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隘。
留兵防守。
使賊番不得外轶。
仍于進兵要路。
派兵攻擊。
以綴賊勢。
令其不疑。
設或金川賊衆徹回。
有間可乘。
原不礙乘機進取。
或将南路撥派餘兵。
及續調未到之兵。
均令并往溫福軍營聽用。
西路北山之美美卡、色爾渠、南山之瑪爾迪克。
現俱分路攻剿且有可進之勢。
添兵自更為得力。
而策布丹一路。
又系通賊巢要險。
前據溫福等奏、現在探覓間道。
若再得分兵襲擊。
必當有濟。
如此通盤酌劑。
較之南路株守、不能寸進者。
奚啻事半功倍。
而南路運糧稍減。
又可不緻耽延贻誤。
此系朕遙為籌度。
未能信于該處情形果合與否。
福隆安業經親往閱勘。
地勢軍情。
皆所深悉。
着将調往西路是否可行之處。
即據所知覆奏。
至阿桂現在南路。
此一路之多兵。
有益無益。
自必深籌。
且甫自西路前來。
亦能得彼處要領。
着傳谕溫福、阿桂、速将兩路實在情形。
應否調撥之處。
各據所見。
從長籌畫。
詳晰速奏
○又谕、前據彰寶奏到。
緬匪差大頭目得魯蘊、納貢還人。
限于六月初十日。
親自到關辦送一摺。
當經降旨、令彰寶等妥協辦理。
迅速覆奏。
嗣據哈國興奏到。
亦大略相同。
該督等前次奏摺。
均系六月初八日拜發。
距初十之期。
不過一二日。
至今已閱兩旬。
緬酋曾否如期到關。
其納貢還人之事。
作何辦理。
并未據續行奏到。
昨彰寶奏、于六月十一日前赴永昌。
計其據報轉奏稍需時日。
長青、哈國興、現駐關外。
得魯蘊曾否如期到關。
伊等若即迅速奏聞。
可較彰寶之奏先到數日。
總之該提、鎮、等。
視此等邊務。
俱須禀承總督。
意存瞻顧。
不敢先行入告。
即前次哈國興之奏。
亦因調赴川省西路軍營。
不得不自行奏明。
始行附奏及此。
不知提、鎮、原有奏事之責。
況事關夷務邊情。
即一面奏聞。
一面呈報總督。
方為近理。
彰寶久任封疆。
自必明于大體。
諒不因此緻有芥蒂。
着傳谕長青、哈國興、即将現在情形若何。
迅速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并谕令彰寶知之
○戶部議覆、湖北巡撫陳輝祖奏稱、川江入陝。
由巴東歸州。
至東湖縣、四百餘裡内。
灘勢甚險。
近年銅鉛船隻。
沉溺不一。
非用小艇全數起剝。
難以避害查每運滇銅七十餘萬。
應剝十分之四。
例準銷銀八十八萬兩。
若每運再加一百三十餘兩。
即可全剝。
黔省鉛觔。
亦即仿此項增費。
援照東川尋甸等陸運銅百斤。
搭運五斤之例。
節省腳費以充剝項等語。
查湖北省新灘空舲峽等處。
俱有名險灘。
若銅鉛船每運全行起剝。
不過增費一百三十餘金。
所全實大。
應如所奏辦理。
但請增剝費。
援照東川尋甸例。
每百斤加添數觔。
固屬通融之道。
第近年銅鉛各廠。
所出未旺。
請敕下雲貴撫臣、妥協籌備。
傥不敷加添。
應另法措辦。
從之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吳嗣爵奏、六月初旬。
洪澤湖長水四寸。
旋陸續消落。
高堰志樁。
現存水一丈一寸。
山盱五滾壩。
封土并未過水。
清水暢流東注。
會黃歸海。
業經平定。
其黃河内。
六月初九日以後。
水勢漸長。
徐城志樁。
連前長至一丈一尺五寸。
臣随由桃源前赴徐屬上遊。
各廳查勘督辦。
複據淮徐道禀稱、十六日以後。
黃水仍複加長。
豐砀南岸等處俱已漫灘。
已于十七日。
率同豐砀廳營。
将引河各草壩次第開放。
毛城鋪石壩過水六尺。
由洪湖以達濉河下注。
所幸清水平定。
黃河底水尚小。
足資容納。
連日天氣晴霁。
各工緊要埽壩。
加謹搶護。
俱屬平穩。
得旨、覽奏稍慰
○又奏、臣行至徐州。
接據河南陝州、及武陟、河内等縣禀報。
沁河内、六月十二、十八、兩日。
陡長水九尺二寸。
萬錦灘黃河内。
十六日亦陡長水二尺三寸。
