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打箭爐一帶。
備用接濟。
臣令藩司移會該協領等、速行選派解往。
至董天弼改由木坪一路。
曾否進攻。
尚未得信。
但接應之員。
究不可少。
查建昌總兵英泰。
松潘總兵福昌。
已在軍營。
尚有川北總兵牛天畀。
重慶總兵和邦額。
未經調用。
該二鎮駐劄處。
皆系腹地。
現并無需彈壓。
若董天弼已由木坪深入。
川北距木坪較近。
應令牛天畀。
即選本标壯健兵。
星赴木坪一路。
董天弼既有應援。
自可速收實效。
其和邦額亦令馳赴省城。
俟各處兵到日。
沿途妥協照料。
報聞
○壬辰。
谕、今年恭遇皇太後八旬萬壽。
覃敷恩慶。
歡洽耆儒。
所有順天、及山西、河南、江南、山東等省應試士子。
年臻耄耋者。
節經特賜舉人。
用彰作人上瑞。
今據富明安等奏、湖北省應試貢生魯道傳。
年八十歲。
精神矍铄。
願切觀光等語。
魯道傳着加恩賞給舉人。
一體會試。
俾得遂志沾榮。
以昭慶澤
○又谕、據吳達善奏、現在患病。
請給假調理等語。
朕心深為廑念。
吳達善準其暫行解任。
給假調治。
仍派禦前侍衛百靈阿、同禦醫羅衡、即速馳驿前往診視。
以期速痊。
文绶此時尚未赴川。
着即留甘肅。
暫署總督印務。
俟吳達善病勢向愈。
再行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達善奏、現患氣逆之症。
病勢日劇。
實難支撐。
請将總督印務簡員委任。
給假數月調理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吳達善久任封疆。
老成曆缰。
實為督撫中得力之人。
前将伊調任陝甘。
一切正資料理。
今閱奏到之摺。
看來病勢頗重。
朕心深為廑念。
已派禦前侍衛百靈阿、同禦醫羅衡、馳驿前往診視。
該督務宜加意調攝。
以期速臻痊愈。
至總督印務繁劇。
該督既稱力不能支。
自當準其暫行解任給假。
俾得安心靜養。
昨據文绶奏稱。
九月二十八日。
已抵齋爾。
曾降旨令其速行赴川。
計其于接奉谕旨後起程。
此時尚未過蘭州。
現在溫福、桂林、俱已先後到川。
其川督印務。
尚有阿爾泰管理。
着傳谕文绶、可即留蘭州。
暫署陝甘總督印務。
俟吳達善病勢向愈。
可以支持辦理時。
再行交印赴川。
仍令吳達善。
将現在是否少愈情形。
速即奏聞
○又谕、據德保奏、前次奏摺内空字未填。
實屬異常疎忽。
請交部議處等語。
章奏上陳。
理當加意檢點。
豈宜率意若此。
但其過止于疎忽。
尚可無庸交議。
而伊接奉朱批後。
經旬始具摺謝罪。
仍不免于遲緩。
殊屬非是。
至其前此具奏、鄉試入闱八十九十以上士子。
并不确核年歲。
濫開人數。
意在沽名取悅。
實非封疆大臣所宜。
業經交部議處。
議以降級留任。
着再傳旨申饬。
德保務當痛自湔改。
以圖後效。
勿因此次寬宥。
辄謂有過可以幸免。
仍蹈姑息模棱之習。
則是自取重戾。
不能承受朕恩矣。
将此并谕知之
○以左副都禦史嵇璜。
為工部右侍郎
○癸巳。
刑部議覆、山西巡撫鄂寶奏稱、軍流人犯。
聚處過多。
約束難周。
請将潞安府屬軍流。
在汾、蒲、二府酌派。
大同、朔平、甯武、三府。
并吉州軍流。
在平、代、忻、沁、保、五州酌派。
應如所請。
再伊犁烏噜木齊等處。
發遣人犯。
更與内地不同。
應一體酌量通變。
請嗣後新疆地方。
除奉旨發往。
及例應發遣為奴外。
其餘情節稍輕者。
改發雲貴兩廣。
極邊煙瘴充軍。
情節較重者。
發往黑龍江等處。
