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溫福等奏、丹壩求内地發兵防護。
可以壯進剿金川聲勢。
而三雜谷願出兵助剿金川。
尤當及鋒而用。
況賊酋已知有攻剿底木達之信。
尤不宜遲。
現在董天弼、在彼籌辦情形若何。
何時可以進剿。
着溫福即速奏聞
○己醜。
谕軍機大臣等、福隆安等奏籌辦進剿情形。
所見俱合機宜。
至調派湖廣、雲南、兩省兵丁。
恐該督等僅據咨文。
尚不能迅速。
今湖廣應調官兵。
已谕新任總督海明籌辦。
如其尚未到任。
即令署督陳輝祖、選派近山精銳者三千名。
迅速令其起程。
至雲南昭通鎮。
相近貴州。
則在省調辦。
尤為便易。
彰寶現在永昌、即谕李湖、就近在省城調派。
亦令即速起程同赴川省南路軍營。
聽候派用。
至稱綽斯甲布一路。
現在需兵。
即于駐守革布什咱兵練内。
酌撥三四千人前往應用。
移緩就急。
更屬合宜。
惟宋元俊天良已喪。
令其帶兵進剿。
實不足信。
且恐于事有礙。
昨已傳谕、如彼已經起程。
即遵旨将拏問一節。
暫緩宣露。
且視其至彼籌辦若何。
留心詳察再定。
又另摺奏、賊寨中知内地差有貴重大臣到川之語。
福隆安甫至川省。
賊番何由得信。
殊不可解。
聞西路軍營亦然。
是賊番于内地聲息。
易于探聽。
而賊衆之動靜。
官兵。
轉無由聞見。
甚非所宜此或随營土練等、同系番夷。
遇事辄向賊番傳播。
尤不可不加意嚴防。
阿桂現在領兵。
諸宜慎重。
嗣後籌辦一應軍務。
總須慎密。
即将佐等、亦不令與聞。
庶不緻于疎漏
○以直隸河間協副将吳萬年、為雲南臨元鎮總兵。
以故四川龍安府土知事薛維綱子丕承、襲職
○庚寅。
兵部議準、福建提督黃仕簡疏稱、提标中左右三營。
每營額設戰兵九百六十名。
請照前後二營。
分别戰守之例。
各設戰兵四百。
守兵五百。
從之
○予台灣水師營遭風淹斃建甯鎮标右營把總陳朝麟、兵許宣等、賞恤如例
○辛卯。
谕曰、侍郎劉秉恬、現在差往四川。
辦理西路軍營糧運事務。
着給與欽差大臣關防。
劉秉恬現已起程由山陝一路赴川。
該部即由驿赍交
○谕軍機大臣等、據袁守侗等奏、審拟朱一深揭報各上司婪索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行在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至摺内稱、查審朱一深所揭彭理各款。
或系挾嫌誣捏。
或系旁人撞騙。
俱訊非彭理入巳等語。
前據彰寶等參劾彭理。
婪索朱一深銀物。
奏到時、以彭理身為道員。
辄敢向屬員勒索。
情罪較重。
因将伊本旗家産查封。
今既審系虛誣。
其咎止于失察。
所有原封家産。
仍着給還。
該員在滇年久。
辦事尚可得力。
着仍留滇省。
遇有道府缺出。
酌量補用。
至額魯禮、聽憑朱一深拜認門生。
向其索借銀兩。
法明、傅爾瑚讷、各收受朝珠。
短發價值。
俱系婪索入己。
自應按律定拟。
所有各該員本旗家産。
已交英廉查封。
其任所赀财。
并着李湖即行嚴密查抄。
毋任絲毫隐匿寄頓。
并着李湖傳谕彭理、伊既經訊明無罪。
即将已封家産發還。
且加恩錄用。
額魯禮等、贓款屬實。
即令将各赀産查抄。
賞罰輕重。
悉視其人之自取。
朕惟一秉至公。
不存絲毫成見。
該員當益知感激奮勉。
以圖自效。
至法明、前已調任湖南臬司。
所有該員任所赀财。
即着梁國治一體嚴密查抄。
如該員任所家屬已經回旗。
亦即查明據實奏聞另辦。
将此并谕梁國治知之
○湖廣總督海明病故。
以陝西巡撫富勒渾、為湖廣總督。
河南布政使巴延三、為陝西巡撫。
河南按察使張鎮、為河南布政使
○壬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南北兩山打仗。
雖得賊卡一二處。
至于美美卡、色爾渠、木闌壩、并未攻得。
然官兵冒險殺賊。
尚屬奮勉。