查上遊黃、沁、兩河。
同時并發。
會歸奔注。
是以徐州加長甚驟。
今自二十三日後。
黃河水落。
上下各工。
俱獲平穩。
蘇家山滾壩。
業經斷流。
毛城鋪一帶。
臣親查勘。
亦消落三尺餘寸。
當即面谕豐砀廳營。
俟石壩斷流。
将唐家灣各草壩。
照舊堵閉。
其引河黃水經由之處。
并令淮徐道查明疏治。
以備将來水長逾志減洩。
得旨、覽奏欣慰
○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南漕重運。
自濟甯至南旺。
逆流挽運僅數十裡。
尾幫一過南旺。
即順流易行。
又運河内長水未消。
臣複暢開蜀山、馬踏、二湖。
俾河水充足。
柳林以北。
各閘可以啟放。
無庸再守閘闆。
現經漕臣督趱。
計日可以全出臨清閘河。
五月内豫省沁河。
曾報長水兩次。
旋即消落。
目下黃河尚未長水。
而伏汛将臨。
各處堤埽工程甚要。
臣于初八日。
自濟起程。
赴蘭陽廟工駐劄。
嚴督員弁兵夫。
巡查防護。
報聞
○山東登州鎮總兵窦瑸奏、臣于五月十六日起程。
前往水師東南二汛考驗水操。
官兵駕駛戰船。
對陣迎敵。
俱屬如法。
惟東汛六号戰船。
旋轉稍遲。
南汛船中。
槍炮賒慢。
當将配船弁兵。
嚴加訓饬。
至誠驗火箭火罐噴筒。
均各合式。
着有成效。
其軍裝器械。
亦俱完固。
伏思水師一營。
全以通習水性為要。
臣昨歲五月内。
閱看北汛及南東二汛時。
令各屬員弁、教演兵丁學習。
茲閱看船操後。
考驗水操技藝。
已據北汛練有三十名。
東汛十八。
南汛十六。
俱能于深水中。
對舞刀牌。
施放火器。
随俱各獎賞。
并令演練。
毋緻疎懈得旨覽奏俱悉
○調任陝甘總督文绶奏、西安滿兵移駐巴裡坤。
向例于扣存制裝銀内。
量買什物。
以裕生計。
查巴裡坤距安西、哈密甚近。
商販流通。
貨物雲集。
紗緞等物。
實難銷售。
此處山灣甚多。
水草豐美。
可以牧放羊隻。
且天寒非皮衣無以禦冬。
請于巴裡坤山灣。
設立孳生牧廠。
将滿兵制裝扣存一半銀。
少買什物。
多買羊隻。
雇人牧放。
并令旗兵内閑散子弟。
學習經牧取乳翦毛等事。
數年後領隊大臣。
酌立規條各按佐領。
分群牧養。
即使各兵自為經牧。
漸次購買牛馬孳生。
生計益裕。
得旨、好。
如所議行。
并商之德雲、速即辦理
○陝西巡撫勒爾謹奏、西安寶陝局。
現在黑鉛六萬一千五百餘觔。
從前陝局制錢。
系高銅白鉛點錫黑鉛配用。
嗣因高銅稀少。
委員采買金钗低銅。
以高七低三配鑄。
此項黑鉛。
即無所用。
若以之改造鉛丸。
于軍務殊為有益。
再舊存火藥。
動撥無存。
雖各屬尚有捐備火藥。
但閱久火性減退。
必須加料修制。
始堪适用現俱調解來省。
分别試驗。
一面采辦硝磺。
趕緊制辦。
以備軍需。
得旨嘉獎
○又覆奏、陝甘二省。
節次調撥綠營兵一萬七千。
内陝省派調七千五百。
應需俸賞行裝銀、十八萬三千七百餘兩。
業已全數給領。
現在司庫實存銀、一百九十七萬九千餘兩。
除應解甘省及未領兵饷、留支買糧等項。
該銀八十九萬七千五百餘兩。
尚存本年地丁、及候撥公用銀。
一百八萬一千五百餘兩。
如有動用即在此數内支給。
暫可毋庸籌撥報聞
○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先準前川督臣桂林、咨取辦解軍硝二十萬斤。
随即據布政使蔡應彪詳稱、黔省向辦營硝。
每年止可采熬八九萬斤。
今川省一時取用二十萬斤。
恐難猝辦。
請先辦十萬斤解往。
臣以事關軍需。
不便缺誤。
嚴饬該司廣為趕辦。
嗣據詳報、截至六月初六日。
已解川省十一萬斤。
現在各屬尚有已辦未解硝九萬餘觔。
存貯候撥。
所有川省咨取。
除将存貯硝觔全行運解。
即符前後二十萬斤之數。
仍饬令各屬、豫為采熬。
以備撥用得旨嘉獎。
卷之九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