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誤耶。
溫福等再行确按方位。
詳繪一圖。
并将内地有印土司。
如沃克什。
小金川等。
共有幾處。
及郭羅克等番人。
又有幾處。
其金川之外。
又系何地。
逐一查明繪入。
詳細黏簽貼說。
使指掌了然。
不可舛漏。
再将來平定後。
或如青海西藏之例。
專派大臣一員。
駐劄明正地方。
責其管理一帶番民交涉事件。
及一切軍務番情驿站等項。
于邊務似為有益。
是否可行。
必須詳核該處實情。
難以懸定。
又番地名字。
多系西番語音。
如刮耳崖等名。
其本音并不如此。
皆系綠營字識。
信手妄書。
遂至差之毫厘。
謬以千裡。
方今一統同文。
凡屬舊部新藩地名。
無不悉協本來音韻。
豈有邊徼諸番。
轉聽其名譯紊淆之理。
此等西番字音。
必當以清字對之。
方能悉葉。
此後應将番語譯出清字。
再由清字譯出漢字。
始不至如前此之鄙陋可笑。
以上各件。
溫福、桂林、宜逐一留心查辦。
詳細奏聞
○豁除直隸熱河廳。
水沖下則地三十畝。
入官地十八畝額賦。
○乙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嗣爵參奏、邳睢南岸守備沉子明。
所做埽工。
多未堅實。
欹斜不整。
壓土浮松。
種種未協。
請旨革職。
并查明經手工料。
有無未清。
另行查辦等語。
所辦非是。
已降旨将沉子明革職。
交與高晉審拟具奏矣。
沉子明承辦埽工。
不能修做堅實。
以緻欹斜浮松顯有侵冒情弊。
吳嗣爵因高晉告知。
既親往勘明。
即應奏請革職審訊。
僅于摺尾聲叙。
查明經手工料。
有無未清。
另行查辦。
未免意存姑息。
試問埽工既不堅實。
則經手工料之未清可知。
何待查明另辦。
吳嗣爵所辦殊未當理。
着傳旨申饬
○都察院奏、河南魯山縣貢生張進孝。
呈控本縣知縣吳居澳侵克派累濫罰酷刑諸款。
請派員帶往會訊。
得旨、此案着派瑪興阿。
馳驿前往。
會同該撫何煟、查審具奏。
所有來京呈探之貢生張進孝。
即着一并帶往
○蠲免甘肅隴西、甯遠、通渭、岷州、會甯、安定、伏羌、漳縣、平涼、崇信、靜甯靈台、隆德、鎮原、莊浪、固原、鹽茶、安化、甯州、正甯、合水、環縣、平番、甯夏、甯朔、靈州、中衛、平羅、花馬池州同、秦州、秦安、禮縣、西固等、三十三廳州縣、乾隆三十五年、夏秋雹、水、旱、霜、等災。
地畝額賦有差。
并豁除階州初水沖坍地。
三頃二十七畝有奇額賦
○丙子。
谕、刑部等衙門議覆、河南巡撫何煟審拟。
林朱氏與林朝富通奸。
商謀買藥毒死伊媳黃氏一本。
将林朝富照該撫所拟。
定以斬候。
系屬按律定拟。
其林朱氏拟發伊犁等處。
給厄魯特兵丁為奴之處。
雖比該撫原拟發駐防兵丁為奴。
稍為加重。
而核其情罪。
實不足以蔽辜。
凡故殺子孫定例。
以子孫先有違犯。
或因其不肖。
一時忿激所緻。
是以照例科斷。
若其中别有因事起意緻死。
情節較重。
已不得複援尋常尊卑長幼之律定拟。
從前是以改拟發遣為奴成案具在。
若林朱氏與林朝富通奸。
為伊媳黃氏撞見。
始則欲污之以塞口。
及黃氏不從。
複慮其礙眼。
商謀藥死。
甘廉恥盡喪。
處心慘毒。
姑媳之恩。
至此已絕。
不但無長幼名分可言。
又豈可僅照發遣完案。
俾得腼顔存活。
使倫常風化之大閑。
罔知懲創。
而堅貞之烈婦。
無人抵命。
含冤地下。
将明刑弼教之謂何。
嗣後凡有尊長故殺卑幼案件内。
有似此等敗倫傷化。
恩義已絕之罪犯。
縱不至立行正法。
亦應照平人謀殺之律。
定拟監候。
秋審時入于情實。
以儆無良而昭法紀。
着将此通谕中外問刑衙門知之。
所有林朱氏一案。
即着三法司照此改拟具題完結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都察院奏、魯山縣貢生張進孝、控告知縣吳居澳一案。
已有旨派署刑部侍郎瑪興阿。
馳驿前往。
會同何煟審理。
但現在籌備京兵赴川。
已改由河南一路行走。
着傳谕該撫、先期督率辦理。
恐于會審之事。
無暇兼顧。
此案瑪興阿着即會同布政使巴延三審辦。
俾何煟得以專心料理兵差事務。
