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穆親彙奏、乾隆三十五年分。
脫逃遣犯未獲者。
竟至十五名之多。
何以并不嚴饬緝拏。
業于摺内批示矣。
此等脫逃遣犯。
自必潛歸本籍。
即應查明各犯鄉貫。
迅速移知該本省。
嚴行緝拏。
而經過省分。
亦當知照一體協緝。
以滇省逃犯而論。
如原籍廣東者。
必經過廣西。
原籍江西者。
必經過貴州。
以此類推。
無難飛咨。
按程挨緝。
斷不至潛蹤遠揚。
且該犯等俱系新疆改遣去死一間人犯。
既經到配。
不知悛悔。
複敢任意脫逃。
其情罪甚為可惡。
況該犯等本系莠民。
潛逃回籍。
又必滋生事端。
深為地方之害。
更不可稍為疎縱。
若僅聽地方官照例查緝。
不過四參限滿處分。
于緝犯之道。
未為周密。
着傳谕諾穆親。
即将現在各案未獲逃犯。
詳細查明各本籍。
及經過各省分。
移咨各該督撫、一體查辦。
仍嚴饬所屬。
上緊躧捕務獲嗣後有似此者。
俱照此速行嚴緝。
仍一面奏聞。
便于降旨。
并傳谕貴州、四川、廣東、廣西、各督撫。
凡有改遣人犯脫逃之案。
俱一體遵照辦理。
○吏部奏請。
大學士劉綸、應定何殿閣及兼銜。
得旨、劉綸着為文淵閣大學士。
兼工部尚書
○刑部議覆、福建按察使張鎮奏稱、例内金刃傷人問徒之犯。
複犯金刃傷人之案。
訊非械毆及庫刀梭标等項兇器仍依本律拟徒。
惟是閩省沿海地方。
習俗強悍逞兇。
即犯案懲治之後。
或至配所。
或回原籍。
多複習惡不悛。
請嗣後如此等地方。
俱從重改拟發近邊充軍。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駐跸中水行宮
○乙巳。
上至曲阜。
展谒先師廟
○吏部等部議覆、江西巡撫海明奏稱、廣信府屬河口鎮。
距所轄鉛山縣三十裡。
民稠商聚。
原設巡檢。
不足以資彈壓。
請移該府同知駐其地。
定為沖繁難要缺。
換給關防。
鉛山所屬湖坊鎮。
距縣六十裡。
向無專員。
即以河口鎮巡檢移駐。
改給印信。
所需吏役弓兵廉俸。
均仍其舊。
至新舊衙署。
分别辦理。
俱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等部議覆、廣西巡撫陳輝祖奏稱、鎮安府屬小鎮安土司地方。
經前署督楊廷璋奏準。
改設通判。
其土司舊有祀典。
請仍歲時緻祭。
各項書吏夫役。
分别酌添。
籌款撥給。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山西巡撫兼管提督鄂寶奏稱、大同鎮屬沿邊營堡。
從前弁員駐守。
并不更換嗣經前撫臣鄂弼。
和其衷。
奏裁殺虎協等營營堡名色。
令千把總輪防。
而汛兵仍不更換。
查汛兵既不更換。
而汛弁屢易生手。
不獨兵丁視非專管。
易生怠玩。
即弁員遇事因循。
亦恐日久廢弛。
請将殺虎協所管馬市口等三十二汛汛弁。
各按地久駐。
毋庸輪換。
應如所請從之
○蠲長蘆屬滄州、青縣、慶雲、三州縣。
嚴鎮。
海豐興國、富國、豐财、蘆台、六場。
乾隆三十五年水災竈地額賦。
并緩蠲餘。
及勘不成災地畝應徵銀兩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鎮平縣民魏臘梅妻時氏
○是日、駐跸曲阜縣行宮。
至丁未皆如之
○丙午。
上詣先師廟釋奠。
至大成門降輿。
步入。
行三跪九拜禮。
遣官祭崇聖祠。
分獻四配十哲兩庑
○丁未。
上詣孔林。
至墓門。
降輿。
步入墓前。
北面跪。
三酹酒畢。
行三拜禮
○臨閱複聖廟
○詣少昊陵。
元聖周公廟行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