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六月。
庚辰。
谕、前因吏部辦理文職、改襲世職人員。
準其引見記名。
以京堂補用一案。
誤将降調離任之洋海、率準旗咨引見。
降旨交部查辦。
旋據該部議将緣事襲職人員。
概令毋庸辦理。
今程景伊因帶領引見人員前來熱河。
召見詢及此事。
據奏尚有丁憂離任、承襲世職之員。
與緣事者似覺有間。
吏部因原奏内。
未經議及。
不敢冒昧核辦等語。
此等丁憂離任後襲職人員。
有因所襲品秩大于文職。
例不複補原官者。
本身并無過犯。
與緣事降革者不同。
即在前旨應辦之列。
該部亦欲扣除不辦。
又屬過于拘泥。
第其中有丁憂服阕引見、特旨改用旗員者。
原因其人不勝文職。
即與旗員由外任文武回京、改用旗職者無異。
自不便濫行列入。
将此詳谕吏部知之
○又谕曰、富勒渾自抵軍營。
奪碉殺賊。
諸凡奮勉。
今忽病故。
深堪轸惜。
着照烏三泰之例。
加恩議恤。
仍俟伊子服滿之日。
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于南北兩山打仗。
雖俱擊敗賊番。
奪獲碉卡。
并未攻克美美卡、木闌壩。
前至沃克什舊寨。
朕深為煩悶。
伫望伊等捷音。
溫福、豐昇額、惟當鼓勵官兵。
速圖攻取。
直搗賊酋巢穴。
再賊番敢于常出侵擾。
擊敗時又複進卡死守。
殊為奸猾可恨。
必系索諾木所派賊番。
暗助小金川。
朕從前寬其洗滅。
準其投誠。
仍得安居本地。
原屬施恩格外。
今索諾木并不感恩。
反敢協助小金川。
抗拒天朝。
愈為可恨。
斷不可複加寬宥。
着傳谕溫福等、務須擒獲僧格桑、索諾木、始可完事。
脫漏一人。
亦不可謂之蒇事。
溫福、阿桂、加意勉之。
再溫福等、将超異出力之都司馬诏蛟、辛大勇、賞戴孔雀翎。
委署土都司巴勒達爾吉日朋、委署土守備穆塔爾、賞戴藍翎。
深得鼓勵官兵之道。
嗣後有似此超衆出力者。
即一體賞戴。
再官兵奪取碉卡。
亦俱盡力。
着溫福、豐昇額、将陣亡受傷。
及出力人員。
查明造冊。
送部議叙
○戶部議準、江蘇巡撫。
薩載疏稱、靖江縣瀕江坍田十頃二十八畝。
新漲田三頃四十八畝零。
請照例分别豁免升科。
從之
○又議準、廣西巡撫覺羅永德疏稱、恭城縣屬回頭山、山鬥岡二廠。
先據調任巡撫陳輝祖、以該二廠年久沙盡。
題請封閉。
其附近之茅塘、石口子壟、及潭江銅砂子壟、仍留采辦。
茲查石口廠。
每煉毛銅百斤。
需砂六百五十斤。
镕淨銅五十五斤。
潭江壟、每煉毛銅百斤。
需砂六百斤。
镕淨銅七十斤。
統計二廠镕淨銅百斤。
核資本銀一錢三分零。
每銅百斤。
抽課二十斤。
餘銅照例官買一半。
每百斤給價十三兩。
其餘一半。
聽商運賣歸本。
将抽獲二分課銅。
并收買一半餘銅。
照例加耗解供鼓鑄。
至運價自廠至省。
每百斤水陸給銀四錢。
請照例支銷。
再各廠工費。
除潭江壟、應歸入包蛋廠開銷。
俟查明定議。
至石口廠、巡攔、書記及恭城縣經管廠務。
每年請酌給一半公費銀三十兩等語。
臣部查與回頭山等廠成例。
均屬相符。
應如所題辦理。
從之
○予出師遭風淹斃海壇鎮右營把總曾元龍、兵詹榮等、賞恤如例
○豁除貴州施秉縣沖坍地畝、兼赈被水災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固始縣民王以祿妻曾氏。
○辛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将軍恒祿、為人敬慎。
宣力有年。
茲聞溘逝。
深為轸恻。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辦理喪事。
仍交該衙門照鎮國公例辦理
○又谕曰、增海、着調補盛京将軍。
增海所遺黑龍江将軍員缺。
着傅玉調補。
