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問拟絞候一摺。
已批交該部核拟矣。
甘廣、陳作梅、俱系監司大員。
非尋常罪犯可比。
着傳谕彰寶、即行慎選妥員。
将甘廣、陳作梅、解交刑部監禁。
沿途并須小心防範。
毋緻稍有疎虞
○甲午。
谕曰、耀海、任科道時年久。
是以曆加擢用。
今所辦事件。
甚屬糊塗。
難勝侍郎之任。
現有查詢案件。
着留京。
俟詢明再降谕旨。
其盛京禮部侍郎員缺。
着志信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緬匪畏懼天朝。
故将楊重英等、至今尚留養阿瓦城。
且拘留蘇爾相。
不送阿瓦。
仍置之老官屯。
此次複遣人來呈遞書信。
看來賊匪料及事無底止。
頻有悔心。
且自禁止貿易以來。
伊處必用之黃絲等物。
價增十倍。
現在上下莫不需此。
而去歲亦頗有苦于兵革之狀等語。
緬匪天性狡猾。
敢于食言。
拘留使人。
毫無畏懼之意。
阿桂所奏甚謬。
至緬地貿易。
與俄羅斯不同。
俄羅斯每年以數萬金。
由内地買其必需之物。
至若黃絲。
并非緬匪必需要物。
無關輕重。
乃謂藉此可以制賊之命乎。
且不得黃絲。
上下急迫之語。
乃緬匪故造流言。
殊不可信。
阿桂等因存草率完事之見。
藉此為詞。
甚屬錯謬。
再伊等欲添兵辦理。
雖合機宜。
乃又稱明年再将賊匪情形察看一年。
并未提及進兵之事。
一味輾轉支吾。
不願大舉。
如故此搪塞具奏。
緬地險惡難攻。
朕恫冰知。
但今年賊匪遣人送書。
因而停止。
明年豈可又不攻剿耶。
此際必須密行備辦。
務期明年進兵。
俟瘴氣一退。
即行前進。
出其不備。
痛加剿殺。
緬匪拘留我所遣之人若彼處再遣人來。
斷無遣還之理。
悉行留下。
盡數解京。
看來賊匪不将拘留人送還。
諒再不遣人複來。
着傳谕阿桂等。
妥協辦理明年大舉。
加意訪察賊匪消息。
如遣人再來送書。
或訪得一切情形。
即速奏聞
○乙未。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伊犁将軍伊勒圖等奏稱、兵丁、民人、發遣伊犁效力贖罪。
充當苦差者。
于三年期滿時。
能改過者。
滿兵駐塔爾巴哈台為兵。
漢軍入綠營為兵。
民人為民。
分晰辦理。
至發遣永遠充當苦差之人。
果能當差出力。
改悔前非。
似應照此辦理等語。
查罪人準其為兵為民。
原予以自新之路。
然須視其犯罪之輕重。
分别辦理。
若本犯重罪。
永遠發遣者。
自與效力贖罪之人有别。
該将軍并不分别。
一例懇恩釋罪。
為兵為民。
所奏殊屬非是。
請交部察議。
但重罪之人。
果知罪改過。
效力奮勉者。
亦宜酌予以自新之路。
請嗣後所犯重罪人内。
如有改過奮勉者。
定為十年限期。
期滿。
該将軍大臣奏明請旨。
從之
○丙申。
軍機大臣等議奏、據伊犁将軍伊勒圖奏稱、庫爾喀喇烏蘇。
系烏噜木齊大臣所屬。
凡事由烏噜木齊辦理咨行。
彼處大臣。
除管三屯屯田之官兵台站外。
并無别項應辦事件。
請将瑪納斯屯務。
歸烏噜木齊大臣兼辦。
其庫爾喀喇烏蘇等處事務。
令一侍衛駐辦。
或由京派往。
或由伊犁現有侍衛内揀調。
仍為烏噜木齊所屬。
三年一換等語。
應照所請。
其派駐侍衛。
即由伊犁侍衛内揀調。
從之
○丁酉。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每歲打牲烏拉處送珠官員。
及打牲人戶。
俱自備資斧前來。
伊等來往路遠。
所乘之馬。
力實不支。
着施恩。
嗣後每年打牲烏拉送珠官員。
及打牲人戶來往。
俱酌量賞給驿馬騎載。
仍照例給與口糧。
其每年應來人數。
即照本年所來數目出派。
着為例。
○以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常青。
為察哈爾八旗都統
○戊戌。
谕曰、大學士陳宏謀、前以抱疴奏請解職。
屢經降旨慰留。
令其加意調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