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索倫蒙古之隸臣仆。
供宿衛者。
朕皆得親為咨訪。
于其言語音聲。
俱能一一稽考。
無纖微之誤。
是以每因摛文評史。
推闡及之并命館臣就遼金元史國語解内人地職官氏族。
及一切名物象數。
詳晰厘正。
每條兼系以國書。
證以三合切韻。
俾一字一音。
鹹歸吻合。
并為分類箋釋。
各從本來意義。
以次進呈。
朕為親加裁定。
期于折衷至是。
一訂舊史之蹶駁。
今金國語解。
業已訂正蒇事。
而諸史原文。
尚未改定。
若俟遼元國語續成彙訂。
未免多需時日。
着交方略館即将金史原本先行校勘除史中事實久布方策。
無庸複有增損外。
其人地職官氏族等。
俱依新定字音确核改正。
其遼元二史。
俟國語解告竣後。
亦即視金史之例。
次第厘訂畫一。
仍添派纂修官。
分司其事。
總裁等綜理考核。
分帙進覽候定。
用昭闡疑傳信之至意。
一切事宜。
着總裁等即行議奏。
不可濡滞
○谕軍機大臣等、桂林等攻得約咱以後。
現在統兵冞入。
其後路策應之兵。
最關緊要。
昨已飛谕桂林等、于續調之陝甘貴州五千兵内。
量其可以先到者。
檄調遄赴約咱一路。
以壯聲援。
但恐兩路官兵。
未能克期即至。
而金川所占革布什咱地方。
距我兵取道章谷之處不遠。
賊番性情詭狡。
萬一見官兵将抵賊巢。
兩酋懼而相保。
或糾集賊衆。
由革布什咱而出。
阻我歸路。
不但大軍孤懸可慮。
即饷道台站。
稍有梗滞。
所關甚重。
今進攻卡丫。
現有桂林、鐵保。
宋元俊等、在彼督兵剿擊。
阿爾泰即回駐章谷。
迅調就近兵練千餘。
于要隘處所。
嚴禁防守。
将饷道驿站等事。
不時往來照應。
以壯軍聲。
待續調官兵繼進。
方為周妥
○又谕、據莽古赉等奏、土司索諾木。
差往藏内熬茶之人。
不宜照常遣回。
已派幹練誠實之人。
随從防守。
送至打箭爐。
并咨會阿爾泰等語。
所辦甚是。
現今正籌辦金川。
索諾木所遣之人。
豈可遣回原處。
阿爾泰接咨、并未具奏。
殊屬非是。
阿爾泰辦理金川。
始終苟且了事。
意存姑息。
全不細心。
理應從重治罪。
但朕初意亦不欲辦此事。
是以未治其罪。
留在彼處。
效力行走。
近因攻奪賊碉。
用伊所鑄大炮。
甚為得力。
複加恩賞給散秩大臣職銜。
阿爾泰倘不感戴朕恩。
竭情盡力。
必将伊從重治罪。
着先傳旨嚴行申饬
○吏部等部議覆、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朱圭奏稱、平陽府屬之霍州。
路當孔道。
政務沖繁。
請改為直隸州。
以趙城。
靈石。
兩縣隸之。
吉州一缺。
所屬鄉甯一縣。
僻處山陬。
民淳事少。
請将吉州改為散州。
與鄉甯縣。
并隸平陽府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己卯。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辦理小金川一事。
總由阿爾泰一味意存遷就緻逆酋不知畏懼。
遂成養癰之患。
不得已于申讨。
前已降旨宣示。
而朕不欲用兵之本懷。
衆尚未能悉喻。
不可不明白申谕。
前此綽斯甲布各土司。
間與金川前鬨。
節經督提等戒谕輯和。
朕以番蠻彼此仇殺。
習性使然。
亦隻可随宜駕馭。
不足煩弧矢之威。
昨歲小金川。
與沃克什土司。
構怨攻殺。
經阿爾泰。
董天弼。
親往查辦。
朕複以蠻觸相争。
互存曲直。
不宜有所偏向。
輕議加兵。
及阿爾泰等、既至土境。
僧格桑随即悔罪受約。
退地歸巢。
遂亦宥其既往。
熟意僧格桑怙惡不悛。
抗違教約。
複乘間攻圍沃克什。
并侵及明正土司地界。
是逆酋竟視督。
提為專事調停。
肆無忌憚。
豈可複以口舌化誨。
即使其仍前面從。
勉強斂迹。
而我兵甫回。
賊複滋釁。
緻令封疆大吏。
仆仆道路。
為彼和事之人。
成何事體。
況小金川以服屬土酋。
敢于反覆不馴。
弁髦國法。
此而不聲罪緻讨。
大示創懲。
則懦弱者幾無以自存。
而犷悍者必效尤滋甚。
朝廷之威令。
複安在乎。
揆其情形。
今昔異宜。
不得複執從前專務撫靖之說。
贻誤邊圉也。
乃阿爾泰始終不度事機。
一味欲從姑息。