傅玉所遺江甯将軍員缺。
着拜淩阿補授。
拜淩阿所遺貴州提督員缺。
着李煦補授。
李煦現在四川軍營。
而拜淩阿又署理古州總兵事務。
古州亦屬緊要。
着拜淩阿暫且不必前赴新任。
仍在貴州提督任内。
署理古州總兵事務。
俟李煦到任時。
拜淩阿再赴江甯。
拜淩阿未到任以前。
将軍印務、着高晉暫署。
傅玉着來行在請訓後。
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李煦在川省軍營。
頗為出力。
今拜淩阿升授江甯将軍。
即用李煦為貴州提督。
俟軍務告竣。
再赴新任。
着溫福傳谕該提督、俾益知感奮自勵。
至古州總兵員缺。
着溫福、阿桂、于川省軍營之貴州副将内。
查明出力人員。
堪勝總兵者。
即行奏聞。
候朕酌量補放
○以江南河标副将吳掄元、為貴州鎮遠鎮總兵
○壬午。
谕、據李瀚奏、請停編審造冊一摺。
所見甚是。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第思編審人丁。
舊例原因生齒繁滋。
恐有漏戶避差之弊。
是以每屆五年。
查編造冊。
以備考核。
今丁銀既皆攤入地糧。
而滋生人戶。
又欽遵康熙五十二年皇祖恩旨。
永不加賦。
則五年編審。
不過沿襲虛文。
無裨實政。
況各省民谷細數。
俱經該督撫于年底專摺奏報。
戶部核實具題。
付之史館紀載。
是戶口之歲增繁盛。
俱可按籍而稽。
更無藉五年一次之另行查辦。
徒滋紛擾。
此摺毋庸交議。
嗣後編審之例。
着永行停止。
将此通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曰、裘曰修奏、驗收永定河工程一摺。
并陳近水居民與水争地之弊。
據稱、澱泊本所以潴水。
乃水退一尺。
則占耕一尺。
既報升科。
即呈請築埝。
有司見不及遠。
以為糧地自當防護。
堤埝直插水中。
被淹更甚。
請敕所司于一切澱泊。
毋許報墾升科。
并不得橫加堤埝等語。
所見甚是。
澱泊利在寬深。
其旁間有淤地。
不過水小時偶在涸出。
水至仍當讓之于水。
方足以暢蕩漾而資潴蓄。
非若江海沙洲。
東坍西漲。
聽民循例報墾者可比。
乃瀕水愚民。
惟貪淤地之肥潤。
占墾效尤。
不知所占之地日益增。
則蓄水之區日益減。
每遇潦漲。
水無所容。
甚至漫溢為患。
在闾閻獲利有限。
而于河務關系非輕。
其利害大小較然可見。
是以屢經降旨饬谕。
冀有司實力辦理。
今裘曰修既有此奏。
是地方前此奉行。
不過具文塞責。
且不獨直隸為然也。
即浙江之西湖葑地。
居民占者亦多。
向日雖曾申禁。
恐與直隸之玩忽。
大略相同。
而他省濱臨河湖地面。
類此者諒亦不少。
此等占墾升科之地。
一望可知。
存其已往。
杜其将來。
無難力為防遏。
何漫不經意若此。
着通谕各督撫、凡有此等瀕水地面。
除已墾者姑免追禁外。
嗣後務須明切曉谕。
毋許複行占耕。
違者治罪。
若仍不實心經理。
一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癸未。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調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書景阿、為成都副都統
○予巡海遭風淹斃浙江玉環左營千總鄭茂、兵羅得順等、賞恤如例
○甲申。
谕曰、文绶、着調補四川總督。
其陝甘總督員缺。
着海明調補。
阿爾泰、着署理湖廣總督。
文绶着即馳驿赴四川新任。
阿爾泰俟文绶到日。
再赴湖廣總督之任。
海明未到陝甘之前。
總督印務。
着勒爾謹前往署理。
其陝西巡撫印務。
着畢沅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