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溢。
查甘露寺等處。
俱距正河尚遠。
且漫水即瀉入鳳河。
不緻淹及民田。
已饬令急行堵築。
又文安縣協修堤内。
有鹿疃村一處。
坍損二十餘丈。
大城縣協修堤内。
亦有坍損。
俱例系民修之埝。
但民力拮據。
即照以工代赈之例。
饬各員督辦。
又南運河小園莊、亦漫口二十丈。
秋禾間有被淹。
已令借給義谷。
加意撫恤。
得旨、覽奏俱悉
○又奏、北運河小馬頭蔣、姚家莊、張家莊、周家莊、桃花口、五處被水。
未據廳汛具報。
現已委員赴勘。
得旨、覽
○壬子。
谕、今年七月初雨水較大。
直隸瀕河州縣。
間有被水之處。
已屢谕該督。
據實查明。
照例分别妥辦。
毋使一夫失所。
着戶部動撥庫銀五十萬兩。
發交該督備用。
該部即遵谕行
○直隸總督楊廷璋奏、大興等十七州縣。
與霸州等十二州縣被淹。
臣确查分數。
大興、宛平、良鄉、固安、永清、東安、霸州、武清等、八州縣頗重、涿州、密雲、懷柔、通州、昌平、雄縣、安州、蠡縣、新城、文安、保定、香河、寶坻等、十三州縣次重、三河、高陽、任邱、安肅、南樂、懷來、定州、元城等、八州縣較輕。
已批司委員确勘。
先飛饬借給每戶義谷四鬥。
其坍塌房屋者。
瓦房給銀一兩。
土房五錢。
仍俟勘得成災與否。
分别辦理。
又蔚州、延慶、四甯、三屬。
前據禀報有被雹村莊。
亦經饬查。
統歸秋災案内撫恤。
得旨、另有旨谕。
又批、此皆外省俗例。
足見非實心辦事也。
不可。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廷璋奏、查辦被水各州縣災務一摺。
内有批司委員确勘之句。
殊屬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災務關系民生。
最為緊要。
自應迅速查辦。
俾災黎早得安全。
今藩司楊景素。
現在密雲督辦差務。
晝夜不辍。
豈複能兼顧及此。
如此易知之事。
楊廷璋亦不知乎。
楊廷璋身任總督。
通省文武。
皆其所轄。
派令查勘災務。
誰敢不遵。
豈必待藩司查禀。
始能料理。
且該督近在永定河幹。
派員甚為直捷。
而又批交楊景素輾轉往還。
稽延時日。
亦非情理。
若以為辦災系藩司專責。
即暫令王顯緒代為行文。
俟楊景素回任。
再為補詳。
亦何不可。
而必為此纡回曲折之事乎。
此等外省相沿俗例。
極可憎鄙。
朕屢經嚴饬矣。
楊廷璋久任封疆。
向來頗知認真辦事。
不應拘牽陋習若此。
豈複實心任事之道。
至現在被災。
計二十九州縣。
恐赈借等項。
需用較多。
已降旨令戶部撥庫銀五十萬兩。
發交該督備用。
該督其董饬屬員。
實力妥辦。
務使貧民均沾實惠。
若辦理稍不盡心。
緻有侵扣冒濫諸弊。
惟于該督是問。
仍将被災情形。
速饬确查。
分别辦理。
據實明白回奏。
尋奏、被水之大興等二十九州縣外。
又據續報天津。
清苑、房山、新安、正定、薊州、大城、靜海、甯河、豐潤、玉田、藳城。
十二處被災。
已饬令确勘。
分别撫恤。
所有恩撥庫銀五十萬兩。
收兌藩庫備用。
将來應撫應赈。
臣當遵旨悉心妥辦。
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得旨、覽
○大學士管四川總督阿爾泰奏、查金川與小金川後先起釁。
若一并剿辦。
需兵既多。
糜費愈重。
拟将革布什咱案内所調之兵。
揀派四千餘名。
酌撥明正要隘防禦。
倘小金川再敢肆擾。
臣即相機辦理。
得旨、據奏似無扼要之定見。
朕意宜先辦小金川。
則大金川自知畏而從命。
餘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小金川因金川與革布什咱相仇。
敢于效尤滋事。
其情甚為可惡。
就兩處情形而論。
亦判然不同。
朕意宜先辦小金川。
擒其兇渠。
治以重罪。
則金川自當聞風畏懼。
斂迹歸巢。
斯為一舉兩得。
阿爾泰何竟見不及此。
且前此進剿金川。
至今不過二十餘年。
從前随征弁兵。
兵有存者。
小金川路徑。
自所熟識。
即可用為向導。
更無難于深入。
若籌及兵力或有不敷。
