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見
○吏部議奏、貴州巡撫宮兆麟、于辦理運京鉛觔。
奏報起運日期。
前後不符。
及戶部參出。
又不自行檢舉。
請照例革任。
得旨、官兆麟、前在湖南按察使任内。
辦理張宏燧一案。
與巡撫常鈞、不肯随聲附和。
辦事尚屬認真。
是以疊加擢用。
升授封疆。
近見其所辦事件。
動多粗率贻誤。
惟恃口舌為能。
毫無實際。
難以複勝巡撫之任。
宮兆麟、俟到京之日。
再降谕旨。
其貴州巡撫員缺。
着李湖補授
○補行貴州省乾隆三十四年大計。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五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故一等公豐安子阿克棟、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東明縣民董繼書妻張氏
○辛卯。
步軍統領奏、滄州民人遲經程。
控告該州楊有祜。
藉差科派。
及徇情諱匿盜犯。
請旨辦理。
得旨、此案着派侍郎伍讷玺。
馳驿前往滄州。
會同該督楊廷璋、秉公查審具奏。
所有具呈控告之民人遲經程。
着一并解往
○以江蘇按察使吳壇。
為江蘇布政使。
調甘肅按察使胡季堂。
為江蘇按察使。
降前任貴州巡撫宮兆麟。
為甘肅按察使
○以故喀爾喀紮薩克圖汗紮薩克多羅郡王巴勒達爾子齊旺巴勒齋。
襲爵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禦史陳聖時摺奏、火器營房工程。
經督辦大臣、奏請交内閣。
六部。
都察院。
派員承辦。
禦史有稽察刷卷之責。
若分辦工程。
恐彼此意存瞻顧。
與從前兼部。
事屬相類。
合行停止等語。
所奏非是。
工程處派送禦史。
于承辦之中。
兼寓稽查之責。
該工支放奏銷。
其中如有情弊。
自當随時糾劾。
其職掌正屬并行不悖。
況派工禦史。
數止二員。
其言官之未經司工者。
尚數十人。
該工設有弊端。
伊等一有風聞。
獨不當據實舉發耶。
其于官制職掌。
有何妨礙。
至該禦史。
以禦史停止兼辦部務為詞。
不過借為援引之名。
欲巧行其敦體好名之計。
于政體尤有關系。
從前禦史兼辦部務。
其來已久。
于事并無窒礙。
因傅為亭。
曾經奏及。
以衙門各有專司本任。
或難兼顧。
此例遂爾中止。
其實禦史在部兼辦。
該堂官或有行私舞弊情事。
較之不在部中者。
見聞确近。
即行據實參奏。
朕必以其不憚上官。
深為嘉許。
即該堂官向在本部。
善于彌縫。
朕亦必秉公究理。
所派大員。
當此綱紀肅清之時。
亦誰敢徇官官相護之情。
不惜以身試法。
自贻伊戚耶。
況兼部禦史。
即因堂官稍存隐忍之見。
其他專司稽察該部之禦史。
及不兼部務各員。
又豈毫無見聞。
甘心緘默耶。
近日兼部之例一停。
各部或于保送禦史時。
以平日幹練司員。
不肯聽其離部。
率将中材碌碌者。
舉出充數。
乃系情勢所必至。
則停例之舉。
為有益乎。
為無益乎。
我朝乾綱獨斷。
大權不稍下移。
皇考世宗憲皇帝。
曾令六科歸都察院堂官管理。
彼時無識之徒。
尚有惑于台無長官之陋說。
連名渎奏者。
賴我皇考睿斷舉行。
至今諸事整饬。
該禦史複囿于積習。
辄以言官不涉司員職任。
妄自尊大。
欲于朕前巧售其術。
能乎不能。
明季科條頹風。
專務自矜标榜。
馴緻黨援門戶。
牢不可破。
其時國事敗壞。
此輩實為厲階。
此真可引為前車炯戒者。
不可不力防其漸也。
嗣後各部司員。
有已用禦史。
而該員于本部素稱得力者。
仍許該堂官奏請兼部行走。
陳聖時所奏不可行。
着傳旨申饬
○是日、辛卯年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癸巳。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奏、審訊參道甘廣、陳作梅、收解樂馬、金沙、二廠課銀。
得受平餘陋規。
各逾數千兩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