着溫福等、将此次出力官兵存記。
俟續得要緊地方。
一并議叙。
至自進兵以來。
伊等摺内常稱賊番所占地方險狹。
人不能登。
當知山高路險。
我兵與賊所同。
豈有我兵難走。
賊便易走之理乎。
伊等所奏。
賊必在山頂峻險之處。
修蓋碉卡。
亦屬不解。
賊既在高山頂上。
其汲水取柴。
運送口糧火藥鉛丸等物。
自必從下運上。
若無道路。
何以源源饋送。
而賊番又何以前來救應。
賊番既有路徑。
我兵亦可找尋。
一得此路。
即據此處以斷往來。
伊等何不留意乎。
溫福等、嗣後進兵至險狹處所。
惟斷其運送之路。
賊碉自不能守。
則從中自亂。
我既可以省力。
而賊酋亦能速滅。
○兵部議準、陝甘總督文绶疏稱、巴裡坤所屬。
新設古城營遊擊、千總、把總、外委、等員。
經理屯務。
應于古城、移駐眷兵四百。
東濟爾瑪台、添駐攜眷兵一百八十。
連舊駐兵一百二十。
共三百名。
以資屯種。
所有軍裝器械馬匹俸饷各事宜。
及頒給遊擊關防。
俱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又議準、烏噜木齊屬。
新設濟木薩營參将、守備、千總、把總外委各員。
經理屯務。
應于濟木薩、派換攜眷兵二百五十。
柳樹溝、雙岔河二處。
各移駐攜眷兵二百。
又三台地方、現駐兵二百五十。
特讷格爾地方、現駐兵一百。
并歸濟木薩參将管轄。
所有軍裝器械馬匹俸饷。
及頒給參将關防。
分管守備等官钤記各事宜。
俱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工部議奏、打牲烏拉人等。
乾隆三十六年。
采捕東珠。
計上三旗珠軒。
于定額外、多七百零一顆。
下五旗珠軒。
于定額外、少一百三十四顆。
應分别賞責。
從之
○以直隸口北道廣德、為福建按察使
○癸巳。
谕曰、阿桂奏、請将效力之人。
多發數員。
着照所請。
将前鋒章京拉布東阿、健銳營參領赓音太、副參領甯泰、紮史三等侍衛科瑪、普吉保、副護軍參領伊爾哈納、火器營額外參領佛爾格讷、孟德、前鋒校登色保、發往四川南路軍營。
交與阿桂派給差使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川省兩路軍營糧運緊要。
傳谕文绶、令其速赴新任董辦。
今阿桂奏、現在南路軍營。
糧儲短少。
不可不急為妥辦。
文绶諒已起程在途。
再傳谕該督、不必俟莅任後始行籌辦。
以緻緩不濟急。
一入川境。
即将南路糧運、應如何急辦之處。
悉心熟計。
速為轉運。
務使軍儲口糧。
源源接濟。
以資進剿
○又谕、南路軍糧。
自上年十二月起。
即令阿爾泰在章谷一帶專辦。
自應及早悉心籌畫。
即使該處轉運稍難。
亦宜早為據實入告。
另行熟計。
乃遲誤若此。
阿爾泰、視為泛常。
直至福隆安、阿桂、先後到營查出。
始以一言塞責。
是南路糧儲不敷之處。
實阿爾泰贻誤。
現已令文绶一入川境。
速行辦理。
但阿爾泰究系專派辦理南路兵糧。
當早知改悔。
即行設法趕運。
俾軍營得以源源接濟。
傥再有遲缺。
于軍務所關甚重。
恐阿爾泰不能任其罪也
○又谕曰、福隆安等奏、閱看達烏一帶。
路徑險峻。
勢難進攻。
若從東山繞道前進。
仍須于墨壟溝一帶夾攻。
自非多兵不可等語。
此處正路、既極險惡。
自不宜令兵丁冒險攻堅。
用力于無可着力之地。
至覓徑繞道。
固為勝算。
亦難必其果出萬全。
且又須多添兵衆。
現據阿桂奏南路軍營。
無五日之糧。
現在之一萬五千餘衆。
口食尚且不敷。
若再添調陝、甘、兵二千。
湖廣、雲南、兵五千。
約計每日又須增糧七十石。
供饋自必倍增竭蹙。
若徒集衆坐守。
糜饷耗時。
更屬非計。
朕意達烏、逼近賊巢。
而僧格宗又系小金川出入要徑。
自不宜棄而不顧。
但既知其難。
即宜思所變通。
或僅于僧格宗至約咱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