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銀兩。
舒赫德先于彼處庫存銀内。
照數支給渥巴錫。
再向阿思哈追補。
舒赫德可曉谕渥巴錫雲。
适将爾懸賞獲賊情由。
奏上大皇帝。
大皇帝深為嘉悅。
因阿思哈并未派人拏賊。
又不嚴饬看守。
緻賊疎脫。
革去阿思哈翎頂。
加十倍罰銀與汝。
大皇帝辦理一切事務。
賞罰俱秉至公。
并無偏護。
告爾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新鄭縣民連敬路妻喬氏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彰寶奏、駐防兵移居等事。
今時已漸熱。
瘴氣方起。
口外駐防兵。
俱已徹回。
從前由京差往副都統海蘭察、乾清門侍衛、侍衛章京等。
與其在彼閑住。
不如撥回為妥。
着傳谕彰寶、俟海蘭察等、徹回永昌時。
即編隊陸續起程回京。
秋間如有用處。
該處豫行具奏。
再另派往
○庚申。
谕曰、福德現在出差。
理藩院侍郎事務。
着刑部侍郎鄂寶署理。
其刑部侍郎員缺。
着雅德署理。
雅德未到京之前。
刑部侍郎事務。
仍着鄂寶兼辦。
俟雅德到任後。
鄂寶即專辦理藩院事務。
瓦爾達着調補盛京工部侍郎。
并兼管奉天府尹。
其倉場侍郎員缺。
着由保補授
○吏部等部議準、山西巡撫三寶奏稱、霍州知州。
前經護撫朱圭奏請、改為直隸州。
吉州直隸州知州。
改為散州。
經部覆準。
并令将該二州缺。
酌定外揀、部選。
查霍州政務殷繁。
應定為沖繁難要缺。
在外題補。
吉州僻處山陬。
仍定為專繁簡缺。
歸部铨選。
又霍州距駐劄蒲郡之河東道較遠。
命盜案請照隰州例。
徑解按察使審轉。
餘由河東道核轉。
從之
○辛酉、谕軍機大臣等、福康安來京陛見。
朕問及舒赫德。
據奏、形容消瘦。
頗露年邁光景。
舒赫德身本單弱。
今伊家口已去。
伊父之事。
諒已聞知。
此雖人子理宜傷感。
但伊父年老。
今既如此。
亦無可奈何。
舒赫德當自排遣。
以朕事為要。
着賞寄荷包四個。
令伊加意調養。
以期與朕出力。
○以步軍翼尉圖桑阿、署正藍旗漢軍副都統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達桑阿奏、額敏和卓、至辟展患病。
詢系在途染患傷寒。
看其情形。
似難支持等語。
額敏和卓、系與朕出力多年之人。
因年邁、令往遊牧調養。
今聞其患病。
頗為廑念。
想因年老沿途勞頓所緻。
今既至遊牧。
得以靜養。
自漸就痊愈。
着賞寄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令加意調養。
速就痊愈。
病痊後、仍着奏聞
○予故喀爾喀多羅郡王丹忠多爾濟、緻祭如例
○癸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鐘音會同富勒渾、參奏溫州府知府福隆阿、才不勝任。
署台州府事候補同知吳省三、年力衰庸一摺。
已交該部議奏矣。
巡撫專轄一省。
知府賢否。
理應随時考核。
非若另摺所參之副将、知縣、串通規避。
必須督撫會銜也。
今福隆阿之才力不及。
吳省三之年齒衰邁。
富勒渾近在一省。
平日豈毫無聞見。
直待鐘音赴浙。
始行參劾耶。
或明知此兩人之庸碌衰憊。
留俟鐘音巡曆時查辦。
有意向總督取和。
故示不欲自專之意耶。
抑或于屬員賢否。
竟不留心耶。
富勒渾前歲來京陛見。
朕觀其人尚去得。
向來辦事。
亦頗誠實。
不應前後頓殊若此。
或伊自擢用巡撫以來。
志足意滿。
于察吏之事。
不甚留心。
抑或務存姑息。
以博屬僚稱譽。
有一于此。
即無以副朕簡任封疆之意。
着傳谕鐘音、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徇飾。
