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既經代辦道事之舒瑞龍禀知。
并不轉詳根究。
未免有意消弭。
是以将該員照部議降調。
今據彰寶奏稱、錢受谷、從前發還時。
實不知此項。
即系平餘銀兩。
其情尚有可原。
且稱該道平日辦事認真。
在滇亦系熟手。
錢受谷、着加恩仍留雲南以道員補用。
新任糧道彭理、現留京有承辦事件。
明春方得回滇。
所有糧道印務。
即着錢受谷暫行署理。
○又谕、據富勒渾奏、西安縣知縣景士秀、侵用谷價。
濫那庫銀。
并将應貯倉谷。
擅行墊放。
因時值奏銷。
那掩無術。
情極自缢。
該道府駐劄同城。
何竟漫無覺察。
非歲底盤查不實。
即平日知情徇隐。
請旨将巡道張聚琛。
知府劉君成。
均行解任質審。
并自請嚴加議處等語。
景士秀于倉谷庫項。
侵那墊放。
虧缺累累。
直至無術彌縫。
計窮自缢。
該管道府。
近在同城。
豈無聞見。
且上年歲底。
甫經盤查。
以無虧結報。
乃逾時未久。
竟至侵虧如許。
其中顯有别項情弊。
非尋常失察屬員虧空者可比。
張聚琛。
劉君成。
俱着革職拏問。
交與該撫分别嚴行看守。
毋緻串供。
餘文儀見赴閩撫之任。
着于過浙時。
會同富勒渾。
将案内有名人犯。
秉公嚴審确情。
定拟具奏、富勒渾。
于景士秀虧空不能早行查出。
咎亦難辭。
并着交部嚴加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有安南國民黃公缵等、攜眷内附。
經總督彰寶查辦。
請将黃公缵等、及其眷屬一百餘人。
全行移向烏噜木齊安插其作何分起押送。
已交彰寶酌按人數。
分撥妥協辦理所有經過省分均應一體留心護解。
着傳谕各該督撫、将來滇省解送黃公缵等過境時。
務派妥幹文武員弁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疎虞。
倘有乘間脫逃之事。
速即嚴行緝拏。
于所獲地方。
即行正法。
其解至甘省時。
該督撫豫行知會烏噜木齊辦事大臣。
酌量撥給地畝房間。
令其耕種自贍。
其如何安插編管之處。
并着該大臣、會同該督妥議具奏。
可于各該督撫奏事之便。
先行谕令知之。
尋文绶奏、臣現飛檄陝甘沿途州縣。
俟黃公缵等解到時。
留心護解。
并即飛移烏噜木齊辦事大臣。
酌議給地畝房間。
令其安業。
得旨、覽
○授一甲一名進士黃軒。
為翰林院修撰。
一甲二名王增、一甲三名範衷、為翰林院編修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龍門縣民何創成妻黃氏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曰、哈國興之弟哈國泰。
現任雲南普洱鎮标左營千總。
着加恩令其來京。
以巡捕三營千總補用。
俾得就近養親。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戊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海明奏、廣饒九南道缺。
請将知府王廷欽、錢榮、二員。
與由部請旨補放人員。
揀選簡用等語。
所奏非是。
道員缺關緊要者。
向由部臣請旨。
候朕特簡。
原非督撫所能奏補。
或因人地相需。
必須保奏。
亦祇可偶一行之。
豈得援為常例。
上年廣饒九南道缺出。
該撫曾将汪鐘。
錢榮、王廷欽、三員具奏。
經朕擢用汪鐘。
今該撫複将王廷欽等二員開列請簡。
其意竟欲令此數人。
相次遞得道缺。
是外省督撫得操擢用監司之柄。
其風斷不可開。
海明、即着傳旨申饬
○以署正白旗蒙古副都統常保住、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調貴州古州鎮總兵哈國興。
為雲南臨元鎮總兵。
貴州鎮遠鎮總兵李煦、為古州鎮總兵。
臨元鎮總兵長清、為鎮遠鎮總兵
○己酉。
谕、據溫福奏、原任貴州銅仁府知府王日杏、前在軍機司員上行走。
頗為明練。
該員因知府任内。
有失察處分。
例應降七級調用。
現在來京候補。
懇請帶往雲南辦事等語。
土日杏。
着賞給内閣中書。
随尚書溫福、馳驿前往雲南軍營辦事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黃軒、王增、範衷、照例授職。
王爾烈、黃瀛元、吳震起、林澍蕃、吳覃诏、周興岱、張明謙、李簧、周厚轅、馬啟泰、李潢、吳昕、曹城、陳源焘、項家達、吳俊升、倉聖脈、李光雲、朱诰、陳昌齊、闵思誠、朱依魯、顧葵、孔廣森、錢沣、包愫、龔大萬、陳國玺、江琅、馬慧裕、章铨、佛爾卿額、俱着改為翰要院庶吉士。
楊以湲熊枚、鄭楠蔡輝祖、謝宜發、饒崇魁、程世淳、程晉芳張華甫、史積容、楊芳春、姜開陽、孔繼涵、蔣泰來、祝昴、勞宗茂、馮堉、邱文恺、鄭澂、洪樸、崔脩紳、徐長發、敷森布、周元鼎、李鏡圖、田鳳儀、胡世铨、沈廷獻、方昂、邵洪、劉文徽、楊九思、沈榮嘉、林其宴、朱鐘麒、陸蒼霖、牆見美、郎若伊、楊溎、謝肇渚、毛晉登、陳懷仁、吳元琪、宋昌芹、趙來震、戴書紳、趙永禐、和甯、韋典治、俱着分部學習。
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