充當苦差。
内外問刑衙門。
所有臨時酌發人犯。
一體分别辦理。
從之
○甲午。
谕曰、陝甘總督吳達善、久任封疆。
老成練達。
近于陝甘任内。
辦理諸務。
更見周詳妥協。
昨以患病奏請解任調理。
曾經降旨、特遣禦前侍衛。
帶領禦醫前往診視。
并令文绶暫行留甘署篆。
俾得安心調攝。
以冀速痊。
茲聞溘逝。
深為轸惜。
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入祀賢良祠。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吳達善患病溘逝。
業經降旨晉贈宮銜。
入祀賢良祠。
着再加恩。
将伊曆任内所有應賠官項銀兩。
概予寬免。
在于各案内應賠各員名下攤賠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諾穆親具奏、動支耗羨銀兩一摺。
已批交該部知道。
而摺内黃冊。
未見奏到。
今據查明該撫同日有送通政司慶賀題本。
将黃冊一并填入本批投遞。
殊不可曉。
本章例系由驿遞送。
奏摺應另遣人赍進。
何至兩相舛誤。
看來該撫特因乘火牌之便。
将奏摺竟行一并附帶。
意圖節省專差盤費耳。
滇省養廉豐厚。
諾穆親不應小見若此。
甚屬不合。
着傳旨申饬
○戶部議準。
河南巡撫何煟奏稱、裕州、内鄉、二州縣。
勸墾民田。
應照例水田于六年後起科。
旱田于十年後起科。
從之
○調四川總督文绶、為陝甘總督
○乙未。
谕、據永德參奏、興甯縣郭齊仁、緻死黃化五一案。
案經六載。
官易七任。
前諱後縱。
上下因循。
幾緻兇犯漏網。
現任知縣李兆吉。
瞻顧前官。
固執意見。
并不細心推鞫。
知州楊桑阿。
兩次率轉。
始終袒庇。
請将李兆吉革職。
楊桑阿敕部嚴加議處。
所有從前承審之正署各令。
并先經草率辦理之按察使王太嶽。
均附參聽候部議等語。
李兆吉着革職。
楊桑阿着交部嚴加議處。
朱絲綸、張照藜、張拱極、何大璋、蔡昌诒、孟潛、楊錫绶、俱着交部察議。
王太嶽着一并交議
○湖廣總督富明安等奏、據京山縣知縣舒勒赫禀稱、訪有縣民陳倫盛等。
聽從嚴金龍學習拳勇。
欲圖糾衆搶劫居民。
當經拏獲陳倫盛等二十名。
搜出私制衣帽等物。
其嚴金龍一犯。
逃往随州地方。
現在尾追嚴拏等語。
臣等即飛饬幹員。
四路密緝。
續獲陳曰宗等七名。
複在嚴金龍家。
搜獲姓名簿。
内開載廖文起等十六名。
注有僞官千總副總等字樣。
又有僞印空白四紙。
其僞印篆文。
系匡複中原四字。
空白紙尾。
書天運辛卯年十月十四日等字。
臣等于二十日抵京山縣。
複據禀報、拏獲簿内僞官王君德等八名。
并各夥犯四十九名。
連前獲犯共八十四名。
連日隔别嚴訊。
據供稱、嚴金龍自稱鬼谷轉世。
能知過去未來。
得有神劍印信。
能遣神兵。
伊等為其所愚。
先後出錢入夥。
嚴金龍于十月初八日黑夜。
聚集廖文起等二十餘人。
飲酒結盟。
拟于十月十四日。
搶劫京山倉庫。
不料初九日已被查拏等語。
現在各犯雖陸續擒獲。
但首逆嚴金龍、并濟惡之何士榮、尚未拏到。
即飛咨鄰省。
一體查拏。
并令襄陽鎮臣馬虎、前往随州、棗陽、與河南接壤各地方。
上緊督同搜捕。
得旨、另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明安等奏、湖北京山縣民嚴金龍等、糾衆結盟。
私制衣帽為号。
圖劫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