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複檢查乾隆三十五年部議。
嗣後外國入貢。
俱令按省派員伴送。
更換交代。
毋許一人長送。
乃并未詳查新例。
仍照上屆辦理。
實屬錯誤。
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已批該部議奏矣。
此事禮部新定之例。
未為妥協。
該部因福建伴送琉球貢使到京逾期。
議定派出伴送之員。
按省更替。
毋許一人長送。
意在防其沿途稽滞。
而未能切當事情。
如福建之于琉球。
雲南之于南掌。
貢使初至。
該省皆有應行照料事宜。
既派有承辦伴送之員。
即當始終其事。
而派員與貢使。
伴行日久。
一切與之相習。
途中屢易生手。
亦覺非宜。
若慮派員。
在路托故遷延。
止須于經過各省。
添派妥員護送趱行。
自不虞其任意遲緩。
若以此而議停長送專員。
何異因噎廢食。
所有外國貢使來京。
及由京歸國。
派員伴送。
及各省添員護送之例。
着該部另行定議具奏。
諾穆親雖未照禮部新例。
而辦理未為錯誤。
毋庸交部議處。
尋奏、嗣後各省貢使到境。
該撫即于同知通判内。
遴委一員護送趱行。
惟伴行長送。
酌派守備一員。
回國時。
仍令委員長送。
經過各省。
仍遴員護送。
再查朝鮮國貢使回。
現派鳳凰城隍禦一員伴送。
毋庸更換。
至琉球、蘇祿、安南等貢使回國。
向例臣部揀派司員引見。
嗣後司員伴送。
應請停止。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爾泰等奏、革布什咱頭人。
勾連大金川占據革地官寨。
革酋不知下落。
現委遊擊宋元俊馳往嚴谕。
饬調土兵土練。
前赴彈壓。
并陸續起程親往督辦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革布什咱土司索諾木多布丹。
素行苛虐。
召禍實由自取。
而蠻夷互相仇殺。
亦屬常情。
其事原可無庸查辦。
但金川土舍索諾木。
幼小罔識利害。
而革地頭人。
又複頑劣不法。
則懾以兵威。
自不可少。
阿爾泰等、一聞員弁禀報。
即饬調兵練前赴。
分布防查。
并先後親往确勘情形。
相機辦理。
頗為妥速協宜。
即摺内所稱、俟招複故土後。
擇革酋支派中衆所悅服者。
立為土司。
亦必應如此措置。
惟查追兇番正法一節。
此時尚宜姑緩。
該頭人敢于勾引金川。
占據革地。
戕害革酋。
其情固屬可惡。
但現在金川蠻衆。
分據革地寨落。
擾攘未甯。
若速于窮治罪人。
持之過急。
恐其聞風畏懼。
铤而走險。
更與金川固結。
自猝難解散。
轉緻不成事體。
阿爾泰等至彼。
惟當遣人前往。
宣谕大金川。
以郎卡自經懲創以來承受天朝撫輯深恩。
極為恭順。
今索諾木父故未久。
辄擅發兵襲占鄰地。
實為非理。
念索諾木年幼無知。
且受人慫恿。
姑從原恕。
特遣員明白曉谕。
該土舍速将土兵全行徹回。
仍還革夷土地。
本閣部亦不複加深究。
使其曉然于恩威禍福。
自當斂衆歸巢。
阿爾泰等、便可撫定其地。
擇立革酋宗派。
承襲土司。
俟一切甯貼後。
再行從容根究兇番。
按法處治。
亦不緻慮其漏網。
如此辦理。
于事機較有次第。
不緻張皇。
雖明正土司稍有驚慌情形。
而現有兵練在彼彈壓亦自足安其心。
阿爾泰等、務須鎮靜查辦。
行所無事。
方為合宜。
将此詳谕知之。
仍将目下情形。
速行奏聞
○又谕、昨據乍浦副都統常福參奏、乍浦同知雙福納、放給兵米。
有攙和灰土稻谷之事。
已谕令餘文儀于過浙時會同該撫富勒渾查辦。
茲已于本年二月内。
委解協饷前赴貴州等處。
計該員行程。
已經三月餘。
距黔省應亦不遠。
若查訊兵米一案。
該員實無自行侵耗舞弊情節。
即應得處分亦屬有限。
仍可聽其竣事。
回省銷差。
若經審出梁指營私實情則該員革職之外尚有餘罪。
即着富勒渾飛咨沿途各督撫、不拘該員行至何省。
一經接到浙省咨文。
即派妥幹之員将饷。
銀接管。
解赴貴州。
仍将雙福納拏問。
委員解浙候審。
毋緻疎虞。
如已交饷回程。
經過地方接有浙撫咨文。
亦即派員。
查明回批等項。
将雙福納管押解赴浙省。
着将此傳谕沿途督撫、并富勒渾知之
○予故鑲藍旗蒙古副都統加都統銜雲保。
祭葬如例
○丁卯。
兵部議。
署雲南巡撫諾穆親奏稱滇省營驿馬。
除東川一營。
照四川例。
餘俱定價十八兩。
不能再減等語。
查滇省軍需已竣。
應遵戶部原奏。
減為十五兩。
得旨、滇省此項營驿馬價。
兵部議令按每匹十五兩報銷。
固屬照例核駁。
但該省自承辦軍需馬匹以來。
孳生尚未能蕃庶。
現在購買不無拮據。
着再予以二年之限。
每匹仍準以十八兩報銷。
俟二年後。
再照核定十五兩之例辦理
○予故喀爾喀紮薩克鎮國公格埒克巴木丕勒輔國公佛保。
緻祭如例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周元理奏、已于東昌、兖州、泰安三府。
收買麥三萬餘石。
月底即可開運。
今日據何煟奏、現今麥收較優。
各府酌定數日。
派買麥石六月初。
即可裝載起程各等語。
前因近畿春夏雨少。
恐二麥歉收。
因谕令豫東二省。
購麥運京平粜。
以濟民食。
今京畿一帶。
麥已登場。
雖分數稍減。
而價值并未增昂。
不緻急需接濟。
與其官為辦運。
又不若聽民多多販載之為便也。
着傳谕周元理、何煟、如已買麥石無多。
即就買得者運京。
其餘無庸購辦。
若已全數買得。
止須将一半運京。
餘存該省酌量備用。
将此速行傳谕知之
○又谕、據何煟奏、内黃縣緝獲鄰省賊匪劉老、張花子、張五和尚、李二楷子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