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等不能均得實濟。
楊廷璋一有訪聞。
即可随時參劾。
惟明山保是問。
即将此傳谕明山保。
并令楊廷璋知之
○吏部奏請。
大學士高晉。
應定何殿閣、及兼銜。
得旨。
高晉着為文華殿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戶部議準、兩江總督高晉奏稱、升任江蘇按察使吳壇奏請。
江省新漲沙地概行入官之處。
令臣議覆。
查江省蘆洲沙地。
遇有淤漲。
查明報坍。
先後以次撥補。
其餘剩。
許召無業窮民認墾。
緣坍漲靡常。
沙棍蠹書。
捏冒混請撥補。
又有望影報升。
為他日圖占地步。
各屬原坍未補之額。
其中影射觊觎者固多。
而實在地坍糧存候漲待撥者。
亦複不少。
若一概歸公。
則從前之冒補者。
冒擁膏腴。
而現在之實坍者。
徒賠課額。
請嗣後報坍報漲。
務須确勘實據。
秉公辦理。
凡從前沙蠹鄉豪、自行望影報升之弊。
實力革除。
并将從前冒補冒升。
兼無确據各案。
查明掣鎖。
其江心海中實漲新灘。
照例歸公。
惟崇明一縣。
向系均攤。
宜循其舊。
從之
○命兵部侍郎覺羅奉寬、内閣學士王傑。
教習庶吉士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曰、原任貴西道祝忻、系該督等派令來京。
恭辦慶典。
嗣因失察之案議革。
經彰寶奏請。
仍令在京承辦。
念該員緣事案情。
本屬因公将來事竣。
另降谕旨。
此時着仍賞給道員頂帶
○谕軍機大臣等、據德福參奏提督長清各款。
此事大奇。
已于摺内批示矣。
長清前此在人統轄之下。
遇事尚知黾勉。
及氦用大員。
辄盡改所為。
一味偷安取巧。
此乃器小易盈。
自有應得之咎。
所不可解者。
彰寶身任總督。
且同在騰越。
目擊該提敊種種劣迹。
何以竟未參奏。
且彰寶在京時。
朕詢問以長清辦事如何。
彰寶面奏。
亦有褒而無貶。
今德福所劾各款。
如兵缺不補。
現有營冊可稽。
坐轎出入。
亦皆衆目共見。
皆曆曆有據之事。
并非與長清有嫌。
虛言構陷長清。
尤不得謂其觊觎滇督員缺。
攻讦彰寶之短。
彰寶平日辦公頗屬認真。
不意其竟至于此。
彰寶着即明白回奏。
德福摺。
并鈔寄閱看。
尋奏、臣于三十五年五月初六日。
自貴州到任。
因長清前在軍營。
詢其緬匪情形。
及沿邊各土司、各地方路徑。
長清一一熟悉。
随令前赴騰越軍營。
并挨查沿邊各關隘。
十月複令帶兵在隴川、謹守邊關。
該提督曾盤獲老官屯遣回□□罷夷四名。
本年正月。
拏獲緬匪撒薄等六名。
凡遇關外聲息動靜。
長清探聽馳報。
甚為迅速慎密。
其平日咨報事件。
并無粉飾張皇。
是以面奏時有褒無貶。
今署督臣德福、參奏長清逃兵不上緊募補。
查騰越、龍陵、二處。
為近邊咽喉。
于善後事宜案内。
騰越協加添兵五百三十名。
龍陵新設一營。
設兵六百名。
又南甸分駐兵二百名。
邊地人稀。
難以募補。
臣于内地标營裁兵内。
挑得精銳者一千六百名。
先行撥補騰越、龍陵、添設之數。
并分發順甯、永昌、等處缺額。
于新建營房完竣後。
按數撥給歸伍。
又參奏長清于通省屬員優劣。
概系含糊。
該提督接印。
即赴沿邊軍營辦事。
并未至駐劄衙門。
通省将備。
無從識面。
上年例應豫保副将等員。
臣循例咨詢。
長清覆以賢否未悉。
臣率同各鎮調赴永昌考驗。
始行保題。
又參奏長清駐劄隴川。
不屑與各鎮總兵一體帶兵戍守。
查長清于上年十月間。
帶兵駐劄隴川。
臣于正月往騰越、審辦緬匪。
後赴京時。
均未聞回至騰越。
即每日文移。
俱系該提督從邊外防所封發。
且聞其諸事儉約。
無驕縱劣迹。
又參奏出入乘轎。
臣向在騰越永昌。
長清均系騎馬。
茲德福目擊坐轎出城。
與伊平日作為迥異。
倘有顯着劣迹。
臣責匪輕。
自當據實參奏。
報聞
○甲戌。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烏什等處各回城。
每年官兵養廉鹽茶牛隻等、俱由該處支給。
核計一年實數之外。
稍有赢餘。
豫由甘陝庫内支領。
存貯該處庫内。
以備支放。
雖免不時領解之煩。
但回人見小貪利新定之地存銀若幹萬。
撥運途次。
恐不肖回人。
觊觎生事。
着傳谕旌額理等、烏什等處每年應用銀兩。
不必豫領。
核計足敷兩三月。
或半年之用。
将及用完。
再行運往。
葉爾羌、喀什噶爾、庫車、哈喇沙爾、辟展、各處駐劄大臣、俱一體遵辦。
并令陝甘總督知之
○以正白旗滿洲都統努三。
為正黃旗領侍衛内大臣。
仍兼管前鋒統領
○以故雲南景東直隸廳保甸土巡檢。
陶瑜子自微、襲職
○乙亥。
谕、據增海等奏、黑龍江庫貯銀兩被竊。
福珠禮系黑龍江分駐之副都統。
該處倉庫。
是伊專司。
福珠禮何以并未奏及。
轉向增海咨報。
福珠禮着交部嚴加議處。
其被竊銀兩。
即着如數賠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