則檄調滿漢官兵土練。
約足五千人。
并非難事。
前降谕旨甚明。
此外複何顧慮。
至阿爾泰督兵攻剿。
原非所長。
但将領中。
豈無勇敢明智。
堪以帶兵。
阿爾泰第須就近随時調度。
示以機宜。
更不得诿為力所不給。
此時自宜速與董天弼商酌。
克期兩路夾攻。
剿擒僧格桑。
相機而行。
務在必得。
此事方能完局。
豈可稍涉遊移耶。
阿爾泰初奏、言僧格桑非可複以口舌化導。
令董天弼前往西路。
酌量進兵。
頗為有見。
及前次所奏。
即有恐四面病我兵練。
複曉以利害禍福之語。
意已猶豫。
不及初念之堅。
今乃雲酌撥兵練。
防禦明正要隘。
倘再肆滋擾。
一面相機辦理等語。
更屬非是。
試思僧格桑。
去歲甫受約束。
曾未逾年。
複攻圍沃克什。
且又侵及明正土司。
即宜興師問罪。
以儆兇頑。
尚何所用其遲疑緩待。
必欲縱令鸱張。
坐贻養癰之患耶。
阿爾泰久任封疆。
不應不曉事若此。
至金川形勢險隘。
非小金川可比。
原不便輕率用兵。
且果能将小金川迅速嚴辦。
示之炯戒。
則索諾木自當聞風知畏。
不待剿而自退。
何至慮及一并用兵。
需兵多而糜費重。
阿爾泰豈全未審度事理重輕。
惟急于完事卸責乎。
阿爾泰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董天弼自往西路以來。
為時已久。
于何時進兵。
及僧格桑曾否擒獲。
至今未據奏及。
亦谕令迅速奏聞。
仍與阿爾泰聲息時通。
協力妥辦
○又谕、據阿爾泰奏、川省鹽茶耗羨各項銀兩。
所開四柱内。
舊管銀一十八萬三千餘兩。
新收銀二十八萬二千餘兩。
而開除一項。
則系三十三萬九千餘兩。
其實存者。
僅止一十二萬五千兩零。
核其動用之數。
已為入不敷出。
而本年用剩實存。
為數又少于去歲實存之數。
長此安窮。
所有該年開除銀三十餘萬。
是否歲赢歲绌。
本無一定成額。
抑或每年數所必需。
大略不甚相遠。
則由此例推。
存項必緻日绌。
将來又作何支用。
摺内均未分别聲叙。
殊難明晰。
着傳谕阿爾泰。
即行查明詳細覆奏、尋奏。
此項銀兩收數。
每年自二十五六萬。
至三十餘萬不等。
以新收較之開陰。
總屬有盈無绌。
三十五年。
開除項下。
三十三萬九千餘兩内。
歲支銀二十三萬九千九百餘兩零。
原與每年相仿。
其餘九萬九千三百餘兩零。
緣三十六年地丁緩徵。
各民養廉不敷。
題明于三十五年鹽茶耗羨項下撥給。
是既有本年支款。
又有借撥。
故較往歲為多。
報聞
○癸醜。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圖寝
○欽差侍郎桂林。
直隸提督王進泰奏、古北口被水。
近河房間。
間有倒塌。
每間賞恤銀五兩。
其泡倒牆垣者。
酌減賞修。
同知倉内。
現存谷石。
按照時價。
酌減平粜。
以裕兵民口食。
得旨、知道了。
餘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據桂林王進泰奏報。
查辦撫恤事宜一摺。
而于古北口、南天門、等處水勢情形。
全未提及。
殊不可解。
桂林雖派往會同王進泰、查辦該處赈務撫恤之事,但古北口外、及口内之南天門。
現在潮河漲勢消退若何。
搭蓋橋座工程何似。
均關緊要。
王進泰系該處提督。
乃其分所當為。
而桂林以軍機大臣。
奉命前往。
何事不應查辦。
乃摺内竟不置一詞。
何不曉事體若此。
桂林、王進泰、着傳旨申饬。
仍将古北口、南天門、現在水勢橋座各情形。
詳細速奏。
尋奏、水勢至十四日略退。
南天門官辦之橋。
業經沖去。
現在派兵搭蓋。
一經告成。
即行馳報。
報聞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楊廷璋奏稱、臣标中軍副将、保定城守參将、二缺。
向系部推。
副将為各營領袖。
參将亦管轄遼闊。
部推新員。
究系生手。
難資彈壓。
請改為在外題補。
查部推改題。
向無此例。
所有中軍副将、城守參将、二缺。
請準其在外調補。
所遺員缺。
仍歸部推。
從之。
卷之八百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