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準、四名。
及同夥之波屴、甕蚌、二名現在委員押解赴京候審等語已于摺内批示邊隘稽查出入。
最關緊要此等潛蹤貿易匪夷。
焉知不為緬地奸細。
該處官兵能留心盤獲。
尚屬可嘉但摺内未将何人拏獲之處聲叙。
如系土司兵練等。
或内地兵丁盤獲。
自應酌量議賞若有出力弁兵亦應奏請交部議叙以示鼓勵着傳谕阿桂等分别查辦至另摺所奏接據蘇爾相禀稱聞諾爾塔通事段彩霞說線瑪猛逃回阿瓦等語線瑪猛既經投順内地充當通事因何複令其逃竄匪境阿桂此次摺内稱其随大兵由戛鸠一路行走。
徹兵之後。
即在隴川留住而伊上年八月間奏摺。
則稱大兵振旅入關。
線瑪猛告假去後。
至今跟尋傳史未到。
至于線瑪猛跟随進兵時。
系由何路随何人行走。
後随何人隊内徹回曾向何人告假。
何人令其留住隴川均未詳悉聲明。
看來線瑪猛前歲告假時。
即已蓄心逃避。
阿桂不以為事。
聽其遠揚。
故爾隐躍其詞。
不敢詳其始末。
着阿桂等逐一查明據實明白回奏。
再摺内稱其家口原在隴川戶南山居住。
戶南山尚系關内土司之地。
該犯家口。
何能出入自由。
竟至杳無信息。
至該犯負恩逃叛。
情罪甚為可惡即該犯現匿阿瓦未能速正刑誅而其家口蹤迹。
豈可不嚴加根究訪拏務獲。
重治其罪以申憲典阿桂等何未辦及此。
遽欲含糊了事耶并着阿桂等迅速查辦。
仍即詳晰覆奏
○蠲緩浙江仁和。
海甯。
安吉長興。
山陰。
會稽。
蕭山。
上虞。
八州縣仁和錢清。
二場。
并坐落安吉州之湖州所乾隆三十五年。
被水災地應徵本年及帶徵未完民賦各有差。
并赈恤借貸如例
○辛卯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谕、朕以東省臣民望幸承歡行慶。
用舉時巡入疆以來蠲賦寬逋賞給耔具之恩旨。
業經疊沛。
第念該省尚有節年借欠麥本。
例應徵還。
闾閻仍不免有追呼之擾。
着再加恩。
将乾隆三十年。
三十一年。
濟南。
武定。
兩府屬。
因災出借麥本銀五千八百五十三兩零。
并三十五年濟南。
武定。
兖州、曹州。
東昌。
青州。
六府屬。
災借麥本銀九萬八千餘兩。
全予蠲免。
俾茅檐蔀屋。
益慶盈甯。
副朕惠養群黎。
有加無已之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曰、歐陽瑾着加恩遇有三品小京堂。
及四品京堂缺出補用
○谕軍機大臣等、辦理雲南軍務乏人。
着伍岱補授參贊大臣。
前往雲南軍營。
即寄信令其馳驿來京。
請訓後即往雲南。
此旨着六百裡發往
○禮部議覆、署雲南巡撫諾穆親奏稱、鄉會試内外簾所用藍筆。
質粗色黯。
易滋洗改之弊。
請嗣後内簾自房考。
内監試。
收掌官外簾自監臨提調。
監試及受卷。
彌封謄錄對讀。
收掌等官。
均改用紫筆。
其原用紫筆之對讀生改用赭黃筆即于本年萬壽恩科會試為始應如所請。
并請敕各省均照順天鄉試及會試之例。
題紙用墨刷印。
卷尾戮記。
統用紫色。
從之
○以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劉綸。
為大學士。
戶部尚書于敏中。
為協辦大學士。
調刑部尚書程景伊。
為吏部尚書。
工部尚書範時绶。
為刑部尚書。
以工部左侍郎裘曰修。
為工部尚書
○命正紅旗護軍統領索諾木策淩。
在伊犁領隊大臣上行走。
○是日、駐跸晏子祠行宮
○壬辰。
清明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曰、鑲黃旗護軍統領伍岱。
着與鑲紅旗護軍統領慶泰對調。
伍岱現在出差。
其缺着塔永阿暫署。
索諾木策淩正紅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集福署理。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員缺。
着綽克托署理。
集福未到以前。
仍着多敏署理正紅旗護軍統領
○又谕曰、章邱縣在籍州同高如峋、年逾九旬。
孫曾繞膝。
迎銮道左。
洵為壽域祥徵。
着加恩賞給上用緞一疋
○又谕、本日接駕之候選主簿張奎光。
年跻九秩。
五世一堂。
式彰壽宇嘉瑞。
着加恩賞給上用緞一疋
○又谕、此次進獻佛經。
及泰山紀略之趙珍。
着賞緞一疋
○以内閣侍讀學士閻循琦、為工部左侍郎。
命吏部左侍郎袁守侗、署工部右侍郎
○是日、駐跸潘村行宮
○癸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山東省紳士。
于靈岩建設經壇。
情殷祝嘏。
所有在籍人員。
及進士舉人等。
着各賞緞一疋
○又谕、原任巡撫李清時之母黃氏着賞緞四疋。
貂皮四張。
伊孫李本璇、着賞緞二疋。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安泰參奏都爾嘉。
與侍衛俊成挾嫌起釁。
又将貿易之哈薩克禁止進城。
恐伊等彼此不協于事無益已降旨令伊勒圖将都爾嘉換回伊犁矣。
但聞安泰平日亦未免性暴。
辦事馭人固宜從嚴。
若任意尚氣。
不但于事無益。
且所屬亦多不服。
安泰若不知悛。
遇事必至贻誤。
着傳旨申饬。
嗣後如輕易任性必當懲處處。
斷不姑容
○是日、駐跸靈岩寺行宮。
翼日如之
○甲午。
軍機大臣等議覆、都統管理鍵銳營。
努三等奏稱健銳營三千兵内僅有一百養育兵缺。
應請酌增等語。
查京城八旗滿洲。
蒙古漢軍。
共兵六萬三千九百餘名。
養育兵共二萬五千一百缺。
核計每三名内。
給一養育兵缺。
圓明園兵共三千九百二十餘名。
養育兵共四百八十缺。
核計七八名内。
給一養育兵缺。
今健銳營三千兵内。
養育兵共一百缺。
核計三十名内。
始有一缺。
固應議增即圓明園兵内亦應另增。
惟京城養育兵月食饷銀一兩五錢圓明園。
健銳營養育兵月食饷銀二兩殊未畫一。
應請一例定饷銀一兩五錢于健銳營圓明園兵内。
均每兵四名定一養育兵缺。
即火器營亦應仿照辦理。
惟健銳營圓明園饷銀二兩之缺。
改為饷銀一兩五錢尚可餘養育兵饷銀八千一百九十餘缺。
請暫存留。
俟八旗餘丁滋生浩繁。
再行酌量均分得旨、此項餘缺。
不必存留竟按三兵人一養育兵缺。
餘依議。
又谕、軍機大臣等議覆努三奏請添設養育兵一事。
将八旗。
圓明園健銳營。
火器營。
養育兵之缺。
一體按四兵一缺。
核計定拟具奏、朕思養育兵之設原為養贍糧單口衆并鳏寡孤獨無倚之人。
若照軍機大臣議行缺尚較少。
于伊等生計。
不無拮據。
殊非朕矜恤旗人之至意。
朕撫禦天下凡兵民皆仰賴朕恩。
宜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