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炮位。
盡力轟摧。
其兜烏一路。
向有日喀爾橋。
可通來往。
已為賊番拆毀。
現令馬彪等、伐木搭橋。
以次進剿。
谕軍谕機大臣等、路頂宗地險碉堅。
但宜用炮轟擊。
即費火藥稍多。
亦不足惜。
其兜烏一路。
雖馬彪等搭橋築卡。
究不若豐昇額、親身督辦。
務令兼程速進。
方為有益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甲寅。
上回銮。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昨據周元理奏、請明春巡幸津澱。
仰懇敬奉皇太後安輿。
周覽畿甸。
以洽慈歡。
并請由趙北口登舟。
一路均系水程。
較為安适等語。
朕俯循輿望。
恭請懿旨。
仰蒙慈谕。
欣悅允行。
明歲皇太後自京啟銮。
由黃新莊、涿州、至紫泉一路。
于趙北口登舟。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各該衙門。
照例敬謹豫備
○湖南巡撫梁國治奏、常甯縣屬大腴山、白泥塘等處。
銅鉛礦廠。
砂苗已盡。
難以開采。
應請封閉。
從之
○乙卯。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黔省各标營千把外委。
前因派赴滇省軍營。
存營者少。
節次請設額外外委一百四十九員。
以供差遣。
後因軍營各弁回營。
裁存五十九。
現又派赴川省軍營。
請添設三十一。
連前未裁者、共九十員。
一切巡防。
庶敷派撥。
俟出師各弁凱旋再裁。
得旨、如所請行
○丙辰。
山西巡撫三寶奏、晉省南路軍站二十三驿。
節經奏準、每正腰站。
派把總外委二。
專司馳遞。
又每四站。
派千總一。
共六員。
專司登記催趱。
查報摺、系文職驿遞簿内登載。
至催趱、各站相距甚遙。
該弁亦鞭長莫及。
且千把官職相等。
請将此冗設之千總六員徹回。
所有登記催趱。
饬管驿之府廳州縣。
并沿途副、參、遊、都、就近管理。
得旨、如所議行
○丁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曰、禦史胡翹元條奏、幕友積弊一摺。
所奏甚是。
各省幕賓。
占據省會。
聯絡聲氣。
招攬事權。
惡習相沿。
不可枚舉。
朕素所深悉。
屢經降旨饬禁。
并于召見督撫大吏時。
面加訓谕。
而锢弊總未能盡除。
至近日如雲南藩署之葉木果、更屬積蠹之尤。
深為可惡。
夫以劣幕久占一署。
情僞愈熟。
舞弊愈工。
常言官更而吏不易。
足為政治之害。
書吏且然。
何況更加一幕客乎。
若以督撫大吏。
一經遷調。
而前任之幕。
複留于後任。
其事權之重。
豈不較本官更甚耶。
且國家之所藉以辦事者。
原任督撫大吏。
幕客不過取資驅策。
為大吏者。
自應顧名思義。
駕馭防閑。
以期力挽陋習。
乃無識者或雲。
主賓投契。
辦事熟谙。
難以驟易生手。
曾不思前幕即稱得力。
既已用之數年。
何妨留心物色一明慎之人。
豫行随同學習。
以為将來更換之地。
倘謂此官此任。
非此幕不足以襄事。
設使其人自遇衰病物故。
又安得不另為延緻耶。
此皆劣幕持此詭說。
以動大吏。
自為樹黨盤踞之計。
而大吏不加深察。
遂至為其所愚耳。
不可不明立例禁。
以示創懲。
所有胡翹元所請、外省各衙門幕友、在所轄地方、及五百裡以内者、不得延請、并在幕已逾五年者、均令更換、兩條。
應作何明晰定例之處。
着該部詳議具奏。
至摺内所稱、年終将幕友分别示懲獎賞。
送部考核一條。
事不可行。
在劣幕遇有弊款發覺。
于律本應盡法處治。
其中果有佐理盡心、人才出色者。
原許該督撫等、酌量薦舉。
久經着有明條。
若另立一懲獎之條。
是轉假之權而令其掣肘也。
胡翹元摺并發。
尋奏、嗣後督撫司道及州縣等。
除籍隸本省幕友。
無論遠近、概不得延請外。
其流寓、及有家屬住該省者。
距所轄地方。
在五百裡内。
照官員回避例。
亦不得延請。
督撫幕友。
随時報部。
司道及州縣。
詳開履曆住址。
申報督撫咨部。
督撫藩臬遷調。
前任之幕。
不得留于後任。
其在幕五年者。
即行更換。
如違例延請、及逾限不更換者。
本官照隐匿不報例。
降二級留任。
幕友即行斥逐。
并請饬督撫藩臬。
首禁本署幕友出入、與在外閑住、及屬員之幕交接。
聯絡聲氣。
道府以下。
該管上司稽察。
得旨、依議。
着該督撫于每年年終彙奏一次。
并着軍機大臣、于奏到時。
詳悉查覆具奏。
如有不遵例禁。
視為具文。
仍蹈前此陋習者。
即行據實參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江蘇省秋禾收成。
俱實有十分。
及檢閱糧價單。
則于徐州府屬下。
注有價貴字樣。
其餘各府。
亦俱系價中。
殊不可解。
今年江蘇豐稔倍常。
米糧必甚饒裕。
價值自應平減。
何以徐州時價尚貴。
而各府亦仍屬中平。
十分豐收之年。
不應如此。
自來從無十二分收成之事。
然必如何方能米谷價平乎。
若非糧價單不足為憑。
即系收成分數。
未必盡實。
着傳谕薩載、即行查明據實覆奏。
尋奏、奉谕轉饬确查。
據江甯、蘇州、兩藩司覆稱、開報糧價。
系将上中糙三色米價。
折中計算。
價在二兩外者。
注價貴。
一兩五六錢。
注價中。
一兩二三錢。
注價平。
近年各項糧價平減。
惟大米價。
尚在一兩五六錢以上。
是以江蘇等屬。
概注價中。
至徐州府屬、種稻甚少。
大米由豫省、及揚屬販往。
腳價較重。
現二兩至二兩七錢不等。
故注價貴。
其實本處所産雜糧。
俱屬平減。
得旨、因徐績奏米糧價。
所降谕旨甚明。
足見汝等依樣畫葫蘆。
無一實心任事者。
亦不止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