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七月。
甲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何煟奏、豫省立秋以來。
陰雨連綿。
沁黃并漲。
較二十六年水勢尤盛。
晝夜修防。
工程在在平安等語。
本年黃河秋汛甚大。
該撫何煟、及總河吳嗣爵、督率員弁。
随宜防護。
俾漲水全消。
堤工平穩。
深為嘉慰。
何煟、吳嗣爵、及在工員弁。
均着查明。
一并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工部題駁、山西省豐鎮、甯遠、二廳。
建蓋衙署勞房等項一疏。
已依議行矣。
此案所建衙署。
不過守備、巡檢等、微員居住。
并非大員居住闳敞房屋繁多者可比。
至營房墩房各項。
所用材料。
亦無須高大。
何至共報銷銀一萬一千三百餘兩之多。
其中承辦之員。
有無浮滋情弊。
着傳谕鄂寶。
即行據實詳查。
分别覆奏。
毋得稍有徇飾。
尋奏、查衙署倉庫。
均符原冊。
惟兵房檐柱、山柱、分寸。
稍有不符。
二廳工程。
事屬一案。
而物價間有參差。
請一律核減。
并将承辦官交部嚴議。
得旨、該部議奏
○又谕、此次秋巡差務。
文員等晝夜辦理。
而武員并未見一人。
即兵丁站道者。
亦甚稀少。
此必因該督及該提未經親來。
各武員遂爾心存疎懈。
但該督等、豈竟未豫為派定。
此時亦總未差人稽查。
何太不經意若此。
又如昨日卯時密雲縣所發之報。
直至亥時方至。
朕辰時差往之侍衛、于申時即轉圖明園。
較之驿站更速。
沿途台站。
甚屬延緩。
該督等亦豈全未籌辦及此。
着傳谕該督等。
即将遲延懈弛之員弁、查明送部議處。
楊廷璋、王進泰、均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南天門、古北口、兩處橋座。
即着王進泰上緊趕辦。
仍将現在情形若何。
即速據實由驿六百裡覆奏。
尋奏、古北口、南天門、正橋。
于十七日午刻搭成。
副橋于十八日酉刻搭成。
喀喇河屯橋座。
約二十日可完。
報聞
○吏部議準。
禦史高樸奏稱、各部院役滿書吏。
多有不遵回籍定例。
或潛留原署。
或着役他處。
誘騙攬辦。
百弊叢生。
請敕下各部院衙門、嚴查逐出。
從之
○禮部議覆、山東學政韋謙恒奏稱、士子身列膠庠。
不應挑唆詞訟。
嗣後如有生員代人作證。
審屬子虛者。
即行詳革。
仍照包攬詞訟例。
加等治罪。
即證據非誣。
亦牒學戒饬。
再犯者報劣。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山東巡撫鄂寶疏報、鄉甯縣、乾隆三十五年分、開墾地五十三畝有奇
○乙卯。
谕、前因黃河伏汛頗大。
工員等防護得宜。
已降旨交部議叙。
茲據高晉等奏、七月初間汛勢更甚。
工程在在危險。
随開放王營減壩。
以洩黃漲。
各工均獲平穩。
而上遊之桃源、宿遷、邳、睢、豐、砀、各堤。
漫水滲水之處。
均經随時搶築無虞。
并未淹及民田廬舍等語。
今年黃河秋汛複盛。
正切廑念。
高晉。
李宏、能督率員弁。
相機籌度。
搶護得宜。
現已漲消工固。
深為嘉慰。
高晉、李宏、及在工員弁。
均着查明。
一并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高晉等奏到。
黃運河湖水勢、并上下各工、搶護平穩情形一摺。
覽奏欣慰。
已于摺内批示。
并降旨将該督等、及在工員弁、交部議叙。
今年黃河汛水、頗為盛漲。
茲日漸減退。
工鞏瀾安。
可無他患。
惟倒漾之勢。
至今未減。
閱所繪圖内。
黃水已過淮安。
地經數十裡之遙。
總由今歲清水力弱、不能抵禦黃流所緻。
倘任其浸灌日久。
沙積淤停。
于運道河防。
甚有關礙。
若必待蓄清滌刷。
恐未能克期奏功。
所有清黃交彙一帶。
有應量為浚治者。
亦不可不稍盡人力。
着傳谕高晉等。
即速随宜熟籌。
上緊妥辦。
務使清口以外。
湖水暢出。
淤阻迅除。
方為妥協。
仍将作何設法浚治情形。
一面督辦。
一面奏聞。
尋奏、現在湖水加長。
臣複将清口東西壩拆展。
霸外沙淤。
均已沖刷。
裡河自惠濟閘至淮城一帶淤墊。
臣督饬廳營。
将頭壩收窄一丈。
以節水勢。
其疏河器具。
惟鐵篦子得力,速饬兵夫乘船拖拽。
俾積淤松動。
日漸深通。
報聞
○丙辰。
谕、今年七月初。
近京一帶。
雨水較多。
瀕河州縣低田。
間有被淹之處。
節經谕令楊廷璋、悉心查勘。
分别赈借。
并撥部庫銀五十萬兩。
交該督貯庫備用。
而撫恤諸事。
米石在所必需。
現在漕艘尚有未抵通者。
着再加恩、截留漕米五十萬石。
即于天津之北倉。
起卸存貯。
聽需米州縣。
就近領運。
俾災黎糊口有資。
均沾實惠。
其卸米之船。
即于彼處饬令回空。
亦為迅便。
着交倉場侍郎。
妥協經理。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王進泰覆奏、武員兵丁。
辦差疎懈。
現在嚴查會參。
并自請交部議處一摺。
王進泰身任提督。
不能督饬弁兵。
實力查辦。
自有應得之咎。
但當俟楊廷璋等、查明請參到日。
再降谕旨。
王進泰此時無庸即行交部。
綠營官兵。
向來積習不堪。
已非一日。
但此等每年按例經辦之事。
何至任意懶散。
一至于此。
以王進泰。
有古北口應辦差務。
即楊廷璋奉到傳谕、不能親赴差所。
應派能幹将領。
在途督辦。
以專責成。
乃既不派員董率稽查。
一任因循贻誤。
而該弁兵丁等、遂一切視同膜外。
漫不經心。
更複成何事體。
試問道途雨水泥濘。
乃夏秋常有之事。
弁兵等食饷當差。
何事不當奮勉。
今一遇道濘。
便已畏首畏尾。
安心退诿。
設令出兵打仗。
其人尚可用乎。
不知該督提等、所為職司整頓營伍者安在。
着傳谕該督等。
仍遵前旨、将派出官兵。
嚴行查參處治。
以示懲創。
王進泰摺。
着發還。
仍将此明切傳谕知之
○吏部議覆、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奏稱、前任江西新建縣知縣邊學海。
于江蘇吳江縣民人申鴻九。
至新建縣地方貿易。
時值查拏翦辮匪犯。
保正禀報拘審。
該縣既未審出欠錢争鬧實情。
又因申鴻九咆哮公堂。
杖責遞解。
迨行至德化縣地方。
發痧身死。
請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此案前任知縣邊學海。
并無大過。
吏部議以革職。
殊屬非是。
刁民申鴻九。
敢于咆哮公堂。
實屬不法。
該縣與以滿杖。
實理所宜然。
既非挾私故勘。
又非酷虐斃命。
無可加罪。
今乃以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