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也
○戊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秦璜奏、恒泰謊報買馬六十四匹。
共用銀一千一百五十二兩。
将餘剩銀三百一十七兩零。
分給各旗。
以抵私行補買倒斃馬價之用一摺。
同日又據恒泰奏、将軍秦璜、到任後。
常喚優人進署作樂。
擅用公項租銀。
及挑官放缺。
多系夤緣賄買。
并霸占家人之婦為妻。
又于無名揭帖内。
有幹連将軍戶房情事。
并未查辦各款。
将軍副都統同城辦事。
彼此互相讦奏。
其是非曲直。
自應确切查審。
閱秦璜所奏、恒泰買補馬價之事。
即果屬實。
亦系各省營伍中。
尋常通融辦理之事。
其所餘銀兩。
又系分給旗人。
并未入已。
恒泰初無不合之處。
至恒泰所奏各款。
其中如占家人他思哈之妻王氏一款。
傳詢該旗佐領。
據稱、秦璜典買他思哈、并妻王氏為奴。
後在新疆。
将他思哈充發。
因收王氏為妾等語。
是此款已屬有因。
即妾亦無乘用八轎。
駭人觀聽之理。
其為腼顔冒作正妻。
更無疑義。
至擅用租銀。
及挑官放兵。
夤緣滋弊。
并于無名揭帖。
未經查辦。
于政事官方。
尤有關系。
不可不徹底根究。
又令軍機大臣、傳問兩處進摺之人。
因秦璜恐恒泰将發其事。
先行具摺參奏、為先發制人之計。
及聞恒泰已經發摺。
複遣人由陸路催追。
而恒泰之人。
中途遇見。
亦複加趱前進。
是以同日并到。
其家人之婦。
八轎入署。
與生日慶會等情。
據秦璜赍摺人。
亦稱皆所目見則此外各款。
尤不難逐條質問。
情形畢露。
秦璜、恒泰、并着解任。
交與李侍堯、德保、将摺内各款。
秉公查審。
毋得稍有瞻顧隐飾。
其将軍印務。
即着李侍堯暫行兼攝。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原摺并鈔寄閱看。
若審明恒泰無罪。
即予開複
○己未。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向來旗下家奴。
有酗酒行兇者。
一經本主報明該旗。
即行送部發遣。
其妻室有年老殘廢。
及不願随帶者。
俱不同發。
定例未為周密。
如近日秦璜、即有将發遣家奴之妻。
留占為妾之事。
不可不另定章程。
以防流弊。
蓋家奴犯法。
其妻亦屬有罪之人。
自當一體發遣。
但此等犯罪旗奴妻室。
自不值官為資送。
若其中果有實在不能随帶者。
或令于親屬依栖。
或聽本婦另嫁。
自不便仍留服役。
以杜嫌疑。
嗣後該部旗、遇有發遣家奴之案。
俱照此辦理。
着為例
○是日起。
上以孟冬享太廟。
齋戒三日
○庚申。
谕、據文绶奏、夔州府李複發、染患腿疾。
動履維艱。
呈請解任調理一摺。
向來道府大員。
因病呈請解任者。
經部議以應否回籍調理請旨。
朕多準其回籍。
以該員抱疾辭官。
非必遽有規避事情也。
現在川省。
正值辦理軍務。
夔州雖地屬川東。
該員亦未經派委承辦。
但同為總督屬員。
焉知将來不可續行調派。
則該員告病之請。
謂非豫留地步。
冀圖诿卸。
誰其信之。
李複發、着解任開缺。
仍留川省。
俟軍務告竣後。
該督再行請旨。
所有夔州府知府員缺。
着德克進布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彰寶、将孟矣等解京。
令軍機大臣詢問。
将得魯蘊既稱納貢還人。
遣其進關禀懇。
并自定日期。
何以忽無信息。
再四研诘。
即該匪等、亦稱不能揣其何故。
因詢之孟矣、能寫緬字。
即告以寄信大略。
令其寄信得魯蘊。
并令通習緬字之人。
譯出呈覽。
着寄交彰寶、即覓關外□
□罷夷。
持至老官屯。
交付得魯蘊。
并告以此系孟矣等懇求大人們轉寄之信。
可即索其回信。
寄回關内。
所有譯出孟矣緬字原稿。
并寄彰寶閱看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小金川頭人薩斯嘉、與通事拉旺、并賊番等喊求投禀。
臣等譯看。
仍以沃克什咒伊父子報仇為詞。
狂悖可恨。
訊據該番等供、現收稞麥。
僅支兩三月糧。
且番衆七八千。
死亡過半。
自屬實情。
此時僧格桑、雖将沃克什退還。
見西路兵、尚無歇手之勢。
因複遣人來南路。
藉以窺探軍情。
如稍優容。
賊酋必更诳番人。
嗾使死守。
而巴旺、布拉克底、各土司。
或疑仍複納降。
轉多觀望。
因将薩斯嘉、拉旺、解京。
餘番解省。
絕其回谕。
以固衆心。
再探前敵東山梁。
賊番卡栅。
靠山臨河。
占盡地勢。
惟西山腳壁立水中。
若得皮船百十。
夜中泝流可登。
現在趱造。
俟滇兵全到。
一面從甲爾木沖壓。
一面乘夜渡河進攻。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賊番投禀一節。
所辦俱是。
薩斯嘉、拉旺、二犯。
已經解京。
應知會沿途小心管押。
餘如桑哈爾、拉布克、格宗、阿台、四犯。
供詞較多。
着一并解京備訊。
至此時續調滇楚官兵。
俱應陸續到營。
今日據劉秉恬奏、達烏軍營。
及綽斯甲布等處軍糧。
現在源源接濟。
是兵糧均已應手。
現今僧格桑、退守路頂宗。
境地愈蹙。
人民乏食。
正當乘此機會。
兩路夾攻。
則甲爾木一路之兵。
此時更不宜再緩。
着傳谕阿桂上緊籌辦。
朕惟伫盼捷音也
○升任浙江巡撫富勒渾疏報、乾隆三十六年分、瑞安縣雙穗場、新漲草塗三百二十七畝。
請即抵該場無着坍課。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蔚守民黃爾俊妻張氏
○辛酉。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原任興漢鎮總兵金梁之母楊氏、前呈代伊子謝恩時。
年已九十一歲。
曾批谕該督、俟至百歲。
再行奏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