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峄、着以教職即用。
餘着歸班铨選
○以鑲白旗蒙古副都統伍勒穆集。
鑲藍旗蒙古副都統海蘭察。
對調
○庚戌。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向來随圍官兵馬匹。
如有倒斃者。
每匹追銀七兩。
限兩個月交部。
兵丁每月錢糧無幾。
亦照官員勒追。
未免拮據。
着加恩每月扣銀一兩完繳。
着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據五福奏、伊帶領薩哈勒索丕祈雨該處自初七日酉時。
至初八日未時。
得雨沾足等語。
京城一帶。
雖已得雨。
仍未沾足。
着傳谕五福。
即帶領薩哈勒索丕前來。
一路虔祈。
至湯山行宮。
祈求雨澤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和等奏、布達拉廟工程、應撥運京窰沙城磚七十萬塊。
需車一千數百輛。
請饬交直隸總督、分交附京州縣代雇等語。
着傳谕該督楊廷璋、速行饬屬妥協辦理。
毋得遲延賠誤。
并毋任胥役藉端滋弊
○吏部帶領分部之額外主事引見。
得旨、此次分部之額外主事楊以湲、程世淳、孔繼涵鄭澂、崔脩紳、劉文徽、沈榮嘉、林其宴、毛晉登、陳懷仁、吳元琪、和甯、着派戶部學習、熊枚、謝宜發、張華甫、楊芳春、姜開陽、祝昴、田鳳儀、胡世铨、方昂牆見美、郎若伊、趙永禐、韋典治、着派刑部學習、餘着派吏、禮、兵、工、四部學習
○壬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武備院卿薩哈岱、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以故奉。
恩将軍增成子德良阿。
襲職
○癸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遣官祭關帝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拏獲脫逃軍犯周富、請旨正法一摺。
所辦非是。
該犯以積匪猾賊。
改發極邊煙瘴充軍。
辄敢于配所收管官房内。
與别案軍犯吳二等、商同锉鐐捵鎖。
逃出潛回蘇州原籍。
其情甚為可惡。
既經弋獲。
即應照例。
就應處立行正法。
該撫乃複具奏請旨。
使該犯得稽顯戮。
豈此等久經遵辦之例。
該撫竟未之知耶。
除摺内所稱、移咨協緝案内在逃之石萬榮。
另行傳谕福建、江西、浙江、四川、各督撫、速饬嚴拏。
務獲具奏外。
薩載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薩載奏、軍犯周富。
與同配各犯。
商同脫逃。
除周富等已經拏獲外。
其石萬榮一犯。
在江西常玉山分路。
欲回四川原籍。
現在移咨福建。
江西。
浙江及原籍四川等省。
一體協緝等語。
此等匪犯。
夥同锉鐐捵鎖。
逃出收管官房。
斷不可任其遠揚漏網。
該犯既有欲回原籍之意。
必自歸其鄉裡。
匿迹潛蹤。
川省躧捕。
尤為緊要。
而經由各省。
或有逗遛之處。
亦不可知。
并宜一體留心偵緝。
着傳谕各該督撫、務即饬屬密速設法嚴拏。
毋稍疎懈。
仍将現在曾否就獲之處。
即行具摺奏聞。
尋浙江巡撫富勒渾奏、常山縣知縣王?然。
拏獲軍犯石萬雲。
訊系四川人。
發配廣東。
與江蘇撫臣薩載咨會之石萬榮。
情節相符。
臣即飛咨四川。
廣東。
查錄原案。
俟咨覆後。
定拟辦理。
報聞
○兵部議準。
工部尚書兼步軍統領福隆安奏稱、請将巡捕營馬兵。
停其鄉試凡籍隸大。
宛。
兩縣之人。
挑補馬步兵丁。
有願考試者。
令其與武童一體應試。
取中武生。
再準鄉試。
至營員子弟。
拔補弁兵。
令其改調營汛當差。
使其父兄。
無考核管轄之責。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巴彥學為詹事
○甲寅。
以内閣學士福德署理藩院侍郎
○豁免雲南浪穹縣、乾隆三十五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楊廷璋奏、查明竊賊劉昇、供出偷過涿州、新城、任邱、三處行宮内。
雨搭簾幔等物一案。
請将書辦兵丁。
分别責革。
地方官交部議處等語。
涿州等處。
地方官建設座落。
以備行幸時憩頓。
與湯山、石槽、專建行宮者不同。
該處既有被竊之物。
兵丁失于防範。
書辦匿不報官。
自應治以應得之罪。
但止須在外發落。
示以懲儆。
不必咨部完結。
其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
均毋庸交部。
并不必存記檔案、及寫行宮字樣。
将此谕令楊廷璋知之
○又谕、今日召見新授瑞州府知府佟澤霨、看來不過一小心拘謹之人。
瑞州事務雖簡。
而知府表率屬員。
責任綦重。
該員局面似欠開展。
恐未必奉職裕如。
着傳谕海明、于佟澤霨到任後。
留心察看。
如尚能勉習吏事。
原可加之策勵。
俾其才識日漸擴充。
倘辦理實有竭蹶情形。
不堪造就。
亦未便姑容贻誤。
着即行據實奏聞請旨。
○命大學士劉綸、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官保、兵部尚書豐昇額、為國史館正總裁。
禮部尚書永貴、左都禦史觀保、為副總裁。
卷之八百八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