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一人。
務期堅持心志。
斷不可存優柔之見
○又谕曰、溫福等奏稱、逆酋僧格桑、或複求索諾木代為遣人投禀。
自當不令進營。
乘便加以檄谕。
嚴切斥責等語。
所見非是。
索諾木敢于助兵抗拒。
屢與我兵接仗。
金川之賊居多。
是兩酋罪惡相同。
而索諾木尤為可惡。
不值複為傳檄诘責。
且索諾木敢于頑梗跳梁。
此時自不便招之使來。
若差有赍禀之人。
自當速為擒拏究治。
豈可不令進營。
聽其自返。
而轉煩文告折辦。
溫福所奏。
實于事理未協。
若索諾木複逞其詭狡。
将南路未出官兵送回。
并差人且禀到營。
即當一并拘留。
将所差賊目。
嚴加刑訊。
或即于軍營正法。
或鎖械解京審辦。
前此所降谕旨甚明。
溫福等即當遵照辦理
○壬子。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新科進士一甲三名。
金榜、孫辰東、俞大猷、已經授職。
平恕、李堯棟、沈孫琏、朱绂、潘曾起、茅元銘、裴謙、許兆椿、鄒炳泰、錢樾、李镕、方炜、黃壽齡、莊通敏、張揚揚、蘇青鳌、邱庭漋、王兆泰、朱攸莫瞻菉、張百齡、闵惇大、蕭九成、圖敏、蔡廷舉、張家駒、彭元珫、王坦修、黎溢海、王福清、王汝嘉、胡敏、陳科鋗、俱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鐘定邦、景江錦、顔培天、鄭宗彜、來起竣、王基、馮燦、徐大榕、羅正墀、李世望、吳贻桂、陳大文、金汝圭、李靜淵、黃永祺、陳化龍、袁鎬、周鳳翔、魏博、沈文炳、李陽棫、李堅、閻泰和、鐵保、李融、李承報、周元良、蔡大均、俱着分部學習。
周崧曉、施灏、焦長發、沈可培、淩浩、呂公滋、杜鈞、俱着以知縣即用。
餘俱着歸班铨選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癸醜。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及桂林等奏、兩路攻剿情形。
未能寸進。
甚為煩懑。
看來南路自甲爾木山梁失挫以來。
玩誤至今。
火約俟阿桂到後。
方可冀其另有振作。
至溫福一路。
因色布騰巴勒珠爾等、在彼不能和協。
以緻耽誤月餘。
經朕洞鑒其情。
秉公核辦。
溫福此時自必倍加感奮。
努力向前。
或可望其得手。
如果相機覓間。
破其險要。
固屬甚善。
但恐溫福自念身膺重任。
責無可诿。
又受朕格外成全之恩。
激切圖報。
督率将士奮勇直前。
不複稍為慎重。
甚至親冒矢石不自顧惜。
皆情事所必然。
冒險攻碉最為無益。
屢次降旨甚明。
若因此而谕以臨事持重又恐其。
心生退阻。
朕再四躊躇。
阿桂素屬曉事。
且曾在軍營曆練。
又熟悉溫福之為人。
福隆安久在朕前。
習聞前後谕旨。
深知朕心。
此等軍國重務不可不詳細熟計。
着傳谕福隆安阿桂彼此會同商酌如何方能動出萬全。
即速具奏
○吏部帶領分部學習之新進士引見。
得旨、此次分部之額外主事顔培天、來起竣、徐大榕、吳贻桂、黃永祺、李陽棫、李承報、着派戶部學習。
鄭宗彜、馮燦、李世望、李靜淵、周鳳翔、李堅、周元良、着派刑部學習。
餘着分派吏禮、兵工、四部學習
○又帶領朝考入選、未用之進士八人。
及拟取中書、學正、學錄之舉人等引見。
得旨李楘、呂雲從、宋镕、王照、陸湘、吳俊、章煦、毛上炱汪日章、宋枋遠、毛鳳儀、吳錫齡、吳熊光、王慶有、張曾效、範來宗、馮培、程維嶽、葉菼、沉恩湛、塗日煥、李荃、沈鳳輝、李照、沈清藻、李威、吳鑲、潘有為、朱绠、汪镛、俱着以内閣中書用。
劉景嶽、羅萬選、常循、吳坦、陳木、張亮采、周鋐、翁樹棠、蔡必昌、謝登隽、俱着以學正學錄用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索諾木頑梗難馴。
留之必贻後患。
且與僧格桑狼狽為奸。
助兵拒戰。
尤為罪魁。
是乘便剿除。
實有難于歇手之勢。
阿桂在西路軍營。
練習機宜。
阿爾泰現署四川總督。
軍務邊防。
皆其專責。
福隆安日在朕前。
習聞朕計及久長之谕旨。
并深知朕萬不得已之隐衷。
着與阿爾泰、阿桂、通盤籌畫。
将辦理金川一事。
悉心妥議密奏
○又谕曰、桂林奏稱、三雜谷情願出兵。
随同進剿小金川。
自當聽溫福酌辦。
至該處為進攻曾頭溝正路。
距布朗郭宗、及底木達不遠。
其地系逆酋之父澤旺所居。
且其妻亦曾潛往。
自當一并剿除。
屢經谕令阿桂分兵往辦。
總因軍營之兵。
不敷分調而止。
今既有此機會。
而後調之狹甘兵三千。
又已起程。
現複催調哈國興迅赴西路軍營。
或令哈國興、或令董天弼、即帶陝甘續到之兵。
并督率三雜谷土兵。
由曾頭溝一路。
徑取布朗郭宗、底木達、似為妥便。
若果攻得此兩處。
并擒澤旺、及逆酋眷屬。
于進剿機宜。
亦甚有益。
着傳谕溫福、即速悉心籌畫。
○調黑龍江副都統僧保、為吉林副都統
○乙卯。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丙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明安等奏、鄖陽府屬竹山縣地方。
山中出有松石。
請官為分别辦理。
并将查獲偷挖民人黃天佑等、審拟照例發落等語。
向來産礦山場。
例應立法封禁。
原以地方無藉之徒。
易緻招集滋事。
不可不防其漸也。
今楚省竹山所産松石。
事屬創始。
将來禁止偷挖。
及官為開采。
自屬應行事宜。
至民人等、當科條未定之先。
見山澤效珍。
刨取以為己利。
其情尚屬可原。
若一嚴行追究。
殊非情理之平。
着傳谕該督、令将嗣後應定規條、妥協經理。
傥經明切申禁。
而奸民辄敢違令偷挖。
自當執法懲治。
所有現獲之黃天佑等、俱着免其審拟發落
○又谕曰、袁守侗等、查辦錢度貪婪不法一案。
審出錢度遇藩庫支放銀兩。
每百兩扣平餘銀一錢七八分不等。
計前後放過銀二千二百餘萬。
共扣平四萬餘兩。
其支放時系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