已不能善體朕意。
及朕知其事難于中止。
屢谕督促進兵。
而阿爾泰尚锢守前見。
觀望遷延。
曠日玩寇。
緻逆酋得豫作準備。
設碉抗拒。
是僧格桑之罪更不容誅。
而阿爾泰之咎。
亦實無可逭。
然迹其所以誤會之由。
究因朕之未能先機果斷。
祗期就事完事。
至今實深悔之。
是以于阿爾泰格外原宥。
雖将伊大學士總督革退。
旋因攻得約咱。
仍錄其鑄炮微勞。
授以散秩大臣令其自效。
設使竟出自阿爾泰之意。
豈肯僅予以斥革示儆。
旋複賞銜乎。
總之撫馭蠻夷。
惟在畏懷并用。
苟其自作不靖即當早示創懲。
使諸番共知懾服若一味因循姑息。
漸緻長其桀骜之氣。
所謂方長不折。
将尋斧柯。
是意在息事甯人者。
贻誤實無底止。
明季畏葸苟安。
遇事委靡不振其弊率由于此。
我大清國正當全盛之時。
中外一家。
豈容徼内土司。
獨梗化外。
現今桂林等、統兵冞入。
攻破約咱賊寨。
将抵賊巢。
如能擒獲小金川之僧格桑。
速正刑誅。
則金川之索諾木。
自必聞風斂退原可早完此局。
設僧格桑勢窮力迫。
竄入金川。
而索諾木尚知畏懼兵威。
立将兇豎擒獻。
并歸還革布什咱侵地。
亦無須再調征兵。
固朕所深願。
若索諾木敢與僧格桑。
狼狽為奸。
匿逋抗命。
即當選發勁旅。
一舉并為殄滅。
此在事勢機宜。
斷不容已。
并非好為窮兵黩武也。
設使朕于蕞爾蠻陬。
必欲勤師遠陟。
稍存好大喜功之見。
則當阿爾泰等辦理之初。
何難即為興兵申讨。
又豈肯聽其屢次之調處了事耶。
朕于佳兵之戒。
實所深知。
況一經用兵。
即不免運籌宵旰。
批覽軍書。
焦勞至于廢寝。
朕又何樂而為此。
至于不得已而用兵。
朕實審慎再三。
不肯輕舉妄動。
然亦不能違日中不熭之義。
此即為君難之一端。
将此詳晰宣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煟奏信陽州地方。
盤獲楚省逆案重犯何士榮何士清二名。
即赴該處審明辦理等語。
所辦甚好。
已于摺内批示矣。
何士榮聽從嚴金龍邀約結盟。
謀為不軌。
同惡相濟。
情節自與嚴金龍無異自宜審明即置重典。
但該犯兄弟。
既于豫省盤獲。
其首逆嚴金龍。
焉知不于相近荒僻之處。
暫圖匿迹。
從此根究物色。
無難迅速就獲。
該撫親往督辦。
甚屬妥協。
果能将嚴金龍一并克期緝獲。
必将承辦各員。
另為加恩獎勵。
着傳谕該撫務即設法購線密捕。
勿使逆犯稍稽顯戮。
所有署信陽州。
吳塽。
看來尚屬能事。
并着該撫查其平日居官若何。
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并将此傳谕富明安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準領侍衛内大臣努三奏稱、從前健銳營兵。
在昆明湖操演水戰。
不甚熟習。
奉旨由廣東、福建等省。
保送千總十員。
賞戴藍翎。
在水師教習上行走。
數年來。
本處委署把總。
俱熟于掌舵觀風。
足敷操演。
請裁去藍翎千總。
于把總内挑取四員委署。
現在年滿之藍翎千總四員。
撥回原省。
應如所請。
從之
○實授瑪興阿、為刑部左侍郎
○庚辰。
禮部議覆、湖南學政褚廷璋奏稱、永州府屬東安、永明二縣。
猺籍童生。
不過數人。
佳卷甚少。
定額三名。
似覺過多。
甯遠縣、猺籍童生。
每試錄送百餘名。
依額取進。
尚多可采。
請将東安、永明、各減一名。
作定額二名。
所減二名。
撥入甯遠、作定額五名等語。
查東安、永明、二縣猺童。
于數人之中。
額取二名。
仍屬過優應各減二名。
定為一名。
所減四名内。
酌撥甯遠二名。
從之
○定邊右副将軍大學士溫福奏、查金川索諾木現在情形。
雖未敢顯然助惡。
而彼此久已勾通。
屢詢答沃克什逸出之人。
知索諾木曾遣頭人。
在美諾寨中幫僧格桑辦事。
且據索諾木有賞給革布什咱地方。
不幫小金川之語。
其要挾内地情殊可惡。
将來小金川辦竣後。
索諾木倘稍有不順。
斷不可不嚴加懲創。
惟是就今所有兵力。
克複沃克什。
剿辦小金川。
無虞不足。
若平定小金川後。
移讨索諾木。
自應厚集兵力。
方可濟事。
查征剿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