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
經縣營訪聞禀報。
現已獲犯八十四名。
仍将首逆及濟惡各要犯。
四路追擒等語。
此等奸徒。
敢于光天化日之中。
聚衆滋事。
甚至假捏僞号僞官。
計圖搶劫倉庫。
悖惡已極。
自當盡法處治。
務絕根株。
斷不容其稍留遺孽。
其擅受僞官各犯。
自屬逆犯黨羽。
罪無可寬。
至于邀人斂錢之犯。
明知叛逆密謀。
辄敢代為煽惑。
法難輕逭。
而出錢入夥之人。
亦屬随同附和。
不得概雲為其所愚。
少有寬縱。
該督現既馳往該處。
擒獲多人。
即當就現有之犯。
嚴訊确情。
從重究治。
多辦數人。
使頑民各知炯戒。
不可稍存姑息。
其有應行正法。
及應發遣各犯。
審明後擇其必應質訊之一二人。
嚴密監禁。
以待首犯對質外。
餘俱确核情罪。
分别定拟。
即速奏聞發落。
不必俟首犯就獲後。
方行結案。
緻有疎虞。
而要犯久稽顯戮。
亦不足以示懲儆。
其首犯嚴金龍。
及濟惡之何士榮等、現已傳谕何煟、一體嚴緝務獲。
該督仍當嚴饬所屬文武。
上緊搜捕弋獲。
毋任漏網。
所有訪聞禀報之知縣舒勒赫。
尚屬能事。
着該督于此案辦結後。
将該員送部引見。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富明安等奏、湖北京山縣民嚴金龍等、糾衆結盟。
私制衣帽。
圖劫倉庫。
經縣營訪聞禀報。
該督等馳往督率查拏。
已獲夥犯多人。
其首逆尚未弋獲。
現在嚴饬追擒。
并于河南接壤地方。
上緊督同搜捕等語。
奸徒聚衆結黨。
甚敢造作僞印僞官名号。
悖逆已極。
實為法所不容。
必當将首夥各犯。
全行擒捕。
盡法懲治。
方足以昭炯戒。
現在谕令富明安。
就已獲各犯審明。
從重辦理。
仍嚴饬将首逆。
及濟惡各犯。
上緊追拏。
毋使一人免脫。
但此等逸犯。
見事已敗露。
本處緝捕必嚴。
自不敢羁留湖廣地界。
而豫楚境壤相接。
便于竄匿。
且希冀鄰境不知案情。
得以幸免。
易緻假息潛藏。
雖襄陽鎮馬虎。
已赴交界處搜擒。
恐未必查至豫省。
着何煟即派委妥幹員弁。
嚴密訪緝。
并于路通湖北各州縣。
一體協力查拏務獲。
如逆犯果能就獲。
即嚴訊供詞。
确核案情相符。
迅速按律定拟奏聞。
于所獲之處正法。
傳首楚省枭示。
毋庸輾轉押解。
至有疎虞。
将此谕何煟知之
○丙申。
上詣奉先殿。
壽皇殿。
行禮
○谕、據彰寶奏、鶴麗鎮總兵員缺緊要。
現令喀木齊布、暫行帶署。
請即簡員補授等語。
喀木齊布。
于滇省情形。
頗為熟悉。
且其從前議處原案。
尚屬因公。
即着補授鶴麗鎮總兵。
仍帶降三級留任。
照例按年開複
○又谕、兵部議奏、雲南進兵未曾出力人員。
所有世職。
一體不準承襲。
但念此内有本身所得者。
有祖父所得承襲至今者。
若不分别。
概行削除。
非體恤勤勞至意。
此次未曾出力人員。
除本身所得之職。
照部議不準承襲外。
其由祖父相傳者。
查伊族内應襲之人。
另行承襲
○谕軍機大臣等、據鐘音等奏、審訊蘇省銅商李豫來等、控告閩商遊中一等、頂冒越販各情節。
均屬子虛。
又稱閩商采辦。
并無定數。
蘇商辦銅。
年有定額。
誠恐将來或有短少。
蘇商得以藉口。
請嗣後閩省不必采購洋銅等語。
所議亦屬允協。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但據鐘音等摺内奏稱、查訊閩商赴倭采買。
并無阻難。
