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夏。
四月丙寅朔。
享太廟。
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谕曰、存泰不宜總兵之任。
着留京加恩在頭等侍衛上行走。
所遺延綏鎮總兵員缺。
現在署理有人。
着溫福于在軍營帶領陝省兵丁副将内、揀選一員。
奏請補授
○又谕曰、桂林等奏、分兵四路。
連日攻得阿仰東山梁、墨壟溝、達烏、各地方。
是處為賊緊要門戶。
峻險異常。
桂林調度深合機宜。
鼓勵将兵。
得此要地。
實屬可嘉。
在事之将領弁兵。
并着交部從優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桂林等奏、設法進取。
分路奮攻。
調度甚合機宜。
将領弁兵等、亦俱奮勇出力。
深為欣慰。
已有旨交部從優議叙矣。
桂林從未經曆軍務。
乃能籌辦妥協若此。
特賞禦用玉韘以示嘉獎。
鐵保、汪騰龍、亦各賞荷包一對。
益當加意奮勉。
迅成大功。
其将弁等、出力攻碉殺賊者。
着桂林将備賞花翎。
分别賞戴。
其中如有勇往超衆。
不拘滿洲綠營。
并奏聞賞給巴圖魯号。
俾将士等益知鼓勵。
王萬邦、英泰、亦着賞戴花翎。
桂林既已攻得黑龍溝、達烏、一帶險要。
現在進攻僧格宗。
賊番甫經受創。
心膽皆驚。
自必望風而靡。
官兵即可乘勝直入。
迅搗賊巢。
擒獲逆豎。
克期蒇事。
但僧格宗為小金川咽喉。
恐賊衆舍死固拒。
該處賊寨較大。
或尚須多兵分剿俟全得革布什咱後。
即令宋元俊回至僧格宗。
協同進攻。
若僧格宗碉卡易于攻破。
不須宋元俊之相助。
即無庸急于調回朕意革布什咱若經全得其地。
已與金川相近。
此時索諾木似尚未能多為準備。
宋元俊現統兵練。
亦不為少。
或竟出其不意。
乘勝直進。
扼金川噶拉依之險。
官兵将來進剿。
尤為得力。
果能如此。
則宋元俊之功不小。
但亦須審度萬全。
不可不惜兵衆。
冒昧輕進。
此等行軍機要。
朕亦不能懸斷。
着桂林與宋元俊、迅速劄商。
就該處實在情形。
熟籌妥辦
○又谕、據海明奏、截拏錢度幕友葉士元、帶有銀二萬餘兩。
現将葉士元及家人解滇質審等語。
實堪駭異前經海明查獲錢度父子寄回銀至三萬餘兩。
伊系數年不給養廉之人。
焉有如許積蓄。
其為婪贓顯然。
已有旨谕該侍郎等嚴行審辦。
今截獲其幕友。
複帶有銀二萬餘兩。
葉士元在滇作幕。
所得修金。
據供、每年不過八百兩。
即使托人營運。
豈能積至二萬餘金。
看來竟系賓主串合。
通同婪索。
實出情理之外。
深為可惡。
着傳谕袁守侗、李湖、于該犯解到時。
即行嚴加刑訊。
與錢度父子逐一隔别研鞫。
務得實情。
按法究拟。
毋任其稍有狡展。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豁免甘肅省節年民欠倉糧三百七十六萬五千二百六十石有奇
○丁卯。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今日全魁、于覆請折本事件。
全不記憶。
甚屬不堪。
着革去内閣學士。
在乾清門當差
○谕軍機大臣等、據海明奏、德化縣知縣黃汝源禀稱、親身查獲錢度家人王壽、搜出攜帶銀兩赈簿。
現在訊取供詞。
将各犯押解雲南質審等語。
所辦甚好。
王壽船隻已過德化縣境。
該縣黃汝源、一經奉文。
即親身督役追拏。
查獲贓犯。
看來黃汝源尚屬能事。
着傳谕該撫、将該員平日居官如何之處。
出具考語送部引見。
再該省搜獲錢度家人攜帶銀兩。
着照例解交内務府。
其箱内所有衣飾等物。
