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不符。
而正項應升之員。
亦緻壅滞。
如不準所請。
則熟習禮儀之贊禮郎。
又無升階。
請交該寺。
嗣後太常寺少卿鴻胪寺正卿缺出。
将贊禮郎内。
揀選保奏送部。
入于應升人員内引見補放。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葉觀國。
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陳庭學、為副考官。
編修劉權之、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内閣中書張培、為副考官
○乙未。
上禦太和殿傳胪。
賜一甲黃軒、王增、範衷、三人。
進士及第。
二甲王爾烈等、五十五人。
進士出身。
三甲陳承曾等、一百三人。
同進士出身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據明山奏、前往伊犁換班之戶部員外郎依明阿。
路次泾州。
其家人張保、百齡、因赴州城号内。
喊要馬匹。
詈罵馬夫。
緻與該州家人龔士美吵嚷扭結。
百齡将龔士美踢傷緻死。
雖究無騷擾需索情事。
而疎縱罪無可逃。
請将依明阿嚴加議處等語。
所奏殊屬舛謬。
差員經由驿遞。
不能約束仆從人等、安靜守法。
辄敢肆意妄行。
傷斃人命。
此而尚不謂之騷擾。
必如何而後為騷擾乎。
該督不據實嚴參。
轉以究無騷擾别情。
曲為開脫。
實屬徇情輕縱。
明山。
着交部嚴加議處。
依明阿着革職。
發往伊犁。
在司員上自備資斧。
效力購罪。
所有此案情節。
仍着該督嚴審定拟具奏
○丙申。
禦史賽音博爾格圖。
胡翹元奏、本月二十五日傳胪。
臣等監禮西班。
而東班有于未傳胪時。
越次至品級山前。
該鴻胪寺官不能率領整齊。
東班禦史郎圖。
張廷桂、不能糾參。
應一并請旨議處。
得旨、失儀進士。
系東班之人。
乃經西班禦史糾參。
而東班禦史尚未查奏。
更屬非是。
郎圖、張廷桂、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鴻胪寺官。
着照例察議。
○丁酉。
谕、據吉夢熊奏、現赴京城西南一帶。
查勘有無蝗蝻蹤迹。
惟龐各流石等村莊荒地内。
間有蝻子如蠅。
零星跳躍。
正在督屬搜捕。
适準禮部移文、二十五日傳胪。
旋即回署。
于送狀元歸第後、仍即星馳督辦等事。
所奏甚屬不曉事體。
順天府送狀元歸第。
第三年一次舉行。
不過相沿故事。
至查勘蝗蝻。
關系農民生計。
輕重迥然不同。
該府尹既值公出。
府丞及府佐。
皆可代攝行事。
何必因禮部知會。
竟舍應辦地方要務。
往來仆仆。
徇此無益具文乎。
吉夢熊着傳旨申饬。
嗣後順天府尹遇此等不關緊要典禮。
如本人在署無事。
仍照例自行承辦。
倘因要務公出。
即令府丞或委府佐代行。
以免顧小而誤大
○又谕、京城及近畿地方。
自春入夏。
雨澤較稀。
麥收不免歉薄。
幸有官麥平粜。
市值未緻加昂。
但現屆青黃不接之時。
米價或恐因而增長。
此尤小民口食所資。
自應豫為籌畫。
以期充裕。
着照乾隆二十七年之例。
于京倉内量撥米石。
給五城平粜。
仍令派原監粜麥廠之大臣、并該城禦史。
就近經理。
其應撥米石若幹、及作何酌定章程之處。
即着該監粜大臣等、會同該部詳晰妥議速奏。
并着步軍統領衙門、派委員役。
嚴查奸商販買囤積。
俾闾閻均沾實惠。
○又谕、向來各衙門派往新疆辦事人員。
三年期滿。
由該處大臣出具考語。
保送引見。
以應升之缺即用。
原所以示鼓勵。
但新疆自底定以來。
久隸版圖。
與内地郡縣無異。
且各給與養廉。
而新疆事務。
又極清簡。
該司員等出差三年。
不過循分奉公。
與在京各衙門辦事。
亦無差别。
乃因期滿遽行保奏。
該管大臣、率以與例相符。
不複問其才具短長。
辄注上考。
是該員等一經派出。
即可借此計日超遷。
轉足開躐等者升除捷徑。
殊非核實課績之道。
嗣後新疆辦事人員。
期滿時。
祇令該處大臣給咨送部引見。
其間果有出色之員。
朕自當随時量加擢用。
若照常供職者。
概令仍回本衙門辦事。
照伊等原官補用。
于事理方為允協。
所有該管大臣出具考語保奏即升之例。
着停止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恩平縣民夏亞朱妻氏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内閣、翰林院、帶領己醜科散館修撰編修庶吉士引見。
得旨、此次翰林散館之修撰陳初哲、編修徐天柱、業經授職。
其清書庶吉士劉錫嘏、楊壽楠、秦泉、俱着授為編修。
王仲愚、着授為檢讨。
漢書庶吉士吳壽昌、鄭際唐、王嘉曾、夢吉、吳琠、林兆鲲、蕭際韶、劉湄、何德峻、雷輪、俱着授為編修、蕭廣運、李學錦、郭寅、左周、溫常绶、羅國俊、張運暹、俱着授為檢讨、姚步瀛、莫異蘭、着以部屬用
○吏部議覆、禦史邵庾曾奏稱、内閣中書。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