亦非于蘇商額辦數内勻給。
是閩省采辦銅行。
似與蘇商無礙。
因何該商等得有藉口之處。
着傳谕薩載。
查明覆奏
○是月。
大學士兩江總督高晉等奏、臣等遵旨至德州順勘南運河。
查德州為南運河上遊。
承受漳衛二河之水。
恩縣境内。
有四女寺石壩一座。
德州境内。
有哨馬營石壩一座。
分洩運河。
歸海豐縣入海。
勘明淤淺處所。
俟春初挑浚。
以期一律深通。
南運河現當水落之時。
中泓水深。
猶有八九尺。
至一丈五六尺不等。
經伏秋雨水。
草土各工。
間有殘缺。
應照歲修工程辦理。
滄州之捷地。
青縣之興濟。
兩處減河。
仰蒙指示。
改為滾壩。
以資分洩。
夏秋水勢盛漲。
獨南運河毫無漫溢之患。
此皆兩減河之明效。
今測量捷地滾壩。
現過水一尺五寸。
興濟滾壩。
現過水七寸。
壩外運河水深丈餘。
俟兩壩斷流後。
河水仍敷濟運。
臣等于二十七日抵天津。
即順路查北運河。
再取道至永定河。
次第查勘。
得旨、覽奏俱悉
○江南河道總督吳嗣爵奏洪澤湖清水已消四尺二寸。
高堰志樁。
尚存水九尺九寸。
目下已值冬令。
水勢有消無長。
須多蓄湖水。
以備明春禦黃濟運。
并刷滌裡河一帶淤沙。
現将豐砀廳屬毛城鋪倒勾引河。
邳睢廳屬峰山四閘。
外河廳屬王營減壩。
堵閉完工。
其清口東西壩。
已接築二十二丈。
口門尚寬四十五丈。
臣即從桃源工次。
前往清口。
察看清黃水勢。
俟壩工辦定。
即赴徐屬各廳。
逐段履勘。
得旨、覽奏俱悉
○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查運河兩岸。
向有濟運水櫃。
貯蓄于秋冬。
灌輸于春夏。
以資浮送糧船。
臣親往各湖。
測量水志。
蜀山、馬踏、南旺、馬場、獨山等湖。
收水較往歲為多。
盡足濟用。
至微山一湖。
地居下遊。
伏秋汛内。
汶泗諸水。
彙注入湖。
頗覺浩大。
自暢開韓莊湖口雙閘滾水壩。
以及閘南引渠。
廣為宣洩。
現存水、尚逾從前水志一丈一尺之數。
雖助濟東省八閘以下。
并江南邳宿一帶河道。
運行有餘。
而于濱湖坡窪之地。
不無妨礙。
查微湖洩水尾闾。
在東省、則有韓莊湖口閘壩引渠。
并伊家河以入運。
在江省。
則有蔺家山等河。
以達荊山橋入運。
每遇冬間收水時。
即各處築壩堵塞。
目下湖水尚大。
自不必拘泥舊例。
應仍聽其暢放洩水。
俟适符水志尺寸之時。
再行堵築。
得旨嘉獎
○又奏、臣昨自豫省回濟。
查勘運河工程。
内有阿城下閘。
地平石沖掀數塊。
十裡單閘。
坍損一面牆石。
韓莊迤北之臨河片石堤工。
塌卸數十丈。
均可于搶修案内。
通融辦理。
至兩岸土堤殘缺者。
所在皆有。
而濟甯上下。
尤為險要。
查西堤工。
大汛出水二尺者。
不須加築。
應将出水一尺者。
加高一尺。
出水數寸、及水與堤平者。
加高二尺。
俟來春分段擡土。
加式夯硪。
東岸堤工。
自南陽以下、至珠梅閘止。
郗山以下、至韓莊閘止。
大汛時、堤在水中。
目下水消堤露。
應俟挑河完竣。
未經開壩放水之先。
将河灘露出之土。
堆貯堤頂。
築成子堰。
以資抵禦。
又查各湖圈堤。
向系民修。
業委員督辦。
勒限完工。
共沿河一帶涵洞。
現在宣洩甚暢。
再運河今歲輪值大挑。
臣已親探河水淺深。
淤沙厚薄。
逐一登記。
豫将南旺分水口、備齊樁料。
多積土方。
以便至期煞壩。
報聞。
卷之八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