并着造具清冊交崇文門查收。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戶部議覆、署雲南巡撫諾穆親奏、行鹽各屬。
堕運堕銷及盜賣無着鹽觔。
請分别交該督撫查辦追賠一摺。
已依議行矣。
運銷鹽觔。
例應年清年款。
何以滇省積年堕運堕銷。
欠課至五萬七千八百餘兩之多。
今既查有缺少數目不可不徹底清厘。
以除積弊。
着交與彰寶、李湖、将各州縣堕銷堕運緣由。
逐一确查。
究明實系在官若幹。
在民若幹。
分晰嚴懲追究。
毋得颟顸了事。
仍将如何查辦之處。
即行專摺覆奏。
至此項堕缺鹽課。
固系承辦各員經理不善。
亦由督撫等。
平日不實力整饬所緻。
鹽務為地方要事。
一有堕積。
不特課項久懸。
且必緻闾閻有食淡之虞。
于民食甚有關系。
該督撫等、何竟全不以事為事。
任聽各員藉口軍需。
馴緻堕誤。
所謂核實辦公之道安在。
諾穆親日坐省城。
所司何事。
乃惟一味因循。
不早為厘剔。
直至将離滇省。
始以一奏塞責。
殊屬非是。
至彰寶雖駐永昌。
于此等公事。
自應留心察核。
乃視鹽務為巡撫專責。
不複究心。
亦難辭咎。
所有此案應追銀兩。
除按曆任各員名下勒限嚴追歸款外。
如完不足數。
即着于彰寶名下。
分賠四分。
諾穆親名下。
分賠六分。
以清款項。
将此傳谕彰寶、李湖、知之
○戶部議覆、護廣西巡撫布政使淑寶疏稱、先據商人瞿鈊濤、呈開融縣馬鞏地方螺塘等山煤礦。
采運四頂山白鉛礦砂就煤煎煉一案。
經調任巡撫陳輝祖咨部覆準、試采煎煉有效。
即将一切事宜。
具題查核。
茲自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建爐起。
至三十六年六月止。
每礦砂百斤。
約煉出鉛十九斤、及二十一二斤不等。
共煉出白鉛五十八萬二千一百零。
每百斤照例抽正課二十斤。
撒散三斤。
共抽正課鉛十一萬六千一百零。
撒散鉛一萬七千四百零等語。
查與該省鉛廠抽課定例相符。
應如所題。
準其将四頂山白鉛礦砂。
運赴螺塘等山。
就煤煎煉。
經管官如有侵漏情弊。
指名題參。
仍将所收鉛觔造冊報部查核。
至所稱正課白鉛。
解局供鑄。
定價每百斤二兩三錢。
撥歸礦廠奏銷。
撒散鉛觔。
時價每百斤折紋銀二兩六錢六分。
按季給商變賣。
亦應如所題辦理。
其商餘鉛觔。
請照冷峝廠例。
暫為收買一半之處。
查冷峝廠、系隔屬運砂。
運費繁重。
是以準其分半官買。
以纾商力。
今該廠情形迥别。
未便援照。
應令照例全數官為收買。
以供鼓鑄。
又疏稱、解運課買白鉛。
所需水陸腳費。
請照盧架廠、五十裡為一站。
每鉛一百斤。
旱程給銀一錢六分六厘。
水程給銀一分零七毫之例。
在于鼓鑄工本銀内、動給報銷。
應如所請照該省盧架廠運鉛例辦理。
仍将自廠運局用過腳費銀兩。
造入鼓鑄奏銷冊内報部查核。
又疏稱、馬鞏廠、燒爐二十三架。
煤壟十二處。
工丁買賣人等漸衆。
請設書記巡攔、巡役、共十二名。
照盧架例。
共月給工食銀十五兩四錢。
應如所題。
準其照數設立。
其應支工食等銀。
在抽收撒散鉛觔變價銀内支給。
又疏稱、該廠尚未大旺。
應令融縣知縣。
就近兼管。
以省麋費。
如将來廠旺。
增員彈壓。
仍嚴饬該縣、督令該商上緊采辦。
亦應如所請辦理。
仍令嚴饬該縣。
實力稽查。
督令商丁采辦。
照例抽收。
毋使透漏。
從之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集福、為鑲黃旗蒙古都統
○赈恤甘肅河州、沙泥州判、岷州、甯遠、漳縣、洮州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