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該鎮即速協同文職。
實力搜拏逸賊。
務在必得。
毋得仍前玩忽延緩。
并将緝犯有無就獲情形。
據實奏聞。
郎圖摺并鈔寄閱看。
尋達翎阿奏、臣接奉谕旨。
現派标下将備。
前往南北運河分路協同文職實力緝拏。
複于初八日親往北河一帶。
督率官兵嚴捕。
務期逸賊全獲。
以盡根株。
至不能豫為防護。
又未追捕。
咎實難辭。
懇将臣交部議處。
為疎懈者戒。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四川總督桂林疏報、廣安、眉州、梓潼、達州、彭水、永甯、石砫等。
七廳州縣。
乾隆三十六年。
開墾補首上中下田三十三頃三畝。
邛州、南充、雲陽、秀山等、四州縣。
開墾中下田三十二頃六十六畝有奇
○己亥。
上奉皇太後幸萬方安和、侍膳
○庚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辛醜。
谕曰、尚書公福隆安、差往四川有查辦事件。
着即馳驿前往。
所有随帶司員明善、馮光熊、并着馳驿
○又谕曰、福隆安現在出差。
所有兵部事務。
着托庸暫行兼管。
其工部尚書事務。
着素爾讷暫行署理。
不必兼管清字經館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何煟查審攜書傳教之李孟鈵一案。
并将搜獲逆書一本進呈。
經朕看出書内有改補字迹。
其為大逆顯然。
因谕何煟實力根究。
并令徐績将東省各犯嚴切查訊。
務得實情。
今據何煟奏稱、研鞫李孟鈵。
據供、原有老教主姓劉。
住在山東曹州府單縣東門城裡。
現在飛咨山東撫臣嚴密查拏等語。
清水邪教。
本由東省傳播蔓延。
前經緝獲之逆犯王中、雖經正法。
今豫省審出教首劉姓。
其人與逆書所雲周劉戶字樣相合。
自可從此根尋逆書原委。
務盡根株。
着傳谕徐績、将劉姓迅速緝拏嚴訊。
務将為首行教及逆書指實緣由。
并教内傳播黨羽。
令其逐一據實供吐。
盡法懲治。
毋任絲毫遁飾。
緻奸徒少有漏網。
何煟摺、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曰、哈國興在滇、現無緊要事件。
而此時官兵進讨小金川。
正需大員統率。
着哈國興馳驿前赴溫福軍營。
毋稍濡遲
○又谕曰、舒常、永平、均授為領隊大臣。
前赴四川軍營。
舒常派赴西路。
永平派赴南路。
○又谕曰、阿爾泰等奏、桂林在軍營乖張捏飾各情形。
實出意想之外。
已派福隆安馳驿、前往查審。
并谕阿桂、迅往南路辦理進兵之事矣。
福隆安未到之前。
仍令桂林辦理。
阿桂不可豫有洩漏。
但據奏桂林、毫無定見。
一切機宜。
恐不能措置恰當。
現在進剿小金川。
甚關緊要。
阿爾泰受朕厚恩。
且系舊時總督。
軍營之事。
本無可诿。
其卡了及章谷一帶。
有應派兵防守者。
急須妥辦經理。
以防賊番抄截。
至攻剿僧格宗一路。
尤應相機速辦。
阿爾泰不可推诿因循。
緻滋歧誤。
至所奏兵心憤怨。
恐緻變生。
于事更有關系。
昨從後山進攻。
官兵失利。
人情未免驚惶。
阿爾泰務須處以鎮靜。
随宜調劑。
勵衆心而弭事釁
○又谕曰、阿爾泰奏桂林各款。
如修屋居住。
終日酣飲歡聚。
及聞官兵覆沒。
毫無恻憫之心。
已非情理所有。
至密令汪騰龍、交銀王萬邦。
贖取小金川所遮官兵一節。
尤為大謬。
果如所言。
則桂林之罪更重。
阿爾泰、人素老成。
所奏不當虛妄。
且其事關系甚大。
非若色布騰巴勒珠爾等之偏袒伍岱。
挦扯細故。
劾奏溫福、可置不問者比。
一經審實。
桂林即當從重治罪。
現在進剿機宜。
甚關緊要。
阿爾泰年力已衰。
且平日未谙軍旅。
帶兵進剿。
不可無專主之人。
因思溫福一路。
阿桂之外。
尚有豐昇額為參贊。
着傳谕阿桂、速赴南路統兵。
若阿桂先到成都。
即在彼候福隆安到時同往。
若福隆安已過成都。
阿桂速赴軍營。
毋稍刻緩。
桂林自簡用總督以來。
屢次克捷。
朕不料其出息若此。
喜出望外。
今阿爾泰奏到情節。
又不料其荒唐若此。
可駭亦出意外。
而官兵傷亡過多。
金川罪無可赦。
索諾木之必當并剿。
更不容緩。
昨溫福一路。
為色布騰巴勒珠爾等所耽誤。
方冀桂林進攻僧格宗、先能得手。
今又不足恃。
朕實深為憤懑。
溫福當迅速進攻。
立擒逆豎
○吏部議奏、失查屬員侵虧之原任浙江巡撫熊學鵬等、分别降革。
得旨、此案曆任撫藩。
未能早為查辦。
固有應得處分。
但究系失察公罪。
富勒渾、永德、郝碩、張鎮、俱着從寬免其革任。
仍注冊。
崔應階、着降一級留任。
熊學鵬、着于補官日降一級留任。
索琳、降二級調用注冊之處。
俟更換回京之日。
再行請旨。
明山、降二級調用之處。
亦着注冊。
劉純炜、着降三級從寬留任。
徐恕、着銷去加二級。
仍降一級從寬留任。
陳夢說着于補官日降二級留任。
王亶望、從前雖經核辦奏銷一次。
但此案由該司查明發覺。
功過足以相抵。
着免其議處。
至議以降調之曆任知府鄒應元、王鳴張三禮、李允升、近在同城。
未能查察。
咎固難辭。
但理事同知。
究非專屬。
其署同知費揚武、亦止于不能查出之罪。
并着該督撫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
餘依議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汪永錫、充日講起居注官。
左中允董诰、右中允李汪度、俱署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雞澤縣民王雪子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