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靜甯、華亭、鹽茶廳、山丹、東樂縣丞、古浪、平番、甯夏、甯朔、中衛、平羅、秦州、秦安、高台等、二十一廳、州、縣、乾隆三十六年夏秋水災貧民
○旌表守正被戕之陝西城固縣民餘明娃聘妻王氏
○戊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戶部奏駁周元理題、乾隆三十六年、霸州等六十七州縣廳。
去秋被災。
應蠲額徵民地糧銀。
除扣上年被災補蠲分數外。
其災重各屬餘剩糧銀。
不敷核扣本年應蠲之數。
請補入下年補蠲。
與例不符等語。
自屬照例辦理。
第念畿輔瀕河州縣。
連年被水歉收。
雖經赈恤頻施。
俾無失所。
其被災較重各屬。
應免銀糧内不敷扣蠲之數。
若照成例不準遞年補蠲。
民力仍不免拮據。
着再加恩、将霸州等六十七州縣廳。
上年因災蠲免錢糧核扣不敷補蠲之數。
準其歸入本年應徵項下補蠲。
此朕轸念畿氓格外施恩之意。
該督其轉饬所屬。
悉心經理。
務使闾閻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己巳。
谕、前以調赴川省之滿洲兵二百名。
黔兵五千名陝甘兵六千名。
遠道跋涉。
曾經加賞一月錢糧。
今據李煦奏、續調之貴州兵三千名。
業自畢節起程赴川。
并據文绶等奏報。
續調之陝甘兵三千名。
亦經陸續起程。
各該兵丁等起行迅速。
甚屬勇往可嘉。
着一體加恩、于伊等到軍營日。
各賞給一月錢糧。
即在川省軍需項下支發
○軍機大臣等覆奏、查明州縣捕蝗不力案内革職人員。
有因特恩起用、有經督撫保奏、俱經錄用在案。
此次賞給降等職銜、内有願捐原官者。
臣等亦于帶領引見時。
将案由叙入。
恭候欽定。
至特旨革職人員。
例不在查辦之内。
此次具呈捐複。
現有奉旨革職拏問之員。
應請旨遵行。
得旨此等捕蝗不力人員。
原因其玩視民瘼。
是以定例綦嚴。
概行革職拏問。
但所犯情節。
亦有不同。
如境内蝗蝻生發。
匿不呈報。
及不力為撲捕。
以緻蔓延鄰境。
多害田禾。
其情罪較重。
若州縣遇有蝗蝻。
或适當奉差公出。
未得即辦。
或立時禀報上司。
随即親身撲捕。
雖一時未能淨盡。
而所傷禾稼無多。
或自他處飛來。
未即截捕者。
其情自有可原。
着交軍機大臣、将摺内所有各員查明原案。
分别核辦具奏。
再降谕旨
○庚午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未。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桂林奏、續又攻得格烏、巴桑、那隆三處。
現在覓間進攻僧格宗。
所辦甚好。
此時兵氣益揚。
惟盼擒渠掃冗。
速得捷音。
至另摺奏報。
革布什咱之地。
全行收複。
辦理頗為迅速。
惜所籌未能妥合。
前遣陳定國、往綽斯甲布。
調令發兵。
占據甲爾壟壩。
該酋業已發兵。
今既盡得革布什咱之地。
正當乘勝進剿金川。
攻其無備。
乃宋元俊饬令綽斯甲布番兵。
暫駐界上。
聽候調遣。
失此極好機會。
甚為可惜。
蓋宋元俊見革布什咱全行收複。
其意已足。
遂不複計及金川。
尚不免狃于綠營習氣。
使宋元俊即乘官兵新勝之銳。
徑搗金川。
據彼噶拉依諸險。
其功績為何如朕賞功之典。
又當何如。
惜乎所辦僅止于此。
此次全行收複革布什咱。
本應予以優叙。
因此一失。
功過隻可相抵矣。
又摺内稱、該地當人心初定。
自應于要隘之處。
駐守官兵。
以資防範等語。
桂林所見亦誤。
革布什咱之地。
久為金川侵占。
今經官兵收複。
節次殲其防守番衆甚多。
又殺其頭人三名。
