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六月。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昨總兵李傑龍奏、兵丁操演鳥槍。
檢回鉛子。
請給該兵丁操習一摺。
經兵部議駁。
已依議行矣。
但兵部所駁。
尚就銷三檢七成例而言。
而細閱李傑龍之奏。
名為銷三檢七。
而實系發三扣七。
則由該省辦理不善。
即兵部亦未經議及于此。
如所稱每兵定例。
歲給鉛子四十兩。
今每年僅得鉛十二兩。
其七分實皆不發。
冊報皆屬虛文等語。
是誤認銷三為實發三成。
而以檢七之數扣而不發。
似此操演。
安得有益。
夫所謂銷三檢七者,乃各兵以歲得四十兩之鉛。
作為鉛丸令其演習打準。
于中準其銷三分。
而檢回七分。
非令其扣存七分,但以三分試打準頭也。
兵丁演放鳥槍。
于木靶後。
設有攩牆。
常時試驗準頭。
自有定式。
即使不能中靶。
亦不當踰于攩牆之外。
尋檢鉛子。
本自無難。
不緻勞苦。
亦斷不至多有折耗。
若放槍不顧準頭。
左右高下。
惟意所适。
鉛子皆抛棄無存。
此乃益見習藝不精之故。
雖多給鉛觔。
亦何裨乎。
李傑龍不責令兵丁施放有準。
惟請多給鉛子。
已為不揣本而齊末。
且據所言。
每歲止實給十分之三。
扣存七分。
所得既少。
自不敷操演之用。
此又奉行之誤會。
而非成法之當更也。
浙省既有此弊。
恐各省亦複相同。
着各督撫提鎮。
嗣後鳥槍兵丁,俱照定例鉛額實給。
令春施演有準。
所檢餘鉛。
按數備用。
則藝事既可勵以精勤。
即檢鉛亦令習于勞勚。
實為一舉兩得。
倘督撫提鎮。
視為具文。
不實力董率。
咎有攸歸。
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以内閣學士莊存與。
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檢讨劉校之。
為副考官。
内閣學士王傑。
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曹仁虎。
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吳省欽。
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編修黃良棟。
為副考官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巴圖濟爾噶勒奏、此次投誠之土爾扈特情形。
不可深信。
請由喀爾喀。
賽音諾顔。
阿爾台。
烏梁海。
杜爾伯特。
紮哈沁等部落内。
選派二萬兵備用等語。
喀爾喀等素畏出兵。
若派兵滿萬。
伊等未免驚擾。
從前辦理準噶爾時。
亦用兵萬餘。
令于喀爾喀派兵五千。
由别部選派五千。
然此項不過防備。
尚無用也。
渥巴錫并未犯罪。
舍楞前雖獲罪。
迹似可疑。
但其屬下能有幾人。
渥巴錫既已投誠。
舍楞勢孤同來。
亦應有之事。
若謂俄羅斯明知伊等投誠。
佯為不知。
或同商僞順。
斷無是事。
朕謂其投誠十分之九。
或渥巴錫誠欲投降。
但因舍楞一人教唆。
觀望猶豫。
應即曉谕渥巴錫。
并其屬下人衆言。
聞爾等來投。
即行奏聞大皇帝。
大皇帝降旨。
伊等棄遊牧而投誠。
意在承受朕恩。
若遣頭目入觐。
朕必加恩。
即舍楞雖系獲罪之人。
今既知悔前非。
朕必恩施格外。
并曉谕渥巴錫。
爾俱系阿玉奇汗之嗣。
并無幹冒大皇帝之處。
今舍楞尚施恩免罪。
爾等無罪之人。
自必更沛殊恩。
毋因舍楞一人。
耽誤己事。
如此曉示。
伊等若盡行投誠。
則無庸議。
倘舍楞稍存異心。
爾等乘機投間。
令伊等離異。
舍楞屬人無多。
爾等會同渥巴錫合兵辦理。
亦不費力。
若渥巴錫舍楞。
均無投誠之意。
即須酌量整兵重懲以色布騰巴勒珠爾為将軍。
舍赫德巴圖濟爾噶勒。
為參贊大臣。
帶兵前進。
務從重剿辦。
伊勒圖仍守城備辦軍需。
伊犁地方兵丁若幹是否敷用。
如何豫備馬匹軍需之處。
亦宜早為籌畫。
着傳谕色布騰巴勒珠爾、舒赫德等、務宜妥協辦理。
再伊犁、烏噜木齊、塔爾巴哈台等路驿站。
關系甚要。
應遣幹員不時巡查。
以防賊匪擾擄。
然此亦不過籌畫預備。
想斷無是事也。
大抵此事惟在色布騰巴勒珠爾。
舒赫德等、相機辦理。
不必過為疑慮。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又谕、前據安泰等奏報、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