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西路。
即令其仍歸南路備用。
而以續調之湖廣兵二千。
調往西路。
若前項陝兵已赴西路軍營。
即将湖廣之二千兵。
調赴南路。
着傳谕溫福、阿桂、酌量檄調。
并谕令陳輝祖知之
○辛酉。
土爾扈特郡王巴木巴爾等入觐。
上禦澹泊敬誠殿召見。
賜頂帶冠服有差
○谕曰、于秀、着調補甘肅涼州鎮總兵。
前往伊犁。
換俞金鳌、辦理屯田事務。
其湖南永州鎮員缺。
即着巴格調補。
至于秀所有涼州鎮印務。
需員署理。
勒爾謹新任總督。
于各副将中未能熟悉。
着文绶将所知陝甘副将中。
堪署總兵者。
酌選一員。
奏聞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緬匪得魯蘊、有差人到關一事。
長清、哈國興、現駐關外。
未經陳奏。
因傳旨谕以提督總兵。
原有奏事之責。
況事關邊務夷情。
尤當随時入告。
豈可僅以呈報總督為事。
本日據長清遞到奏摺。
由六百裡加緊馳送。
朕意其必系緬匪近日别有消息。
關系緊要。
及經披閱。
乃不過覆奏接奉谕旨、及稽查關隘等情。
此等奏摺。
止當差人赍奏。
由驿馳遞。
已屬不應。
何竟用六百裡加緊馳奏耶。
長清太不曉事。
着傳旨嚴行申饬
○壬戌。
豁免江蘇上海縣、坍沒田一頃七十四畝有奇。
并太倉州、民捐義冢田五畝額賦
○豁免陝西興平縣、水沖民屯。
及旗标廠外地畝二十三頃五十二畝有奇額賦
○予故湖廣總督海明、祭葬如例。
谥勤恪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陽曲縣民李昌妻劉氏。
陝西泾陽縣民劉廣妻李氏。
○是月。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永定北運二河。
自疏築工竣後。
節節深通。
堤壩堅固。
現天時晴正。
水不增長。
秋汛定蔔安瀾。
至通省十府六州禀報、自六月下旬以來。
得雨深透。
指日即獲豐收。
得旨、覽奏欣慰。
但秋成尚遙。
昨近偶有作霖之象。
為之廑念。
不可即為盛滿之言也
○署浙江巡撫熊學鵬奏、謝署任恩。
并請陛見。
得旨、不必來。
但聞汝在浙。
頗過于瑣細。
不識大體。
此雖小過。
亦宜改之。
恐不惬衆望也
○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豫東上北河廳屬、陽武汛之十七堡等處。
土性松浮。
為豫省堤工第一險要。
積年包培淤土。
頗着成效。
臣複于該處築半戗一道。
堅實足資抵禦。
儀考廳屬之儀封汛。
大河南趨。
于七堡迤下。
築壩攔截。
挑溜甚為得力。
惟察看情形。
終見偏趨側注。
現雇民夫。
于對岸抽溝切嘴。
以分溜勢。
上南河廳屬、中牟汛之楊橋。
近河流北徙。
已化險為平。
可逐漸停鑲。
以節糜費。
第河勢雖已開行。
浙而南趨。
九堡至十一堡堤工。
間有着河之所。
已饬河道、于溜勢汕及堤根者。
止許酌鑲防護。
毋許輕進大埽。
招溜生工。
緻麋帑料。
得旨、此系河員積弊。
不可不除。
○又奏、運河道孫廷槐、升授山東臬司。
前奉谕旨、以運河收蓄機宜。
攸關緊要。
暫留孫廷槐防守秋汛。
俾新任運河道。
随同學習。
現令該升道仍管道印。
俟新任到濟交代。
秋汛後赴臬任。
得旨、覽奏俱悉。
雖然。
似此等事。
汝即宜早奏。
皆待朕慮及降旨。
設偶爾遺忘。
豈不誤事
○河南巡撫何煟奏、現準升任陝西撫臣勒爾謹咨稱、四川攻剿金川。
陝省所有火藥。
撥用無存。
現委員赴河南采辦毛硝十七萬斤應用。
查開封、歸德、陳州、三府。
每年産硝。
止供本省、及湖廣、浙江、江南、江西、廣東、等省采買。
并部硝之用。
第四川現剿金川。
比各省更關緊要。
臣已饬司籌備。
先盡陝省。
俟委員一到。
即照數交給。
不至遲誤軍需。
得旨嘉獎。
○山東巡撫徐績奏、汶上縣汶河。
并東平州戴村壩下淤沙。
前奉面谕挑浚。
一律深通。
六月中大雨後。
汶水長發。
順流無滞。
上年伏汛。
戴村壩過水丈餘。
本年過水不過二尺。
得旨、欣慰覽之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新疆南北各城。
駐劄綠營兵。
前議五年一換。
現除派赴川省進剿外。
存營兵不敷派換。
請就陝甘兩省。
通盤籌辦。
查辟展。
原派興漢鎮兵二百九十九名。
應改于陝西提屬派換。
庫爾喀喇烏蘇等屯、原派陝西提屬兵八百九十五名。
應改于肅州鎮屬派換。
濟木薩、原派陝西提屬、并延綏、興漢、二鎮兵三百五十名。
應改于巴裡坤鎮屬派換。
葉爾羌、原派涼州、固原、二鎮兵六百五十二名。
應盡數于固原鎮标派換。
和阗、原派涼州鎮标兵二百二十五名。
應就涼州鎮、及甘提屬、通融派換。
俟下屆期滿。
出征兵凱旋。
仍照前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查緬匪頭目得魯蘊、從老官屯差來緬子孟矣等四人。
臣馳至永昌。
親加嚴訊。
據供、得魯蘊自阿瓦至老官屯。
實系懵駁與兩大頭目。
派伊來辦事。
至六月初十日。
僅有兩□□罷夷到軍營送禮。
而日前所約納貢還人。
并未提及。
實不知何故。
想是貢禮尚未辦齊等語。
所供難于憑信。
倘此後得魯蘊親自款關。
将内地官員送回。
悔罪納貢。
自當遵旨酌辦。
現除委員将孟矣等解京外。
惟将臨邊關隘。
謹密防守。
如匪酋再有差來之人。
悉數羁留研究。
報聞。
卷之九百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