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錄數紙。
系于箭頭。
射至賊營。
俾賊酋知狡惡罪狀。
不能掩飾。
其送回之外委臧儒、并着解京訊問
○刑部等衙門議奏、河南淮甯縣民王明、控告該縣知縣馮履豫、采買京麥。
私派腳價。
經王明之父王國輔呈控。
臬司等提審不辦。
及王國輔控告私和人命。
反拟軍罪一案。
得旨、此案、着派侍郎吳壇、馳驿前往河南。
會同該撫何煟、秉公查審。
其原告王明。
着交該部照例解往。
○乙醜。
上禦懋勤殿。
勾到廣西、廣東、情實罪犯。
停決廣西斬犯一人。
廣東斬犯四人。
絞犯五人。
餘一百二十八人、予勾
○谕曰、原任甘肅西甯鎮總兵高天喜、前在西路軍營。
奮勉出力。
臨陣捐軀。
成勞可憫。
伊子守備高仁、因豫保引見。
奏懇四川軍營效力。
着加恩賞銀五十兩。
馳驿前赴軍營。
交與溫福、聽候差委。
遇有都司缺出。
即行補用。
其次子武舉高人傑、現在會試。
未經中式。
并着加恩準與新科中式武舉一體殿試
○又谕自去歲進剿小金川以來。
節次撥解川省帑銀。
已及九百萬兩。
今軍務尚未告竣。
軍需用項。
自當寬為豫備。
着戶部于四川就近省分留協項下。
即酌撥銀二百萬兩。
令各該省派委妥員。
解往川省備用。
該部即行确核速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董天弼所奏、堪卓溝一路。
系遊擊沈寬帶兵。
前據溫福奏、沈寬于六月初六日、至孟拜拉。
初七日即至納雲達。
因糧運不敷裹帶。
又山路偪仄。
必須修辟。
未能速進。
旋據報稱、八月初六等日。
已将道路開修。
不日告竣。
軍糧亦經鄂寶督催。
源源接濟。
是路通糧足。
更無可待。
乃距今已及兩月。
沈寬駐兵未移寸步。
所辦何事。
着傳谕董天弼查奏。
至明仁、富瑚、俱經溫福派赴董天弼一路。
見聞必真。
着溫福密饬明仁等、就近訪查。
一并據實覆奏
○又谕、昨谕溫福、作哈國興之意。
檄示金川。
尚有須嚴切饬诘之處。
如索諾木每稱、系恭順土司。
不敢違犯天朝。
并稱、派兵往小金川。
系護視伊姊。
并非敢黨助僧格桑等語。
索諾木如果為護視伊姊。
派兵前往。
止應在美諾、及布朗郭宗、底木達等處。
何以小金川各要隘。
皆有金川賊番助守。
且公然與官兵抗拒。
又昨據臧儒供稱、四月間。
薛琮等、在甲爾木山梁駐兵。
下山撲碉。
因後路被金川兵截斷。
退回山梁。
金川敢于派兵截我兵後路。
非叛逆而何。
以上情節。
着增入檄稿内。
一并寫成番字發去。
再閱臧儒供詞、薛琮之失事。
固由後無援兵。
但其時糧已不繼。
堅碉在前。
豈倉猝可以攻破。
則其前進實難。
至後路雖被賊兵阻截。
勢屬猝至。
未必遽築碉卡阻隔。
若奮勇攻開後路。
退回較易。
此等緊要關鍵。
帶兵将領。
不可不知。
在主将派人領兵。
自不便教以退怯。
但知難而退。
亦兵法所有。
設實遇進退兩難之時。
與其冒昧輕進。
挫失師徒。
毋甯擊破後路。
全軍以退。
其間審度輕重。
惟在将軍參贊等、善為指示耳。
将此并谕阿桂知之
○丙寅。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曰、皇六子貝勒永瑢、着晉封郡王。
所有封号。
着内閣拟定字樣具奏
○丁卯。
谕、據溫福等奏、總兵馬彪、上年帶領黔兵赴川時。
曾帶有雲南昭通鎮官兵三十五員名。
随營打仗。
甚為出力。
是以議叙案内。
察其中出衆奮勉者。
一體造冊送部。
經兵部行查。
随即将實在打仗奮勇。
并未冒濫緣由咨覆。
複據兵部、以原奏未将雲南官兵打仗之處聲叙。
未便據咨辦理咨駁等語。
滇省官兵。
既同系軍營奮勇出力之人。
自應一體準其議叙。
何得率行議駁。
該部所辦。
實屬拘泥。
因令軍機大臣查閱原稿。
該部初次具題行查。
尚可雲照例辦理。
及溫福明晰咨覆。
即當據咨核辦。
如或該将軍其中有混冒情事。
該部原不妨據實參劾。
乃将打仗一體出力官兵。
複行咨駁。
所辦非是。
着該堂官将此情節。
明白回奏。
所有滇省出力官兵。
仍着照原題交部一并議叙
○又谕、川省辦理軍務以來。
所有派往軍營之八旗大臣侍衛官員兵丁等各名下應扣借項銀兩。
俱着照從前金川、及西陲用兵之例。
暫行停扣。
俟軍務告竣後。
再行照例辦理
○又谕曰百靈阿、着賞給副都統銜。
遇缺即補
○谕軍機大臣等、豐昇額、于奉到前旨。
即日赴北山帶兵督辦。
不免拘泥。
前據溫福等奏、兜烏一路。
遠可直抵美諾。
近可繞出路頂宗後。
似此路甚為扼要。
若能攻其不備。
即可乘間直入。
是以谕令豐昇額前往統兵。
較馬彪等更為得力。
今據奏馬彪等帶兵之地。
距路頂宗甚近。
并非别路分往。
而兜烏與路頂宗、又同一費力仰攻。
實屬無益之舉。
與其分兵而歸于無益。
何如留此多兵。
合攻路頂宗。
軍聲益壯。
更易集事。
且果能攻得路頂宗。
則兜烏不攻自破。
即尚留餘孽。
亦可一面進搗賊巢。
一面留兵牽綴。
行軍機要。
貴于因地因時。
朕豈能于五六千裡之外。
一一遙為指示今溫福、豐昇額、惟知遵旨奉行不複計其事是否有益。
與膠柱鼓瑟何異着傳谕溫福等此時兜烏一路。
不但豐昇額不應前往。
即分剿之兵。
亦祇可酌留數百。
在彼牽掣。
其餘概徹。
回路頂宗。
并力攻剿方為妥協
○又谕、現在綽斯甲布一路之兵。
原為牽綴賊勢。
如果得路進攻。
擒獲索諾木。
亦屬美事。
舒常受朕深恩。
雖奮勇向前。
亦須相度地利。
詳察賊情。
期于計出萬全。
若專務進攻。
不思退路。
賊番從後截其糧道。
其患非細。
舒常須留心豫防
○又谕曰、溫福等進扺路頂宗。
若