改。
均屬無益。
瑪納斯、每年收谷甚多。
伊犁等處所需谷石。
盡可酌量撥運。
若裁減屯兵。
必緻将耕熟田荒廢。
誠為可惜。
得旨、所駁甚是。
依議。
新疆地方開墾地畝。
以備積谷。
甚屬緊要。
積谷雖多。
不患無用。
且多墾田地。
自必多需兵丁。
即稍有費用。
亦屬無幾。
今伊勒圖如此奏請。
甚屬煩瑣。
伊從前尚不緻如此糊塗。
此時辦事。
竟錯謬若此。
是存何意。
着傳旨嚴行申饬
○己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