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夏。
四月。
辛未朔。
享太廟。
遣裕親王廣祿恭代行禮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曰、李侍堯已承襲伯爵。
着加恩授為内大臣
○是日、禦舟駐跸南倉。
○壬申。
谕、内務府查審。
偷竊南苑羊草之王二被毆緻。
死一案。
将興保照已就拘執而擅殺。
拟以絞候。
雖雲按律定谳。
而于此案情事。
尚未允協。
王二本系偷草賊犯。
見該章京率衆追拏。
辄敢拒捕格鬥。
将披甲費揚古撕扭壓伏。
興保見而救護。
情急亂毆。
不能更辨其緻命與否。
後雖複經疊毆。
而其死則由于前此重傷。
然拒捕賊人。
不得謂之擅殺。
興保所犯。
轉有可原。
至披甲五十七。
明知有偷草賊犯。
并不即時擒拏。
乃敢謊稱、已獲之犯。
被百餘人劫去。
複妝點被賊捆打情形。
捏詞妄報。
以緻釀成命案。
是王二之死。
實由五十七捏報所緻。
其情較重。
自應即治以興保之罪。
方為平允。
五十七。
着改為絞監候。
秋後處決。
興保。
着照所拟五十七枷責之罪。
發落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湖奏、到黔後。
提訊威甯州虧缺倉儲案内之黃肇宗等、頓翻前供。
堅不承認。
現在親加質訊。
務使罪歸允當等語。
所辦甚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已拟重辟要犯。
固不可輕為開脫。
但該犯既已翻供稱枉。
或果有冤抑。
亦未可定。
人命至重。
原不妨竹勘平反。
以期詳慎。
該撫能見及此。
深得實心任事之道。
此案黃肇宗。
虧缺鉛觔。
短扣價銀各。
款。
前據三寶審實。
是以降旨将黃肇宗照法司所拟斬決。
該犯等于定案後。
忽又翻改前供。
或自揣罪重。
證佐等俱不在案。
希圖狡飾遷延。
或原審之員。
訊鞫未加詳審。
不能适當其罪。
緻令含冤。
皆屬情事所應有。
該撫既提犯覆訊。
質證之下。
真僞自無難立辨。
着傳谕李湖。
按奉前旨後。
姑緩行刑。
務将案内情節。
徹底詳查。
虛公推鞫。
如黃肇宗。
與原審情罪相符。
并無委曲。
一面将該犯即行正法。
一面奏聞。
倘或訊有别情節。
該犯果屬誣枉。
亦即另取供據。
确實覆奏、候朕另降谕旨、總期事無枉縱。
不得稍存成見。
将此谕令李湖知之。
尋奏、臣于四月初四日。
據兩司提解各犯證到臣。
親加研究。
均與護撫臣三寶原審無異。
至诘黃肇宗翻異之由。
惟俯首認罪。
情真罪當。
無可平反。
于初九日奉旨、遵照辦理。
下部知之
○前任大學士陳宏謀奏、臣蒙恩準予回籍調理。
長途醫治乏人。
将候補未入流徐璋。
帶往診視。
懇恩交部帶領引見。
可否準其發往廣西。
交撫臣酌量委用。
得旨、徐璋着照所請發往廣西。
交與該撫陳輝祖。
酌量委用。
不必帶領引見
○又奏、臣回籍。
臣孫刑部主事陳蘭森。
亦令随歸。
所有前賞官房。
理合恭繳。
得旨、不必繳還
○是日、禦舟駐跸寶稼營。
○癸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前日刑部衙門失火時。
聞止有該班司員二人在彼。
其時已屆辰牌。
何以堂官。
及諸曹司。
尚未進署。
即雲各就家食。
然後赴公。
亦不應遲緩若此。
現在節氣。
卯初即已日出。
距辰時已八刻有餘。
更非冬今晷短時可比。
滿員皆附居内城。
即漢員亦不過所在前三門外。
距部不遠。
即朝餐以後。
從容前赴。
辰時亦可陸續到齊。
若彼時尚偃息家居。
所謂敬事之義安在。
倘相習疲玩。
恬不為怪。
充其伎倆。
則或竟偷安。
不按日入直。
皆不可知。
該堂官等、平日豈竟漫無稽核。
刑部如此。
恐各部院與之相類者。
亦所不免。
着通谕各部院衙門。
嗣後堂司官員。
每日俱辰入辦事。
不得任意遲緩
○谕軍機大臣等、挋三寶奏、酌籌收買廠銅一摺。
内稱、該省廠例。
每銅百斤。
準以一分通商。
該商等每得一分銅百斤。
可賣銀十四五兩。
今拟照黔省辦運滇銅。
每百斤價腳十四兩之數。
扣出運省腳價。
實發商課人等銀十二兩三錢八分零。
盡數收買配籌。
不惟課銅可增。
而錢局亦可獲息等語。
朕初以其籌辦銅務。
業已批交部議。
及細加覆閱。
所奏殊未妥協。
向來商人。
售賣一分銅觔。
每百斤可得銀十四五兩。
籍以通融貼補。
今欲将餘銅盡數收買。
且扣除腳價。
僅得銀十二兩三錢零。
較之從前獲價短少。
商販不能寬裕。
商人既無餘利可沾。
誰肯急公踴躍。
又安望廠務之日有起色。
況銅觔為民間器具所需。
倘市中需用無資。
勢必滋私銷之弊。
是商銅不可不留其有餘乃理之顯而易明者。
至以錢局獲息為詞。
所見尤屬非是。
各省設局鼓鑄。
原以供搭放兵饷之用。
而國寶流通。
即藉此裕商便民。
所關綦重。
黔省兵額。
不為甚多。
每年所支饷錢有限。
若此時辦銅。
稍覺費力。
則酌量足供兵饷外。
并不妨将爐座暫為停減。
以資調劑。
若斤斤計較餘息。
豈國家經理泉府之本意。
成何政體乎。
昨薩載奏請酌減爐卯。
籌辦頗為得宜。
業經批示允行。
李湖前在江蘇藩司任内。
自必與知其事。
着即傳谕該撫、将三寶所奏。
另行悉心籌酌妥議具奏。
三寶摺無庸交議。
并寄李湖閱看
○是日、駐跸桐柏村行宮
○甲戌。
谕曰、江西興安縣舉人李炜。
年屆百歲。
着加恩賞給上用緞一疋
○命戶部侍郎桂林。
在軍機處學習行走
○是日、駐跸南紅門行宮
○乙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前谕各省督撫、将州縣升授京職人員。
填注切實考語。
送部另班引見。
原欲為外省多留熟練之員。
期于吏治有益。
今日引見月官内。
有簽升中書之山西省卓異知縣王巨源。
該撫鄂寶所出考語。
不過尋常品評。
業降旨依拟用。
第思此例行之日久。
恐不免有流弊。
雖人才優劣。
不能逃朕洞鑒。
固無慮注考之獎許失真。
但人情喜外任而不樂京職。
大抵皆然。
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