并其平日辦事。
究竟何如。
秉公直奏。
尋奏、福隆阿才不勝任。
吳省三年力衰頹。
因閱兵經過看出。
到杭、詢富勒渾。
所見相符。
因會同參奏。
至富勒渾、前任廣東臬司。
共事年餘。
小心誠實。
及為浙江巡撫。
愈知感奮。
但多疑而少明決。
此由曆練未深。
并無漫不經心、姑息邀譽之念。
得旨、所奏秉公。
知道了。
又批、若謂明決。
即汝亦欠。
然此何妨。
人材難得。
朕安肯求全責備于諸臣乎
○山西巡撫三寶奏、岢岚、岚縣、神池、五寨、等州縣。
積年徵收兵糧。
除支放、存貯尚多。
雖地高不緻黴變。
米色究減。
請乘出粜常平時。
先盡此糧出易。
不能粜完。
來歲接粜。
并請嗣後每年、除應放兵糧酌留外。
均先粜此項餘糧。
再動常平。
俾常平多貯谷石。
得旨嘉獎。
○甲子。
谕、向來内外各衙門、題奏咨行事件。
凡遇滿洲蒙古人地名。
應譯對漢字者。
往往任意書寫。
并不合清文、蒙古文、本音。
因而舛誤鄙俚之字。
不一而足。
甚至以字義之優劣。
強為分别軒轾。
尤屬可笑。
方今海<?宀禹>車書大同。
清文鑒一書。
屢經厘定頒示。
且曾編輯同文韻統。
本三合切音。
詳加辨訂。
合之字音。
無铢黍之差。
第篇帙較繁。
行文或未暇檢閱。
昨因評纂通鑒輯覽。
于金、遼、元、人地名之訛謬者。
悉為改正複命廷臣重訂金、遼、元、國語解。
将三史内訛誤字樣。
另為刊定。
以示傳信。
而現在疏章案牍。
清漢對音。
轉未畫一。
于體制殊為未協。
着交軍機大臣、依國書十二字頭。
酌定對音。
兼寫清漢字樣。
即行刊成簡明篇目。
頒行中外大小衙門。
嗣後遇有滿洲蒙古人地名對音。
俱查照譯寫。
俾各知所遵守。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桂林奏、據川東道禀稱、節據彭水縣典史蔡廷辂、涪州吏目蔡尚琥禀報、查獲傳習天主邪教之案。
并于各犯家内。
起有銅像書本。
均據供、自貴州婺川縣攜來。
而涪州知州王用儀、則禀稱二月初七日。
準婺川縣拏獲天主教犯蔣登庸等。
供出涪州居民蔣應元、蔣應聘、同孫姓。
俱習天主教。
移關到州各等情。
閱禀内情節。
顯系接到婺川咨文。
始行拏獲。
因含混日期禀報。
以免規避處分。
已派驿鹽道杜玉林、會同川東道托隆、速赴該處。
究系何人倡始。
并查是否于婺川移關之前。
自行訪獲。
請敕圖思德、派委幹員。
前赴兩省交界處。
會同秉公嚴審。
徹底清查等語。
着傳谕圖思德、即委明幹大員。
迅赴川省交界。
會同杜玉林等、秉公嚴訊确情。
究拟具奏。
至此案于二月初七日。
即經婺川縣移關川省。
是該縣查辦案犯。
發覺已久。
自無不即時禀報上司之理。
其于川省之孰先孰後。
自無難立辨。
但此等邪教案情。
既經訪獲。
何以未見圖思德奏及。
是否現在查辦。
抑因該縣已移川省。
遂于黔省不複追究。
并着圖思德查明。
據實覆奏。
尋奏、此案初接婺川縣禀報時。
正辦歐韻清案。
未暇分身。
委署按察使國棟、鎮遠府高積厚、馳究流傳黨夥。
并飛咨川省、會同查辦。
嗣據國棟押犯、并經像到省。
雖查無悖逆書詞。
但稱教惑衆。
大幹法紀。
仍發該司嚴審。
因佥供四川涪州蔣應聘、彭水縣李二、傳教。
須二犯解黔質訊。
複咨川省查辦。
嗣在畢節督辦兵差。
接川督桂林來咨、并抄錄奏請兩省、派員會辦奏槁前來。
臣以會辦事件。
不便停犯待質。
即委貴東道龔學海、石阡府董醇、帶犯卷、星赴川、黔、交界處。
會同川省委員究辦。
得旨、覽
○又谕曰、桂林奏、攻得紮哇窠崖下碉卡情形。
設法調度。
深合機宜。
不意其竟能如此。
實嘉慰出于望外。
至所奏攻複革布什咱之沙沖、黨哩、亦俱妥速。
今宋元俊督兵攻圍丹東。
并分兵攻取覺拉喇嘛寺。
據稱、務于日内全行收複。
克期竣事。
其意似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