并将此傳谕巴延三知之
○又谕曰、溫福奏、現駐巴朗拉。
俟原調之貴州兵三千名全到。
即相機督辦。
甚屬勇往任事。
但與賊力争碉卡。
亦屬不易。
總宜遵照前旨。
審慎而行。
勿銳于輕進。
以期有濟。
又據稱、畢旺拉西之曾頭溝。
系從前進兵大道。
挑撥三雜谷土兵。
同續調之固原兵一千名。
同往攻剿。
曾頭溝既有路可進。
自當選派将領。
統兵進攻。
且三雜谷強壯得用。
如果駕馭有方。
未嘗不可資其向導之益。
亦猶南路之克複明正侵地。
用巴旺。
布拉克底之力也。
據稱由曾頭溝進攻。
與澤旺更住之底木達地方最近。
閱圖果然。
第美諾系僧格桑巢穴。
自應急為攻取。
擒獲兇渠。
則其餘要隘。
不攻自解。
至底木達。
不過澤旺所居。
其地僻處一隅。
即使攻得。
亦未為據其要害。
且約咱一路。
前已攻取賊寨今複攻得約咱東山碉卡。
現在趕搭浮橋。
繞道攻取甲木。
桂林等既已得手。
即當乘勝深入。
其地距美諾賊巢甚近。
較甲金達巴朗拉兩處。
尤為吃緊。
惟前據桂林等奏、該處除分撥防守外現兵隻有二千名。
恐賊人繞出官兵之後。
阻截山徑。
是約咱一路。
不可無大兵繼進。
以壯聲援。
曾經傳谕溫福酌辦。
且桂林等又攻得數處。
其險要路口。
既不得不分兵防守。
則伊等所統之兵。
更不免于單弱。
今溫福奏原調貴州之三千兵。
初十日間可到。
統率進攻。
原可聽其留用。
至所稱續調之陝甘兵三千名。
分一千與五福由曾頭溝進攻。
餘二千亦留于西路備用。
其續調貴州兵二千。
令赴甲金達一路蓋溫福尚未深悉南路情形。
仍以原數八千計算。
故謂可以毋庸再添。
今桂林等、既漸逼賊巢。
需兵甚急。
自當速為籌撥。
除原調貴州兵三千。
已至西路。
無庸複行調往。
其續調之貴州兵二千。
及陝甘兵三千。
已據該督撫奏報起程。
現谕帶兵之總兵書明阿。
王萬邦。
兼程前進。
着傳谕溫福、桂林等、酌量此兩處之兵。
何者可以先到。
即飛調二三千名。
速赴約咱。
以為策應。
就現在情形而論。
約咱一路。
最為緊要。
溫福等務須通盤籌畫。
迅速妥辦
○丁醜。
谕、現在新疆地方甯谧。
額敏和卓宣力多年着即回遊牧休息。
如有用伊之處。
再降谕旨。
伊次子茂薩。
所遺協理旗務伯克之缺。
即令伊四子色伊普拉補授
○又谕曰、富德。
着加恩免罪。
在三等侍衛上行走
○又谕曰、車布登紮布。
現授将軍。
其紮薩克印信。
着照伊所奏。
令伊子薩木丕勒多爾濟掌管。
辦理旗務。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奏、來京陛見。
于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程。
此時計已行次中途。
但川省辦理小金川一事。
現有豫備選派京拴前往沿途均須先期籌辦。
西安僅有布政使畢沅在省。
着傳谕該撫、接到此旨,即速仍回陝省。
不必來京陛見。
此旨着于沿途迎探勒爾謹所到之處。
迅即寄知
○又谕、據富明安等奏李拔到楚後。
即選派捕役弁兵等随行。
聽其由京山随州一帶。
随地相機躧緝等語。
所辦甚好。
但嚴金龍為首逆重犯。
罪大惡極。
斷不容漏網稽誅今雖派令李拔訪緝。
而實力查拏。
究屬地方官專責。
恐地方文武。
因有李拔在彼訪捕。
轉緻懈其承緝之責。
則大不可。
着傳谕富明安等嚴饬所屬。
務須設法上緊密速搜捕。
毋得稍有觀望遷延。
緻逆犯得稽顯戮。
至該督等另摺奏、續獲逆黨審拟一摺。
于知情不首。
及緣坐各犯。
止照叛案例定拟。
尚屬未協。
現已批交三法司速行核拟具奏着一并谕令該督等知之
○戊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前以批閱通鑒輯覽。
見前史所載遼金元人地官名。
率多承訛襲謬。
展轉失真,又複诠解附會。
支離無當甚于對音中曲寓褒貶尤為鄙陋可笑。
蓋由章句迂生。
既不能深通譯語兼且逞其私智。
高下基手。
訛以傳訛從未有能正其失者。
我國家當一統同文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