索諾木豈有不知。
況聞索諾木已将幫助小金川之賊兵徹回。
必系知官兵複其侵地。
懼而自防。
尤當乘其未備之時。
出其不意。
先發制人。
今宋元俊辦理既錯。
桂林即應就近申饬。
不當聽其坐守觀望。
桂林在軍營。
節次所辦事務。
悉能妥合。
惟此一節。
則不免于失算。
至索諾木從前敢于占據革布什咱。
已與僧格桑、占據沃克什之罪無異。
且又潛發賊兵。
幫助小金川。
更屬黨惡不法。
即使僧格桑就擒。
金川之事亦難歇手。
與其待彼匿兇拒命。
再為擒剿。
何如及此時豫辦之為省力乎。
朕非必欲窮兵黩武。
但就現在情事而論。
大兵既徹之後。
豈能保索諾木之日久不出滋事。
是此賊不除。
終為番地之患不可不籌一勞永逸之策。
以靖邊圉。
今既有可乘之勢。
昨又傳谕文绶、備調兵三千名。
兵力不為不厚。
豈可稍事因循。
仍贻後患耶。
溫福、桂林、惟當竭力相機妥辦。
勿止圖擒獲僧格桑、便思完事
○又谕曰、溫福等奏、進攻美美卡。
雖賊人恃其地險碉堅。
亦當用計攻取。
于事庶為有益。
朕向慮此路兵少今兵一萬二千有餘。
亦屬不少。
溫福等、但能一心前進。
自易奏功。
再據投出沃克什番人供稱、桂林已奪取墨壟溝。
又将革布什咱收複。
是僧格桑處得信甚為迅速。
索諾木亦必彼此相通。
我兵正宜乘其未備。
速将僧格桑擒獲。
即進兵縛取索諾木、始為有益。
否則僧格桑逃入金川。
索諾木豫為準備。
嗣後不無費手。
即如從前追捕阿睦爾撒納時。
我兵已逼近賊營。
而阿睦爾撒納、即于遣人禀話之際。
乘間遠揚。
此等逆酋。
惟在乘機速辦。
而數千裡以外。
朕雖降旨訓示。
倉猝之間。
原無定象。
朕旨即到。
其中亦未免稍有不合之處。
但當熟察情形。
相機籌畫。
以伫成功
○又谕曰、溫福奏、進剿金川各路情形。
着于應進兵時酌量妥辦。
至前谕以僧格桑逃往金川。
索諾木若不擒獻。
即一面向索。
一面進攻。
今觀兩酋黨惡情形。
極為深固。
索諾木、斷不肯将僧格桑獻出。
若攻破美諾。
逆酋逃入金川。
即統兵尾随追捕。
不必複向索取。
徒緻輾轉稽延。
兵貴神速。
惟在溫福等、随時相機辦理。
朕不能于六七千裡外。
一一代為籌畫也
○又谕、前以桂林一路。
無帶兵得力之人。
因令明亮同侍衛章京等、往彼相助。
但桂林于清文向未谙習是以節次傳谕之旨。
皆用漢字繕發。
今明亮用清字奏摺。
桂林未能明曉。
轉非和衷集益之道。
嗣後明亮遇應奏事。
即同桂林具奏。
列銜在桂林之下。
汪騰龍之前。
不必另用清字。
桂林此次籌畫軍務。
悉合機宜。
明亮在彼。
止須協同辦理。
不必自出主見。
緻滋歧誤。
至于馬上馳騁。
身先士卒。
原非桂林所長。
自系明亮之責。
惟當督同侍衛等、實力奮勵。
克期奏績
○參贊大臣色布騰巴勒珠爾等奏、臣等嚴訊伍岱。
據供前此副将色倫泰陣亡。
因總兵馬彪所領官兵。
并不遵照撥給。
而烏什哈達亦不遵派委。
是以自行具摺參奏。
至去歲十一月十三日。
進攻巴朗拉。
乘夜打仗。
綠營官兵。
鼓噪退回。
非我畏難不進。
又既得巴朗拉以後。
日隆宗賊番。
先行逃遁。
并未敢妄報殺賊得功。
至前在成都起程。
沿途更換驿馬。
有道員查禮監放。
未嘗搶馬帶至軍營等語。
複傳集在伍岱隊内之侍衛官員。
隔别研究。
衆供俱屬相符。
請旨将伍岱革職。
留于軍營。
自備資斧效力贖罪。
谕軍機大臣等、色布騰巴勒珠爾、豐昇額、辦理此事甚為錯謬。
摺内但将無關緊要之事。
審實數款。
其有關緊要者如伍岱參奏溫福、僅圖安逸。
并不親身打仗。
緻有失機。
如果屬實。
則罪在溫福。
若無此事。
即系伍岱居心奸險。
自占地步。
事之有無。
皆軍營官兵共見共聞。
有何難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